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书与明清以来两湖乡村基层赋税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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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册书与明清以来两湖乡村基层赋税征收内容提要:册书脱胎于明代里甲组织中管理赋役册籍、负责推收过割的一种职役。最初一般称为里书,以后各地名色不尽相同。在明初里甲组织较完善之时,他们只是负责保管和编造赋役黄册,并协助里长催征钱粮。到了明中后期,随着里甲组织的松弛与解体,特别是官方册籍的失实,册书因其握有私册而成为联系国家与乡村社会之间重要的赋税中介人,并实际控制着基层赋税征收的全过程。特别到了清代中后期以至民国,册书更呈现出世袭化和包役化的趋势。本文以两湖地区为中心,探讨了册书在明清以来乡村基层赋税征收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特别是世袭化、包役化过程。并认为国家政权对乡村社会控制力的

2、削弱是造成这一局面的根本原因。关键词:明清至民国前期册书赋役失控乡村社会、引言赋税是维持政府正常运转的经济基础,我国历朝历代封建政权对于赋税的征收莫不极力讲求,并制定了种种严密的制度。明太祖朱元璋建国之初即在丈量土地、清查人口的基础上制定了鱼鳞图册与赋役黄册制度。黄册以人户为中心,册上登载各户人丁及财产状况,鱼鳞图册则以田地为主,两者相互参照、互为经纬,构成国家征派赋役的重要依据。与此同时,朱元璋还在全国各地建立里甲制度。里甲组织既是明代乡村中的准基层行政组织,负有维持地方秩序、推行教化、劝课农桑、兴修水利等职责;同时它又是明代的一种役制单位和赋役征派机构,负有为封建官府征

3、收赋税、征派徭役等职能,而且后者较前者更为重要。这其中,编制赋役黄册即是里甲的一项重要职能。为了适应编造、审核、保管赋役册籍等工作的需要,于是在里甲组织中就产生了册书一类职役。册书最初的职责主要是管理册籍,并协助里长攒造黄册、稽核钱粮,最初一般称作里书。以后随着时势的推移,不同区域叫法各异,比如在河北等地一般称作社书,在江浙一带则有书手、图书、算手、壕手、扇书、区书等名目。而在两湖地区又有屯书、村书、庄书等称谓。清初实行自封投柜之后又有柜书之职。从上下级的关系而言,在里甲组织之上,两湖县级衙门中还对应设置有粮书、总书、户书等职位。鉴于这些人员都是基层田赋征收中的书差,而且后

4、来有混同的趋势,为了研究的方便,现依民国《蓝山县图志•财赋》中云:“凡承充粮册、分掌各甲粮户谓之册书”。本人亦以册书统称之①。①在两湖地区,除了征收钱粮的册书之外,有些州县还有其他名目的书办,如经常兴修水利之县一般设有“工书”或“堤书”,负责摊派和征收修筑堤防之费。在蕲州甚至还有“礼书”,协助办理祭祀、县考事宜。由于册书只是基层赋税征收中的“小人物”,而且有关册书一类人物的史料极其零星分散,故而目前学界对于它的研宄尚着笔不多,但也决非空白。诸凡有关明清时期赋役制度史的著述中多有涉及:如韦庆远《明代黄册制度》、栾成显《明代黄册研究》中都曾提及在编造黄册之时里书作弊的种种不法行

5、为①。梁方仲在《明代粮长制度》中也曾提到过这些专吃钱粮饭的所谓“粮书”、“册手”等人的世袭化倾向:“他们世代相传,俨然具有专业化的性质,他们把田赋征册收藏起来,视为枕中密宝,不肯示人,州县政府催征田赋时非依靠他们不可。他们盘踞征收机关,虽驱之不去”②。杜赞奇在《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中则将这些乡村中的赋税中介入形象地比作“经纪人”,并认为他们有赢利型与保护型两类。③此外在袁良义所著《清一条鞭法》、丛翰香主编的《近代冀鲁豫乡村》及其他相关著述中对里书等也有所提及,但多一带而过,语焉不详④。对于册书的专门研究,据笔者有限的搜寻,仅见日本学者佐伯富《

6、清代的里书》一文,佐氏以侵吞里役所出的粮食等弊病为中心,叙述了里书与官吏、胥吏的关系。⑤总体来看,以前有关册书的研宄只是在讨论相关赋役史时附带提及,故而失之简略。加之没有结合当时的社会背景进行深入研宄,因而不可能揭示出册书特有的历史地位和作用,以及造成这一局面的根源。而笔者以为,通过对册书一类小人物的探讨,不仅可以自下而上地揭示出基层赋税征收方面的诸多问题,而且还能通过他们透视出国家政权在乡村社会中的演变情况。本文即以两湖地区为例从明清地方志、民国时期田赋调查资料以及其他相关史料出发,试图对上述问题进行初步探讨,以求教于方家。二、官册之失与私册的出现黄册制度是明代实行的一项

7、重要的赋役制度,它既是明代的赋役之法,也是明代的户籍制度。它实行“人户以籍为定”,对全国人民进行最严格的人身控制;同时通过与里甲组织的结合来有效地为封建政府提供赋税和徭役⑥。而登载人丁、事产的黄册就成为政府征派赋税徭役的重要凭证和依据。为了能够及时跟踪、反映民户人口与财产的消长,明初即制定了每10年一大造的黄册编造制度,并对册籍的样式、攒造、汇编、解送、收贮、驳查等都有严格的规定,其目的就在于政府能有效地控制赋税资源。但到了明中后期,随着农民负担的加重,赋役不均现象曰益严重,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之上、整齐划一的里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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