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

ID:22523650

大小:199.50 KB

页数:53页

时间:2018-10-29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_第1页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_第2页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_第3页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_第4页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_第5页
资源描述: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七年十一月目录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2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4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5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11五、基金财产的保管12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16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19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26九、基金收益分配32十、基金信息披露34十一、基金费用36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38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39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40十五、禁止行为4

2、3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44十七、违约责任46十八、争议解决方式47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48二十、其他事项49二十一、托管协议的签订50鉴于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鉴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鉴于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交

3、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为明确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除非另有约定,《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一)基金管理人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法定代表人:于亚利成立时间:2005年8月4日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

4、2005]128号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存续期间:持续经营(二)基金托管人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银行)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邮政编码:350013法定代表人:高建平成立日期:1988年8月22日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1988]347号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90.52336751亿元人民币存续期间:持续经营经营

5、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买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资产托管业务;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财务顾问、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范围凡涉及国家专项专营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

6、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二)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管理人

7、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三)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

8、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