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程序探索

浅谈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程序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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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程序探索  一、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征  在我国未成年人是指年龄未满十八岁的公民,由于这个年龄段的人身心发展并不完善,正处于青春期的末期。因此其身体、骨骼等生理特征的不断成熟使很多成人忽视了未成年人的心理特征,导致在审判过程中用词、语气的不当,最终导致审判结果的误差。未成年人的心理发展并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认知能力较成人差、具有一定的盲动性、容易受到他人的影响,因此如果没有得到良好的引导极其容易被不法分子所利用,使其身心受到伤害。如果被卷入到刑事诉讼的过程中,相当于对于其身心健康进行了二

2、次伤害,从而使未成年人长时间处于恐惧、慌张以及愧疚的负面情绪中,长时间则会导致其内心受到伤害,在未来的生活中不能正常的与人交往等等。因此在进行刑事审判过程中应尽可能的减少对于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的伤害,所以在审判的过程中应考虑到处于青春期的未成年人们的生理特征以及心理特征,从而在不影响审判程序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的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二、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现状  (1)审判机构缺乏独立性  我国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对未成年人的犯罪审理备受关注,特别是情节较为严重的刑事审判更是极其注重程序性的构建,直到198

3、4年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的刑事审判机构进行了改革与重组。因此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审判机构从最初的合议庭到审判庭之后又演变成了综合案件审判庭以及指定管辖审判庭的不断发展,但是依然无法避免审判机构对于独立性的缺乏,使得未成年人在审判的过程中无法得到相应的保护。例如合议庭是是刑事审判庭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由于其受理的案件一般是被告者都是成年人,因此对于未成年人的重视程度不够。独立建制的少年刑事审判庭也存在着自身的缺陷,由于其案件数目较少,局限了其受案的范围。相对而言少年综合庭的受案范围又过于宽泛,一般来说少年法庭主要受

4、理的案件包括刑事、民商事、行政等,因此不能将所有的关注力放在对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程序的完善中去。由此可见就现在我国的审判机构来说,并没有一个完善的机构适用于我国对未成年人审判程序。  (2)与控辫式诉讼模式存在矛盾  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过程中,不仅需要对未成年人进行刑事事件的审理,还需要以感化、教育为目标,积极的引导未成年人走向正路。因此在进行未成年人刑事审理的过程中要注意对于其权利的保护,在审判前不仅需要对审判的地点以及其环境的布置加以改变,在审判的过程中也要注意审判是所运用的语气、表现出的态度等等,在保证审

5、判程序顺利进行的基础上需要注重对于审判重点的把握与控制,尽量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适宜却又不失严肃的审判环境。但是在我国主要采用控辩式诉讼模式,因此被告人需要站在法庭的中间,接受着众人的关注。与此同时法官高高在上给被告以震慑,公诉人和辩护人分别处于被告者的两侧使未成年人处于左右矛盾的环境中。  (3)庭审教育形式化  庭审教育是我国为解决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对于未成年人心理所产生的阴影而进行的改革,主要运用感化教育的作用引导未成年人端正自己的生活态度,从而做对社会有意义的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4条规定:司法机

6、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和犯罪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教育。但是在实际审判的过程中很多法庭都有忽视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的现象出现。由此可见在一定程度上庭审教育趋向于形式化。  三、完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程序的建议  (1)在刑事诉讼法中设立专章规定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程序针对未成年人接受刑事审判我国法律并没有专门的制度,而是在审理的法庭开展了一些适合于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发展建议,因此在执行程度上比较欠缺。为了真正的保证未成

7、年人的身心健康不受到刑事审判的影响,我们可以在刑事诉讼中设立专章规定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程序,这样就可以利用法律的强制性,保证在审理规程中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避免庭审教育的形式化。  (2)设立少年法院  1.少年法院的设置。为了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的程序,可以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从而设立一个专门的法院来审理未成年人的案件,例如像铁路运输法院等建制的法院,我们简称为少年法院。少年法院的设立不是简单的的一件事,因此不仅仅是在县级行政区域内依据青少年的生理、心理的特征而对成人法庭进行了改良,而是需要在所有一

8、级行政区域内甚至是区内、市内设立专门的少年法院,法院的设立首先要符合我们对于庭审的要求,其次要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素质以及其犯罪情况等进行适当的改革与创新,尽量从各个方面完善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的程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在审判中的人员配置上选用具有基层法院多年工作经验的审判人员,使其可以充分发挥在实践过程中总结出的工作经验,构建少年法院审判程序中的模式,最大限度的考虑到刑事审判中未成年人的心理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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