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提高民事案件简易程序效率问题研究.doc

基层法院提高民事案件简易程序效率问题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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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层法院提高民事案件简易程序效率问题研究[内容提要]民事诉讼简易程序作为我国基层法院审理第一审简单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是与普通程序并存的第一审程序之一,有其重要的价值基础。据统计,我国基层法院所审理的民事案件有80%-90%适用筒易程序。在现阶段,由于司法准入门槛提高,法官新老交替正出现青黄不接,而各类民事案件正以较高的速度增长。如何从程序上改革民事案件的审理,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同时,提高审判效率,以减轻法官压力,促进经济快速发展,是一件刻不容缓是司法改革大事。简易程序是对普通程序的简化,但它并不是普通程序的附属程序,也不是普通程序的辅助性程序。它有自己特定的适用范围,特有

2、的功能及价值。本文拟针对目前基层法院的审判现状,就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存在价值、现实设计上的不足及完善机制方面,从提高民事案件简易程序效率的角度进行分析,并提出改革和完善该程序的一些思路。无论如何处理民事案件,只要在民众能够承受的底线内,那么案结事了的司法目的就能迗到。否则,我们只有寻求绝对权威的法律上的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本文作者一、引言我国民事诉讼中的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第一审简单民事案件和简单经济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程序。简易程序是与普通程序并存的独立的第一审程序之一。在内容上,简易程序是普通程序的简化,但它并不是普通程序的附属性程序,也不是普通程序的

3、辅助性程序。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有自己的特定适用范围;同时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又有一定的联系,简易程序没有规定的内容,要适用普通程序的有关规定。在立法上,设立简易程序,是以案件与审判程序的适应性为依据的,客观上,案件有筒单和复杂之分,因而,审判程序也有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之别。简易程序的设立,既有助于当事人通过诉讼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人民法院提高办案效率,使诉讼中人财物的配置更趋于有效、合理。简易程序设置的目的,是为基层法院快速、筒捷审理第一审普通民事案件,方便当事人诉讼,提高解决民事纠纷效率。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经济交往日益频繁,人们

4、法制意识不断提高。我国的民事纠纷案件每年在以5%-10%的速度递增,其中特别是简单民事纠纷和经济纠纷案件增长较快。从2002年开始最高法院改革法官任职条件,规定初任法官必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许多老法官因为年龄原因相继退休,新任命的法官远远跟不上退任法官的人数。笔者所在叙永县法院近五年来离任和退休法官人数达11人,今年又有约8名达退休条件的法官将退休。在五年中,只有今年4月新任命了两名初任法官。而全国大部分地区的基层法官人数与叙永法院一样,每年都在以惊人的数量在聚减,有的基层法院甚至只有两名法官,连合议庭也难以组成。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法官的数量的不断减少,而案件数量在

5、不断增多。目前,在国家还未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基层法官人数不足的情况下,如何从程序上改革民事案件的审理,以提高民事案件效率,缓解法官压力,及时解决当事人纠纷,已经迫在眉睫。在国外,许多国家和地区如日本、美国、台湾等,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已实行了民事简易程序改革,把当事人和法官从讼累中解脱出来,其中有许多经验值得效仿。因此,结合我国国情,借鉴国外民事筒易程序改革和审理的先进经验,笔者对改革我国民事简易程序提高案件效率问题发表如下的一些看法。二、改革民事简易程序的意义简易程序的设置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一般趋势由于纠纷在本质上是主体行为与社会既定秩序和制度以及主流道德或对之的反叛,纠纷隐

6、喻着对现有秩序的破坏因此,西方国家自20时间以来,面对随着经济的增长,利益冲突增多,各种矛盾纠纷总量急剧增长的情势,纷纷探索解决之道。从世界各国的探索来看,各国把注意力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引进东方经验__逐步建立和完善诉讼前的调解制度,使一些纠纷由调解处理不再进入诉讼,一是从改善诉讼制度的角度,在诉讼制度中创立或进一步完善简易程序,试图通过改革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以提高诉讼效果来减轻这一压力。总体上看,由于很多西方国家的法官人数定,根本不存在靠增加法官人数以减轻案件压力的可能性,在诉讼制度中创立、完善简易程序并扩大其适用范围便成为必然的选择。到目前为止,西方国家几乎都在

7、诉讼体系中设立了简易程序,而不论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综观各国设立简易程序的目的无不是为了解决案件积压提高诉讼效在我国,情况略有不同。法官人数不固定,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增加法官人数来减轻案件压力空间。但近年来,法官人数膨胀的空间已风光不再。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案件积压、提高诉讼效率问题,必须再一次向西方学习在简易程序,在简易程序上寻找突破口。完善简易程序、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在某种程度上就应当成为当今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这也是提高诉讼效率的根本途径。总之,在民商纠纷日益增多,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面临巨大压力的情况下,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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