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2772450
大小:79.05 KB
页数:14页
时间:2018-10-31
《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电子监管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合同编号: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14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受让人:;通讯地址:
2、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 14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有关行政法规及土地供应政策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二条 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
3、人民共和国,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资源、埋藏物不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 受让人对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在出让期限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置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依法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价款、建设保证金的缴纳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通过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出让宗地编号为:072046-003,宗地总面积大写:玖万捌仟捌佰贰拾肆点捌捌平方米(小写:98824.88平方米),其中出让宗地面积为大写:玖万捌仟捌佰贰拾肆点捌捌平方米(小写:98824.88平方米)。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宗
4、地坐落于:均安镇均安居委会新城北区齐安路35号地块。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详见附后宗地图(附件1)。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竖向界限在合同规定的总建筑面积的前提下,具体的上下界限以规划主管部门规定为准。出让宗地空间范围是以上述界址点所构成的垂直面和上、下界限高程平面封闭形成的空间范围。14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教育用地。第六条出让人同意在2018年月日(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前由顺德区均安镇土地储备发展中心按以下标准交付土地:(一)土地平整:地块平整至现状,不设定具体标高。(二)通路:地块现状北侧均良路、东侧已通路,齐安路已延伸至地块边。(三)
5、给水、排水、供电:由均安镇土地储备发展中心在地块边提供临时接入点,接通开户手续及相关费用由受让人负责;永久给水、排水、供电由均安镇土地储备发展中心在地块边提供接入点,接通开户手续及相关费用由受让人负责,专变配套电用房和变压器由受让人负责;污水管网纳入均安镇的污水管网收集系统。(四)有线电视、电信等由均安镇土地储备发展中心在地块边提供接入点,接通开户手续及相关费用由受让人负责。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教育用地50年,自2018年月日至2068年月日止。(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算)。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6、为人民币大写:万元(小写:¥元),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定金为人民币大写:万元(小写:元)(受让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定金),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第十条 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 两 14期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第一期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签订本合同之日起30日内支付出让价款的50%)。第二期
7、 一次性支付人民币本金大写: 元(小写: 元),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签订本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出让价款余额)。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同意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比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第十一条 受让人应在按本合同约定付清本宗地全部出让价款和土地出让金滞纳金(在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发生时产生,下同)后,持本合同和出让价款和土地出让金滞纳金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第三章 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二条受让人同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