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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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船税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计税依据  1.纳税人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本年度车船税的完税凭证或者减免税证明。不能提供完税凭证或者减免税证明的,应当在购买保险时按照当地的车船税税额标准计算缴纳车船税。  2.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2马力折合净吨位1吨计算征收车船税。  3.《车船税暂行条例》及细则所涉及的核定载客人数、自重、净吨位、马力等计税标准,以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相应项目所载数额为准。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上述

2、计税标准以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相应项目所载数额为准;不能提供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车船自身状况并参照同类车船核定。  4.车辆自重尾数在0.5吨以下(含0.5吨)的,按照0.5吨计算;超过0.5吨的,按照1吨计算。船舶净吨位尾数在0.5吨以下(含0.5吨)的不予计算,超过0.5吨的,按照1吨计算。1吨以下的小型船,一律按照1吨计算。  5.《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所称的自重,是指机动车的整备质量。  6.对于按照《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无法准确获得自重数值或自重数值

3、明显不合理的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车辆自身状况并参照同类车辆核定计税依据。对能够获得总质量和核定载质量的,可按照车辆的总质量和核定载质量的差额作为车辆的自重;无法获得核定载质量的专项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可按照车辆的总质量确定自重。  二、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例:某运输公司拥有载货汽车15辆(货车自重全部为10吨);乘人大客车20辆;小

4、客车10辆。计算该公司应纳车船使用税。(注:载货汽车按自重每吨年税额80元,乘人大客车每辆年税额500元,小客车每辆年税额400元)  解:(1)载货汽车应纳税额=15×10×80=12000(元)  (2)乘人汽车应纳税额=20×500+10×400=14000(元)  (3)全年应纳车船税额=12000+14000=26000(元)  三、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和滞纳金的计算  为了做好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单的通知》(保监产险[2007]50

5、1号),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保单中增加了与车船税有关的数据项目。有关涉税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特殊情况下车船税应纳税款的计算1.购买短期"交强险"的车辆  对于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  而购买短期"交强险"的车辆,保单中"当年应缴"项目的计算公式为:  当年应缴=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应纳税月份数+12  其中,应纳税月份数为"交强险"有效期起始日期的当月至截止日期当月的月份数。  2.已向税务机关缴税的车辆或税务机关已批准减免税

6、的车辆  对于已向税务机关缴税或税务机关已经批准免税的车辆,保单中"当年应缴"项目应为。;对于税务机关己批准减税的机动车,保单中"当年应缴"项目应根据减税前的应纳税额扣除依据减税证明中注明的减税幅度计算的减税额确定,计算公式为:  减税车辆应纳税额=减税前应纳税额×(1一减税幅度)  (二)欠缴车船税的车辆补缴税款的计算  从2008年7月1日起,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车船税时,应根据纳税人提供的前次保险单,查验纳税人以前年度的完税情况。对于以前年度有欠缴车船税的,保险机构应代收代缴以前年度应纳税款。  1.对于2007

7、年1月1日前购置的车辆或者曾经缴纳过车船税的车辆,保单中"往年补缴"项目的计算公式为:  往年补缴=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本次缴税年度一前次缴税年度-1)  其中,对于2007年1月1日前购置的车辆,纳税人从未缴纳车船税的,前次缴税年度设定为2006年。  2.对于2007年1月1日以后购置的车辆,纳税人从购置时起一直未缴纳车船税的,保单中"往年补缴"项目的计算公式为:  往年补缴=购置当年欠缴的税款+购置年度以后欠缴税款  其中,购置当年欠缴的税款=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应纳税月份数÷12应纳税月份数为车辆登记日

8、期的当月起至该年度终了的月份数。若车辆尚未到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则应纳税月份数为购置日期的当月起至该年度终了的月份数。  购置年度以后欠缴税款=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本次缴税年度-车辆登记年度-1)  (三)滞纳金计算  对于纳税人在应购买"交强险"截止日期以后购买"交强险"的,或以前年度没有缴纳车  船税的,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税款的同时,还应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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