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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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包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布日期:2011-07-0411:09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和《内蒙古自治区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根据《包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为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参加包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指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退休人员。以下同)、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的使用,坚持以收定支,收

2、支平衡、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的原则。第二章 统筹基金的来源第四条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按照《社会保障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包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按时足额为单位职工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五条 统筹基金的来源包括:(一)按照《包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11的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帐户以后剩余的部分;(二)统筹基金的利息收入;(三)统筹基金的增值运营收入;(四)按规定向用人单位收取的滞纳金。第三章 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与支付标准第六条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未间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职工,享受统筹基金待遇

3、。第七条 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统筹基金待遇。第八条 统筹基金用来支付住院(含慢性病,以下同)和紧急抢救在《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等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范围(挂号费除外)以内的医疗费用。第九条 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者可享受统筹基金待遇。第十条 年度(指会计年度。以下同)内首次住院和紧急抢救医治人员,按定点医疗机构的等级,确定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第十一条 同一年度内多次住院和紧急抢救医治人员起付标准依次降低20%,最低不得低于100元。第十二条 医疗费用超过标准以上的部分,分段按不同比

4、例,由个人和统筹基金分别支付:11起付标准—5000元(含5000元)职工个人自付20%,统筹基金支付80%,退休人员个人自付15%。统筹基金支付85%。5000元—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4倍,职工个人自付15%,统筹基金支付85%,退休人员个人自付10%,统筹基金支付90%。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为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4倍。第十三条 新参保人员参保时间在上半年的,享受当年基本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新参保人员参保时间在下半年的,享受当年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一半。第十四条 连续住院三个月(含三个月)的视为一次住院,超过三个月的每三个月视

5、为一次住院。出院之日为统筹基金结算日期。第十五条 经批准转院或紧急抢救医治人员与住院过程不间断的,视为一次住院。第十六条 家庭病床业务暂不列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第十七条 异地安置和长期在外地工作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包头市参保人员异地安置和在外地发生医疗费用的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报销。第十八条 11因工出差或探亲期间确因病情需要在外地发生的急诊住院医疗费用,凭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有关票据及证明,个人自付5%以后,剩余部分只报销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规定支付的急诊住院费用。医疗费用由企业按月汇总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有关规定办理报销手续。第十九条 慢性病患者须向医疗保险经

6、办机构提出申请,报送有关病理材料,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备案。慢性病患者必须按照慢性病病种的医疗、用药等有关规定就医,方可享受统筹基金待遇。第二十条 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的慢性病患者,在接受治疗时,每一年度视为一次住院进行费用结算。第二十一条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和紧急抢救医治人员进行大型仪器高新技术检查、治疗的,按照《包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二条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和紧急抢救医治人员使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药品范围内的乙类药品,最小制剂规格(支、片、克等)单价在50元(含50元)以下的,个人自付单

7、项费用的10%,其余部分进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最小制剂规格(支、片、克等)单价在50元—100元(含100元)的,个人自付单项费用的20%,其余部分进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最小制剂规格(支、片、克等)单价在100元以上的,个人自付单项费用的30%,其余部分进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11第二十三条 住院和紧急抢救医治人员,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以外的各项费用,全部自付。第二十四条 住院和紧急抢救医治人员,住院床位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服务项目及价格规定和疗程标准的,在职职工个人自付20%;退休人员个人自付10%。其余部分进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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