浅析美国反托拉斯法中的违法判断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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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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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美国反托拉斯法中的违法判断准则自身违法规则  (一)自身违法规则的历史发展  关于联邦反托拉斯法、特别是谢尔曼法作为自由企业大宪章的看法,以及在证明损害存在及其数额的困难,导致了法院在某些案件中采用自身违法规则。而谢尔曼法第1条所使用的字眼(Everycontract,binationintheformoftrustorother案中,最高法院重申固定价格协议是自身违法的,被告不能以这些协议是为了消除或者减少所谓的竞争带来的滥用或罪恶为由提出任何抗辩。一般来说,至少在固定价格、划分市场、集体抵制、搭售安排等领域,美国法院有着适用自身违法规则的长期历

2、史。自身违法规则是反托拉斯法中的王牌,当一个反托拉斯原告成功地打出这张牌,他需要做的只是计算得分而已。在司法实践中,该规则也因为其不同于模糊的合理规则,有着清晰的界限(abright-linetest)而受到赞誉。在1958年NorthernPacificRy案中,最高法院对自身违法分析的基本原理做出了清晰的解读:某些协议或者行为由于其对竞争的有害影响、缺少任何弥补上述影响的功效,应最终被推定为不合理的,因而也是违法的,不需要进行详尽的调查去精确地确定危害程度,或者考虑什么商业上的理由。对这些协议或行为作出自身违法的认定,不仅使得对这些谢尔曼法所描述的

3、限制性行为的定性更加明确,从而有利于相关各方;也是为了避免对所涉产业及相关产业的全部历史进行极度复杂、持续很久的经济调查,以决定这些限制是否是不合理的。  (二)自身违法规则的优缺点  就自身违法规则而言,原告方无需:(1)证明被告拥有市场力量;(2)证明被告的行为导致了不合理的结果,例如更高价格和更低产出;(3)反驳被告的辩解理由。前两点减轻了原告的举证负担,最后一点则剥夺了被告通过举证推翻原告的反竞争指控、为自己进行辩解的权利。这么做的好处是明显的:第一,适用自身违法规则的企业行为,往往是那些被公认为具有较大危害性(损害社会效率和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4、,但是由于经济生活的复杂性,即使是这些企业行为,也往往可以找到若干利于提升经济效率、促进竞争的因素,如果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对此进行全面的考察(合理规则的适用),则意味着极大的包括司法资源在内的社会资源的占用和浪费。  适用自身违法规则可以避免上述问题;第二,鉴于反托拉斯诉讼中,被告一般总是大型企业,可以动用的诉讼资源往往远超作为原告的中小企业和消费者,如果不作出这种一刀切式的规定,就很难抵消双方之间压倒性的地位差异,也很难称得上是正义的。至少由于上述原因的存在,才使得自身违法规则获得了作为反托拉斯法中违法行为判断的基本规则的地位。但是长期以来,自身违法规

5、则也因其简单明了的绝对化而在多个领域引发争议。在最近的一些案件中,法院担心自身违法规则的适用可能会因为易于提起轻率无聊的诉讼而导致诉讼成本增加。然而法院的这一态度被解读为亲商界(pro-business)的,因为人们普遍认为反托拉斯原告往往是那些中小企业和消费者,合理规则很难被认为是有利于原告的(plaintiff-friendly)。在排除自身违法规则适用的情况下,作为中小企业和消费者的原告几乎没有胜诉的机会。也有学者研究认为,自身违法规则在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审判效率、提供更加明确的指引等方面的好处被高估了,事实上自身违法规则比合理规则更加昂贵。当然

6、,美国反托拉斯学界的主流观点仍然认同自身违法规则所能提供的确定性、可预期性以及对于司法资源的节约这些优势。  合理规则  (一)合理规则的历史发展  在最早的反托拉斯案件中,法院严格按照谢尔曼法的字面意思去解释法律,拒绝了被告以及怀特(ericanTobacco案中得到了采纳。1911年的StandardOil案中,最高法院正式宣布了合理规则(RuleofReason),认为根据谢尔曼法的法律原则和体现出的公共政策,该法应该被视为禁止那些对贸易的不合理限制。该案也被视为联邦反托拉斯法发展历史中的一个分水岭(ericanTobacco案)中,最高法院则强

7、调了合理规则的基础性地位。而在1918年的芝加哥贸易协会案中,布兰代斯(Brandeis)大法官代表最高法院明确了合理规则适用需要的所有相关因素,指出:判断一项限制是否违法,法院通常应考虑该限制性贸易行为中所有的事实,特别是那些特有的部分;在该限制发生之前和之后的状况;该限制的本质和效果,现实性和可能性,以及限制的历史,罪恶的存在,采纳某种救济措施的原因,获得救济的目的和结果。  此后的20年中,合理规则成为反托拉斯案件中的主流规则。为了实现对被告行为的反竞争效果和促进竞争效果的衡量,法院常常使用一种证据负担转换(burden-shifting)的方法

8、。在第一阶段,要求原告出示被告行为具有显著的反竞争效果的证据,如果不行则予以驳回;第二阶段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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