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伯林自由观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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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伯林自由观辩护[内容摘要]伯林对两种自由概念的分析被认为对许多问题是一种澄清,而邓晓芒对伯林的批判重新混淆了本已澄清的问题。邓晓芒不同意两种自由的割裂,批判为所欲为的消极自由。可是,伯林区分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并非要为不受限制的自由辩护,而是要说明两种自由的混淆会导致严重的问题。积极自由给个人自主以价值,但是一旦超出这个范围就会转化为对个人的扼杀。伯林对自由变戏为压迫的分析完全是建立在两种自由区分基础上的,而这与理性的滥用息息相关。邓晓芒的问题在于,他通过不承认两种自由的区分回避了伯林对积极自由所蕴含的理性之危险性的批评。伯林的自由观并无根本问题,问题在于他的多元主义,

2、而邓晓芒在多元主义上的分析更是混乱,本文力图给予澄清。[关键词]消极自由;积极自由;理性;个人自主;多元主义邓晓芒先生著文批判伯林自由观,这吸引我把文章弄来一读,急切地想知道邓晓芒是怎样批判的。敢于批判伯林的人需要勇气,也需要一定的理论素养,邓晓芒的哲学功夫我敬佩有加,我想这篇文章一定会精彩的。然而,读下来后颇为失望。读之前,我一直在琢磨:他要批判伯林什么?是伯林思想背后的自由主义理念?还是仅仅对两种自由概念的某些细节不满?读后发现,他不仅没有把矛头指向自由主义,而且还取一种坚定的自由主义立场(起码在字面上)。可是令我意外的是,他批判的竟然是伯林两种自由概念的划分和定义

3、本身,思想界公认为是伯林伟大贡献的两种自由概念的理论被邓晓芒认为“在逻辑上它是自相矛盾的、飘乎不定的、思路混乱的;在立场上它是偏颇的、狭隘的、不公正的;在对事实的分析上它是肤浅的、片面的、主观的。”(邓晓芒:“伯林自由观批判”,载《社会科学论坛》XX年10月[上],第32页。以下凡引此文只注页码。)邓晓芒的批判似乎仅仅是概念、逻辑和语义等方面的质疑,他并没有把矛头指向自由主义本身。但是,它所触动的却是根本立场上的某些神经。如果伯林自由观果真被批倒,自由主义还能成立吗?难道自由主义的理论基础不是在贡斯当、穆勒、伯林等所谓“经验主义者”这一方,而是在邓晓芒推崇的黑格尔、马克

4、思这样的思辩“理性主义者”这一方?到底哪一方的自由观更能成立、更加清晰而不混乱?这些问题己经不仅仅涉及当今西方学者对伯林关于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之关系的争论了,而是一种更加古老的争论。邓晓芒重新翻开这一争论很有意义,但我对该文之所以失望不仅是观点问题,而恰是概念、逻辑和语义等方面的问题。澄清邓晓芒先生在这方面的混乱是此文的首要目的,而这意味着我基本同意并捍卫伯林在这方面的分析和澄清。、也论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之辨邓晓芒首先批判的是伯林“对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的-PI、然割裂”,认为这种割裂是“站不住脚的”,(第18页)其理由是,作为单独存在的消极自由根本不能成立。消极自由在伯

5、林那里的含义是个体不被干涉,可是“如果没有人积极地去建立一个人人可‘免于’某些强制性干预的法制社会,这种思想中或口头上的‘免于的自由是不会生效的。因此所谓‘免于’的自由同时就是能够通过某种手段(如法律)而在某种范围内有效制止其他人干预的自由。换言之,消极的自由的另一面同时就是积极的自由。这两种自由绝不只是‘重叠’的,而就是同一种自由的两个方面、两种说法,离开任何一方,另一方就不可能存在。”(第20页)确实,一种不受干涉、没有阻碍、为所欲为的自由怎么能够成立呢?甚至连存在都不可能。试想想,任何一个人无论在自然方面、社会方面还是在心灵方面、身体方面都存在着无数的障碍、强迫和

6、被干涉,人的社会性生活使任何一个人起码不可能逃避法律的、道德的强制和干涉。因此邓晓芒指出:“关键问题并不是要不要强制的问题,而是要什么强制的问题。以为自由就是不受任何强制,这只是小孩子的想法,任何自由要能够现实地实现出来,都依赖于某种强制。”(第23页)可见,纯粹的消极自由是不存在的,它与积极自由不可分离。可是,伯林说过消极自由纯粹地存在了吗?他说过人可以拥有消极自由而不需要积极自由了吗?他提出的问题是“什么是消极自由”,而不是“消极自由是否(纯粹地)存在”。伯林所做的是对“消极自由”这个“概念”进行分析,指出它具有什么含义。消极自由“就是一个人能够不被别人阻碍地行动的

7、领域。”[①]按照这个定义,他人的强制、干预就会使自由缩减。但是,这丝毫没有包含他人不可以、不应该强制和干预的意思,他人是否可以或应该强制和干预的问题包含在消极自由的定义之外,属于对消极自由的评价而非描述。伯林指出“以某种更高目标的名义对人施以强制,这样做是可能的,有时是有理由的。”[②]这个简单的道理是无人否认的,伯林在另一处更加明确地说到:“我并不想说个人自由,即使在最开明的社会里,也是社会行动惟一甚至是支配性的标准。”[③]“一个人或一个民族在多大程度上有如其所愿地选择自己生活的自由,必须与其他多种价值的要求放在一起进行衡量;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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