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企业环境责任制度的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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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日企业环境责任制度的比较研究:在当前全球经济模式从传统的线性经济向循环经济转变的背景下,对企业环境责任的研究尤为迫切。本文对我国和日本的企业环境责任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并指出我国应该取长补短、发挥自身优势加快我国企业环境责任制度的发展。  关键词:日本;企业环境责任;比较分析  20世纪以来,经济的高速持续发展为很多国家和地区带来了繁荣。但随之而来的是不断膨胀的社会生产和消费对环境造成巨大压力,气候变化、能源枯竭、水域污染等环境问题接踵而至。因此,企业界开始重新审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内在关系,企业环境责任逐步受到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特别是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取得

2、了显著成绩。而我国正于市场经济初级阶段,环境问题十分严重,虽然局部有所改善,但总体还在恶化,严重威胁到未来发展潜力。因此,比较研究国内外企业环境责任制度的差异,了解国外(日本)环保责任发展的历程和新动向,对我国的环境保护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企业环境责任  企业环境责任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20世纪初由美国提出,发展于20世纪70年代的欧洲及日本。关于企业的环境责任的内涵,国内外诸多学者有各自不同定义,可谓"百家争鸣,百花齐放",但在本质上基本一致。一般认为,企业环境责任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必须兼顾环境利益,履行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自然资源、维

3、护环境公共利益的社会责任。企业环境责任制度下的一些重要的制度有:  (1)延伸生产者责任制度(EPR)。该制度由瑞典经济学家ThomasLindhqvist在1990年提出,要求生产者对产品消费后承担回收、处理处置以及再循环利用的责任。  (2)清洁生产制度。1998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对清洁生产所下的定义是"清洁生产是指将综合预防的环境战略持续应用于生产过程、产品和服务中,以便减少对人类和环境的风险。"企业是清洁生产的主体,企业在实施生产行为时必须对生态环境负责。[1]  (3)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环境责任保险,又被称为绿色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因环境污染而应当承担的环境赔偿或治理责任为

4、目的的责任保险。是以"绝对责任"为保险目的的责任保险。多数国家建立了包括环境责任保险的损害补偿的社会保障制度。  二、中日企业环境责任发展概况  1、日本企业环境责任制度的发展  日本现阶段的环境保护比较成功,在西方发达国家中居于前列。在经历了20世纪80到90年代的"平成景气"后,日本社会存在的问题开始暴露出来,社会公众要求企业"向融人了社会贡献成本和环境成本的、以人性为出发点的经营方式转变"。于是,日本的企业组织-经团联于1991年提出该组织的《地球环境宪章》。随后,日本各大企业相继提出自己的环境宪章,日本政府也加紧环境立法。1991年4月出台《资源再循环法》;1991年10对《

5、废弃物处理法》进行修订;1992年l2月批准了《巴塞尔条约》且制定了与特定有害废弃物进出口有关的法律;1993年11月颁布了《环境基本法》。1994年日本企业"零排放"运动兴起,随后1995年6月制定并实施了《容器包装再循环法》。2000年5月,日本参议院正式表决通过了《循环经济基本法》,该法旨在减少废弃物,彻底实现废弃物的循环利用,且特别规定从产品制造到作为废弃物处理的全过程,生产者都要担负责任。[1]  日本是发达国家中利用法制武器发展"循环经济"搞得最好的国家,并已构成一个完整的、配套的法律体系。日本发展循环经济的相关法规集中体现了循环经济的3R原则,即废物减量化原则(Redu

6、ce)、再利用原则(Reuse)和资源化原则(Recycle)。通过这些法律规范政府、企业和国民的"3R行动"标准,在整个社会建立起遏止废弃物的大量产生,推动资源再利用和防止随意丢弃废弃物的管理约束机制。如:《促进容器与包装分类回收法》、《家用电器回收法》等。法令对废弃比例最高(80%)的空调、电视、冰箱、洗衣机4类产品规定生产厂家必须承担回收和再利用义务。目前,日本家电生产集团已经建成了包括三菱、日立、三洋、索尼、夏普、东芝和松下等企业下属的多家回收工厂。[2]  此外,日本政府还建立了一套成功有效的投资援助机制,其机制设置的目标是通过专门的金融机构,解决企业在污染防治投资上的资金

7、困难,尤其是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最初日本政府依据《污染控制服务团法》于1965年10月建立了污染控制服务团,其主要职能是为企业采取大气和水污染控制措施提供资金援助。1992年l0月,更名为环境事业团,1993年又进一步修改原来的法律,在团内新建立了日本全球环境基金。另外,作为为企业提供低息信贷的主体机构,该事业团也做出了重要贡献。  2、我国企业环境责任制度的发展  我国从20世纪50年代恢复国民经济开始,随着经济不断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20世纪70年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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