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的“由德返法”和商鞅的“由法返德”

柏拉图的“由德返法”和商鞅的“由法返德”

ID:22816822

大小:65.50 KB

页数:14页

时间:2018-10-31

柏拉图的“由德返法”和商鞅的“由法返德”  _第1页
柏拉图的“由德返法”和商鞅的“由法返德”  _第2页
柏拉图的“由德返法”和商鞅的“由法返德”  _第3页
柏拉图的“由德返法”和商鞅的“由法返德”  _第4页
柏拉图的“由德返法”和商鞅的“由法返德”  _第5页
资源描述:

《柏拉图的“由德返法”和商鞅的“由法返德” 》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柏拉图的“由德返法”和商鞅的“由法返德” 从历史和逻辑的角度分析,古希腊思想家柏拉图和中国古代思想家商鞅的社会理想都是由前后依次递嬗的两个阶段组成。柏拉图是“由德返法”,即从道德乌托邦基石之上的“理想国”到以重视法律作用为基础的“法治国”;商鞅则是“由法返德”,即从“重刑主义”基石之上的“法治”社会到以道德理想主义为基础的“道德自律社会”。笔者认为,对它们进行比较分析,对于今天我们更好地把握法治与德治的辩证关系是有深刻意义的。  一  就柏拉图思想而言,我们可以在他的正义理论和法律观之间作一明确界分。柏拉图的正义理论

2、详尽而确定,是构成其整个思想体系的基石;并且其间的主要观点一以贯之。柏拉图的法律思想则是其思想体系的表层,且在其后半生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  柏拉图认为,人生来就是不平等的,而这种不平等是建立一个等级制理想共和国的依据。在他的《理想国》中,人被分为金质(统治者)、银质(辅助者)、铜质(工匠)和铁质(农夫)四个等级,各个等级有着严格的等级界限和特殊职责。每一个隶属于特定等级的公民都必须将其活动严格限定于适当履行本等级的特殊职责,对于政府按其特殊能力和条件而分配给他的任务必须克尽职守,每一个等级都必须固守自己的工作而不得

3、干涉他人事物。“各守本分,各司其职就是正义”。[1]  那么,如何才能实现“正义”呢?早期柏拉图寄希望于教育的作用。在《理想国》中,这位思想家强调通过教育可以完善人的本性。他有两项主张:一是由国家主导教育,自由民个人不能随便参加学习;二是把教育分为初级和高级两种不同形式。在初级教育中,目的是使每一个公民发展的既具有健康的体格,又具有温良俭让的品质。在高级教育中,其目的则是要从20岁到35岁的青年公民中,培养出少数杰出统治者,使他们像哲学家那样具有睿智。按照柏拉图的观点,要使国家完善,必须让哲学家当国王,或者把国王培养

4、成为哲学家。因为哲学家具有渊博知识,是最理想的统治者。  同时,柏拉图认识到,即使在他的已实施充分教育的理想国里,也会出现纠纷。不过他认为这些纠纷必须由政府当局行使“自由裁量权”来裁决。柏拉图不希望行政官们受法典中所规定的固定且呆板的规则约束。《理想国》中的国家乃是一个行政国家,它是依靠最出色的人(哲学家)的自由智慧来管理的,而不是依凭法治来管理的。正义的执行应当是不依据法律的。柏拉图说,一个城市国家如果实行法治的话,就会限制和妨碍哲学家的统治,因为哲学家所掌握的真理和美德要比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高明得多。[2]  柏

5、拉图在其《政治家》的对话录中,集中阐述了他不甚重视法律的理由。他认为,法律绝不可能发布一种既约束所有人又对每个人都真正有利的命令。法律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完全准确地给社会的每个成员作出何谓善德,何谓正确的规定。人类个性的差异、人们行为的多样性、所有人类事务无休止的变化,使得无论是什么艺术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制定出绝对适用所有问题的规则。柏拉图还认为,法律原则上是由抽象的、过分简单的观念构成的,然而简单的原则是无论如何也不能用来解决复杂纷繁的事物状况的。立法者在其为整个群体制定的法律中,永远不能准确地给予某个人以其应得的东西。

6、因此,最佳的方法并不是给予法律以最高权威,而是给予明晓统治艺术,具有才智的人以最高权威。  不难看出,在轻蔑与忽视法律的同时,极端重视道德对人性的完善作用,并企图以倚重道德教育来实现的所谓的“正义”,是柏拉图早期理论中的一个根本性观点。对此,我们称之为道德乌托邦思想。  到了晚年,由于在西西里岛的锡拉古城建立道德国的实现遭到失败,柏拉图开始重视法律的作用。虽然他仍然坚持“无法律”的国家(那种依靠个人才智自由地、不受约束地国家治理图式)是最高级且最完善的统治形式,但它已承认这种国家的有效运行需要由具有最高才智和不会做出

7、错误判断的人士来掌握;而这种人很难找到。并且,“一个专制的政体(缺失哲学家国王的政体──引者注);如果是根据好的成文法律来统治,就是六种政体中最好的一种,但是,如果他不根据法律,好它就是最无情的,对他的国民的压迫也是最厉害的”。[3]因此,柏拉图提出“法治国”是人进行统治的次优选择。柏拉图的最后一部著作《法律篇》详尽地描绘了“法治国”的蓝图。在这里,国家统治当局在没有成文法典和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已不再享有随意司法的权力。恰恰相反,他们应当成为法律的仆人,有义务从指导公民行为的一般法规中寻求指南,而不用考虑人的因素。此外

8、,由于对法律的信任,这位思想家还这样充满感情的断言:“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处于从属地位,没有权威,我敢说,这个国家一定要覆灭;然而我们认为一个国家的法律如果在官吏之上,官吏服从法律,那么,这个国家就会获得诸神的保佑和赐福。”[4]  显见,在柏拉图的晚期理论中,我们也不难看出为了实现“正义”,柏拉图已十分强调法律对于治理国家的重要意义。对这样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