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范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规定

泉州师范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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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泉州师范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规定为适应我校科学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规范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一、基本原则我校教职工进修培训坚持“按需培养,学以致用;有序选派,突出重点”的基本原则。(一)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的需要,有计划地组织教职工进修培训,专任教师(指教学科研岗位人员,下同)进修培训须专业对口,辅导员及其他人员(包括管理岗位和教学辅助岗位人员)进修培训须岗位对口。教职工参加进修培训不能影响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二)以中青年骨干教师的进修培训为重点,优先满足重点学科、特色专业和紧缺专业教师的需要,重点支持教学科研成绩突

2、出的教师进修培训。二、主要形式1、学历(学位)进修。包括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以及各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等学历(学位)。2、非学历(学位)进修。包括国内访学、博士后研究、骨干教师进修班、课程进修、上级指令性进修及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等。3、出国(境)进修培训。三、具体要求(一)学历(学位)进修要求1、申请报考研究生学历(学位)进修,须在校工作满2年以上。2、在职攻读研究生学历(学位),专任教师全脱产学习时间不得超过一年;辅导员及其他人员学习时间应尽量安排在双休日、业余时间或寒暑假,若需脱产学习,每学期累计脱产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3、脱产攻读研究生学历(学位),其人事关系及档案须迁往就读

3、学校。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学位后,若学校工作需要可优先录用,享受5引进博士相关待遇。(三)非学历(学位)进修要求1、申请在职博士后研究、国内访学研修等仅限专任教师,原则上须在校工作满2年以上。2、申请在职博士后研究,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研究时间不超过2年,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3、申请国内访学研修,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或为具有硕士学位的讲师(任职3年以上)。申请访学的学校一般应是国内重点高校,符合教育部和福建省高校访问学者项目规定条件的,应优先申请项目资助,选择项目指定的高校和相关学科。访学研修脱产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4、其他各类短期进修由所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或相关文件要

4、求选派。(三)出国(境)进修培训要求教职工出国(境)进修培训按照《泉州师范学院教职工出国(境)管理规定》(泉师院外[2009]7号)执行。(四)教职工在接受一次进修培训后,原则上应工作2年以上,方可再次申请进修。四、经费使用(一)学校教职工进修培训专项经费由人事处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主要负责下列进修培训经费支出:1、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或从事博士后研究,按学校规定可以报支的住宿费和差旅费。2、入选教育部和福建省高校访问学者项目的访学研修,项目资助以外的培训费,以及按学校规定可以报支的住宿费、差旅费。3、高校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的培训费。(二)由二级学院选派的访学研修及其他短期业务进修培训经费,从二级

5、学院教学经费列支。(三)上级指令性进修培训,经主管校领导批准,由相关职能部门具体实施并负责相应经费。5(四)教职工因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或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定级需要参加各类学习培训,其全部费用由个人自理。(五)未经学校批准参加各类进修培训及非对岗进修,属个人行为,学校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也不予报销任何费用。因个人原因未按计划完成规定学习任务,或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其在进修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个人承担,且3年内不得再安排进修。(六)教职工进修培训结束后办理报销手续时,须提供审批手续和进修成绩单、毕(结)业证书、学位证书、进修考核表等有关材料。五、鼓励措施(一)专任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在规定的学

6、制期限内工资照发,校内津贴根据其所承担的实际工作量发放。其中脱产攻读博士研究生期间(一年),学校补贴校内津贴5000元;不脱产期间(最低学制期限内),每年补贴津贴3000元;脱产攻读硕士研究生期间(一年),学校补贴校内津贴3000元;不脱产期间(最低学制期限内),每年补贴津贴1800元。(二)专任教师访学进修,在规定的进修期限内,工资照发,校内津贴按教师当年满工作量标准由学校发放。上述(一)(二)项学校补贴的津贴,待学成后经考核合格由教务处核发。(三)专任教师经批准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工资照发,校内津贴根据其所承担的实际工作量发放。(四)专任教师在职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后,或博士后出站后

7、,按规定予以报销脱产期间的住宿费(1500元/年以内)和每年往返一趟差旅费;访学研修的培训费据实报销,住宿费按1500元/年以内标准报销,报销一趟往返差旅费。(五)专任教师在职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后,学校一次性奖励3万元,每月发放博士津贴300元。另外,可以项目形式申请科研启动费(理工科3万元,人文及管理学科1.5万元)。科研启动费及使用管理由科研处负责。5六、管理工作(一)计划编制1、各单位于每年4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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