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审计厅》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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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审计厅审计调查报告(征求意见稿)被审计单位:南昌至铜鼓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办公室审计项目:南昌至奉新段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资金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审计调查根据江西省审计厅赣审投通[2010]3号通知,省审计厅派出征地拆迁审计分组,自2010年4月19日至4月28日,对南昌至奉新段高速公路拆迁补偿资金(未包括电力、通信、铁路拆迁补偿资金和植被、文物、通航费)、工作经费和耕地开垦费的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专项审计调查过程中,得到了南昌至铜鼓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昌铜项目办),高速公路沿线县、乡(镇)政府

2、有关部门和村委会及村民的积极配合,使工作进展顺利;昌铜项目办等被审计调查单位对其提供的与审查相关的会计资料、工程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省审计厅的责任是对此进行审查并出具审计调查报告。一、被审计调查事项基本情况昌奉段高速公路起自南昌市新建县望城镇青西村,与南昌城西快速干道相接。途经新建县望城镇、石埠乡、红林林场,安义县石鼻镇、黄洲镇,奉新县干洲镇,与干大线相交到达路线终点。建设里程36.412公里,2009年7月16日开工建设,总工期为24个月。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南昌至奉新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赣国土

3、资核[2009]205号)中,提出拟用地总规模约234.18公顷即3512.7亩,其中农用地约220.82即3312.3亩(含耕地98.35公顷即1475.25亩,其中基本农田89.88亩即1348.2亩)。截止审计时,昌奉段高速公路建设协议征用土地共计256.4887公顷即3847.33亩(已剔除多计算新建县林地22.27亩),其中:耕地2341.845亩、林地932.42亩、水库水塘31.74亩、荒地96.551亩、棉花地67.95亩、高产茶油林98.03亩、精养鱼塘10.91亩、其它地267.884亩。国土资源部尚未对该项

4、目工程建设用地进行批复。拆迁建筑物面积41722.9M2(砖混房屋29412.3M2、砖木房屋7703.8M2、土木房屋1983.7M2、附属房2623.1M2),迁移坟墓2623穴。截至审计时止,昌铜项目办拨付征迁补偿等款项共计10695.3万元,其中:拨付沿线3个县昌奉高速公路征迁协调办征地拆迁补偿、工作经费(含购车)、挖边沟款等款项合计8741.8万元(新建4227.96万元、安义3823.28万元、奉新690.56万元);拨付耕地开垦费合计1551.83万元(奉新县预算外管理局101.53万元、新余市宇源土地整理有限公司

5、177.76万元、安义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752.95万元、进贤县国土资源局519.59万元);拨付电力、通信、铁路拆迁费等款项401.67万元。二、审计总体评价意见昌奉段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用土地,已通过了省国土资源厅的预审,但国土资源部尚未对该项目用地予以批复。昌铜项目办力求控制建设用地,但实际用地仍超过预审334.64亩。已按占补平衡的要求,拨付了耕地开垦费,但尚未足额拨付。昌铜项目办和沿线县、乡(镇)政府重视征地拆迁及补偿工作。昌铜项目办设立了征迁处,沿线县、乡(镇)政府相应设立了昌奉段高速公路征迁协调机构,具体履行和协调征

6、地拆迁有关事务。昌铜项目办与沿线3个县人民政府及时签订了征地拆迁协议书,并根据设计变更和拆迁遗漏等情况,适时签订了征地拆迁补充协议,并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德兴至南昌、南昌至奉新(靖安)、永修至武宁高速公路和九江长江公路大桥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及规费缴交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征迁通知》)和征迁协议的有关条款,及时向沿线3个县支付了征迁补偿费和工作经费等款项,为完成征迁任务提供了资金保障;沿线3个县政府还专门召开了落实昌奉段高速公路征迁补偿事项的协调会或调度会,有力地支持和推进了昌奉段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但新建县拆

7、迁工作进度缓慢,不利于工程施工的进展。昌铜项目办和沿线县、乡(镇)政府昌奉段高速公路拆迁协调办有关征迁事项的原始资料较为完整,但及时登帐等会计基础工作尚需进一步加强。昌铜项目办拨付耕地开垦费用于补充已占耕地数量,但提供的经省国土资源厅验收批复项目均为2009年以前年度的,与补充昌奉段高速公路占用耕地数量缺乏明确关联性。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一)场铜项目办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1、与新建县人民政府签订的征地协议及附表中,将征用林地278.49亩与其中经济林22.27亩这种包含关系视作并列关系,多计算征用林地价款13807

8、4元。根据《征迁通知》第一条第一款“征地补偿标准”等有关规定,应对多计征林地价款全额追回,并相应核减土地征用费和数量。2、征用耕地未计交防洪保安资金58.55万元;已缴交森林植被恢复费492.2052万元,未及时拨回昌铜高速公路项目办森林植被恢复费款项3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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