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离婚案件管辖权冲突的对策思考

内地与香港离婚案件管辖权冲突的对策思考

ID:22615362

大小:51.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10-30

内地与香港离婚案件管辖权冲突的对策思考_第1页
内地与香港离婚案件管辖权冲突的对策思考_第2页
内地与香港离婚案件管辖权冲突的对策思考_第3页
内地与香港离婚案件管辖权冲突的对策思考_第4页
内地与香港离婚案件管辖权冲突的对策思考_第5页
资源描述:

《内地与香港离婚案件管辖权冲突的对策思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内地与香港离婚案件管辖权冲突的对策思考内地与香港互涉离婚案件管辖权的冲突与解决,直接关系到内地与香港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固,关系到内地与香港的司法合作。而由于内地未有离婚管辖权冲突规则的安排,导致了两地相互承认与执行离婚判决的困难。借鉴国际私法管辖权冲突的实践规则,本文提出了承认不方便法院管辖原则,最先诉法院受理原则等解决两地离婚案件管辖权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内地香港离婚管辖权  简介:樊丽花,河南省开封人民警察学校。  :D920.4:A:1009-0592(2011)04-140-01    内地与香港同属于一个主权国家内的不同

2、法域,因具有各自法域的司法终审权,两地离婚案件管辖权的冲突不可避免。由于婚姻家庭关系是社会的细胞,两个法域平行诉讼不同判决的产生,影响了离婚当事人身份关系的稳固,增加了诉讼成本,阻碍了内地与香港的司法协作。为此,有必要研究内地与香港离婚案件管辖权的冲突与解决,以更好地促进两地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固和发展。  冲突的解决应立足于一国不同法域的政治背景和法律传统,借鉴世界各国处理国际和区际民商事管辖权冲突的成功经验,确立更加有效的法律冲突规则,促进内地与香港交往和当事人身份关系的稳定。  一、承认不方便法院管辖原则  内地与香港离婚诉讼管辖

3、权的冲突不能简单适用同一法域内“一事不再理”的原则,而必须兼顾各自法域善良风俗与公共秩序维护的需要,借鉴世界通行的做法,确立不方便法院管辖原则。内地与香港无论哪个法院在先或在后受理同一离婚诉讼,都必须基于当事人、法律事实以及与本地法院的密切联系,裁定是否存在更加方便的法院,由更加便于审理的法院管辖。  在不方便法院管辖方面,香港法院在香港与内地互涉的民商事案件中有不方便管辖的先例。离婚案件在香港同属于民商事案件,香港法院在离婚案件上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具有现实的可能性。反观内地司法解释规定原在内地结婚登记,在香港离婚确有困难并向内地法

4、院提出离婚诉讼可以受理的规定,明显有抢夺香港法院管辖的嫌疑。内地相关司法解释的存在增加了香港法院对内地解决管辖权冲突问题的不信任。因此,建议内地司法机关尽快废止相关司法解释,建立解决内地与香港管辖权冲突的不方便法院管辖原则。  二、建立最先受诉法院原则  在不方便法院管辖原则下,仍然存在着先受理的法院做出不方便法院管辖的裁定并中止案件的受理,但是另一法院尚未受理案件或拒绝受理案件的情况。为了避免出现受诉法院真空的状态,除非另一更加方便的法院明确受理了离婚诉讼案件,否则不方便法院应继续行使其管辖权,以弥补不方便法院原则的不足。具体的说

5、,如果内地法院是先受诉法院,同时又认为自己是非方便法院,那么内地法院只要依非方便法院原则拒绝管辖终止诉讼就可以了,而不需要中止诉讼。因此,可以说,最先受诉法院原则使当事人诉权的保护更加严密。  三、承认裁判的预期理论  内地与香港同属于一个国家,在国家利益上具有一致的追求。但是由于法域的不同,仍然存在各自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因此离婚裁判是否能够得到对方法域的承认与执行是值得考虑的问题。内地与香港目前仅有关于相互承认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承认与执行的安排,没有关于离婚案件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安排。因此,内地在行使不方便法院管辖原则时,应充

6、分预见到香港法院将来的判决是否违反内地法律的基本原则,如果违反内地法律的基本原则,则由内地法院继续行使管辖权。同时,香港法院在行使不方便法院原则时,也应该充分考虑内地法院的判决是否违反香港法律的基本原则。  四、建立法域管辖权冲突协调机构  内地与香港两个法域均具有各自独立的终审权。因此,为体现一国主权内的司法协作,建议内地与香港分别成立管辖权冲突协调机构,定期开展个案协调的方式,对内地与香港互涉离婚案件的管辖权冲突进行协调,达成共识。同时,各自的法域管辖权协调机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涉香港和内地离婚案件管辖冲突及其处理情况,成立

7、联合工作小组,研究和制定可供各自立法参考的内地与香港民商事管辖权的统一冲突规则。  五、尽快达成离婚判决相互承认与执行的安排  内地与香港在未能建立管辖权冲突统一规则的前提下,应尽快修订双方的管辖权法律,使双方的民商事甚至离婚管辖权法律朝统一化的方向发展。对于离婚的效力和子女抚养的关系,由于涉及到当事人身份关系的稳定,如果不予以直接承认,则容易导致身份关系的不稳定。对于财产分割,在未有相互承认与执行财产判决安排的情况下,建议以判决书为证据,在另一可供执行财产的法域提起给付债权之诉,受理债权诉讼的法院应重新制作给付债的判决。当然,内地

8、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终审法院应该加强磋商,尽快达成相互达成承认与执行判决的安排,并简化相关的承认方式。  内地与香港互涉离婚案件管辖权的冲突与解决是一个重大与急迫的问题。内地与香港互涉离婚关系的调整不是一个简单的法域问题,而是涉及到一国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