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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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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于都县城交通秩序管理存在的几点现象及对策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发展,乡镇居民大量涌入县城居住,随着人口和经济的发展,伴随而来的是机动车辆的急剧增加,导致车辆乱停乱放,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呈现上升势头,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对此,于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5月4日至18日集中100余名警力,对县城交通秩序进行了大规模的集中整治。通过半个月的整治,交通秩序有了显著好转,机动车乱停乱放、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摩托车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基本上实现了人车分流,各行其道。但是,在集中整治行动中,我们也感觉到十分艰辛,力量的薄弱和来
2、自社会上的阻力。经过认真的调查和研究,我们认为,有几个问题一定要引起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通过各个职能部门的协同作战,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才能使县城交通秩序的长久的、持续的好转。 一、机关干部、职工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问题 现象:整治活动中我们发现,普通市民经过教育提醒或处罚后绝大部分在驾乘摩托车时都已能够戴好安全头盔,不戴安全头盔的基本上都是党政机关、县直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这些人中的大部分仗着自己是县机关工作人员,根本不把交警的管理放在眼里,把交通管理部门的安全教育和提醒当作耳边风,我行我素,起到了极大的反面效应作用,增大了
3、交通管理的执法阻力。 对策:建议由县委、县政府专门下文规定:一是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管好自己的人。要求干部职工驾乘摩托车上下班时戴好安全头盔,并办好证、挂好牌。二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干部职工骑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并将查处结果统计造册。对不戴头盔、不配合交警执法的,予以拍照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单位,并将其行为交于都电视台曝光。三是县委、县政府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综合治理考评,对各部门、各单位干部职工不佩戴安全头盔的,给其单位每人次扣0.5分,年终扣分最多的单位负责人要向县委、县政府
4、做出书面说明。 二、机动车乱停乱放的问题 现象:虽然目前我们在一些通行条件比较好的非机动车道或街道的右侧施划了近3000个停车泊位,基本能够满足小车停车的需要,也已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了宣传,但县城范围内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的现象仍然比较普遍,仍有不少车辆不停放到停车泊位内或不按要求摆放,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和城市品位。 对策:建议由县委、县政府发布通告:一是所有机动车(汽车类)必须停在泊车位内并按要求摆放,严禁机动车(汽车类)停放在人行道上和机动车道上无停车泊位的地方,以免影响市容市貌。二是长征大道、红军大道、红旗大道、渡江大道等4条主干道在白天期
5、间(上午7:30晚上19:30)严禁货车(中型以上)停放。三是城管局进一步加强摩托车和非机动车的停车管理,规定摩托车和非机动车一律停放在人行道上,车头朝外,整齐划一,严禁停放在小车泊车位内,占用、影响小车停放。 三、洗车行和汽车美容店的管理问题 现象:目前,县城红军大道和渡江大道都有多家洗车行和汽车美容店,它们的存在,影响了两条大道的整体美观:一是洗车后的污水有的不能及时排干,影响城市卫生;二是汽车停在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上清理、装饰,影响了行人和非机动车的通行。 对策:建议工商和城管局取缔长征大道、红军大道、红旗大道和渡江大道的洗车行和汽车
6、美容店,责令它们在三个月之内搬迁到城郊或其它次干道上,逾期不予搬迁的,由相关部门取消对其颁发的营业资格。 四、停车场的设置问题 现象:目前,县城范围内尚没有政府投资或社会投资的大型停车场,导致大量的车辆停放在街道两侧,有的甚至停放到了人行道上,特别是节假日和晚上,停在街道两侧和人行道上的汽车就更多。随着县城汽车的增加,这种现象有愈演愈烈之势,直接的后果就是影响道路的畅通,使行人走上机动车道,导致人车混行,另一个后果就是机动车停放在街上过夜,增加了被盗的可能。 对策:建议由政府划拨土地在县城附近开设一个大型的综合停车场,方便车主停车,这也是为
7、民服务的直接体现。 五、取缔套牌车和报废车的问题 现象:整治中我们发现,目前尚在我县行驶的报废车、套牌车、无牌工程车有200多辆。由于这部分车辆相对车况性能较差,极易造成交通事故,是一个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假如这些车辆一旦肇事逃逸,就更是无从查起,极易造成群体性事件,这与构建和谐社会背道而驰。因此原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多次提议要求治理这部分车辆。但拥有这些车辆的人员大部分都是机关单位的干部、职工,管理难度很大。 对策:一是由县委、县政府下发通告,责令拥有报废车、套牌车、工程车的机关干部、职工在三个月内自行处理完毕。逾期仍上路行驶的,由公
8、安交通管理部门、县委纪委监察部门联合执法查扣,依法予以强制解体报废,并给予当事人行政纪律处分。二是由县委、县政府下发通告,责令拥有报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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