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企业业务招待费涉税误区及管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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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类企业业务招待费涉税误区及管控建议摘要:业务招待费是A类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经常面对的调整事项之一,也是容易发生误用甚至滥用扣除的项H之一,纳税人如何避免该项目涉税误区,降低税收风险是征纳双方均需考虑的问题。文章就A类企业业务招待费涉税误区及管控问题进行粗浅分析。本文采集自网络,本站发布的论文均是优质论文,供学习和研究使用,文中立场与本网站无关,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愿意被转载的情况,请通知我们删除匕转载的信息,如果需要分享,请保留本段说明。关键词: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纳税调整;信息不对称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识别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2-0-02业务

2、招待费支出是企业十分正常的商业做法,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经常发生的费用之一,该支出也是各国税收中滥用扣除最严重的领域,因此也是查账征收企业(A类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经常要面对的涉税调整项目之一。尽管现行企业所得税税法及实施条例作出Y规定,但税法出于立法体例和整体框架的考?]并没有进行直接界定,降低了税法的可操作性,进而导致在税收实践中仍存不少纳税人在该项目列支范围上存在一定的误区,存在一定的涉税风险,本文就A类企业业务招待费涉税误区及管控问题进行粗浅分析。一、业务招待费及列支范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

3、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在税收实践中业务招待费一般按以下框架予以甄别,是指企业在经营管理等活动中用于接待应酬而支付的各种费用,主要包括业务洽谈、产品推销、对外联络、公关交往、会议接待、来宾接待等所发生的费用,例如招待饭费、招待用烟茶、交通费等。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具体范围如下:1.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幵支;2.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3.企业屮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4.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业务招

4、待费误区出于立法体例和整体框架的考虑不论是会计准则还是税法都未对业务招待费的列支范围给予准确的界定,导致在税收实践中有不少纳税人在该项目列支范围上存在一定的误区。特别是在依法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金额与实际发生数差距较大的现实面前,甚至存故意变通、混淆费用界限的行为发生。(一)业务招待费发生于行政管理部门由于业务招待多数属于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在会计处理上大部分属于管理费用的范畴,会计制度对业务招待费正确的会计处理是计入“管理费用”的二级科目“业务招待费”。受此影响,不少纳税人忽略了诸如在研发部门、独立的销售机构、生产部门等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在会计处理上,不管计入那个科H,二级科目一定要设置成“

5、业务招待费”。从严格的税法理论意义上说不管是哪一个部门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年度汇算清缴都要一律并入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二)业务招待费就是餐费在企业生产经营中除Y宴请等开支外,业务招待费的范围还包括赠送礼品、招待用烟茶、参观旅游景点门票费、交通费等。对于赠送礼品的情况在税收中应着重把握: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的,一般应作为业务招待费,但如果礼品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也可作为销售费用中的业务宣传费处理,按照销售费用的扣除门径在税前扣除。(三)不加区分凡是发生招待费均计入业务招待费根据立法本意,企业在经营管理等活动中发生的接待应酬一般只有对象是“外部人”才构成业务招待费。据此企业“对内

6、”发生的类似支出则不属于业务招待费,如公司员工年会聚餐、职工岗位业务技能培训等,应区别对待计入应付职工薪酬中的职工福利费用、职工教育经费,按照税法规定的相应U径税前扣除。实践中对于公司召开市场会议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若能提供与会议相关的会议通知(含会议内容、时间、地点、议程、接待标准等)、到会人员签到簿、会议纪要、餐饮发票等,一般可通过管理费用中的会务费全额在税前扣除。(四)误用税前扣除标准现行税法对于业务招待费的发生区分为筹办期间与正常生产经营期间。对于正常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按照前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税前扣除;而对于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则适用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

7、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三、业务招待费管控建议为避免A类企业在业务招待费方面的涉税风险,需要征纳双方共同努力,建议从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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