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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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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刑讯逼供及其防范[摘要]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己经成为我国刑事诉讼实践中的1大“顽疾”。由于现行《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对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的禁止性规定过于简单、粗疏。再加上侦查中心主义的诉讼结构,导致了在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常有发生。刑讯逼供的危害不可低估。冇必要通过对刑讯逼供问题的分析,寻找解决这些问题的改革策略和具体措施。[关键词]刑讯逼供历史发展危害防范TheoryoftortureanditspreventionAbstract:Extortionofconfessionbytortureandsoontheillegalevidencecolle
2、ctionbehaviorhavealreadybecomeourcountrycriminalprosecutiontopracticeonetobebig”stubbornillness".Becausepresent’’LawofCriminalProcedures"wellastheSupremePeoplesCourtandtheSupremePeoplesProcuratoratejudicialinterpretationandsoontheillegalevidencecollectionbehaviorprohibitionstipulationaretoosimplean
3、dcareless,toextortionofconfessionbytorture.Inadditionthecentralprincipleofinvestigatesinthelawsuitstructure,hascausedinthejudicialpracticetheextortionofconfessionbytorturecommonoccurrence.Theharmofextortionofconfessionbytorturecannotbeunderestimated.Itisnecessarythroughtotheextortionofconfessionbyt
4、orturequestionanalysis,seeksawayofthesequestions7reformstrategyandtheconcretemeasures.Keywords:extortionofconfessionbytorture;historicaldevelopment;harm;check引言一、刑讯逼供的概念及特征1【一】刑讯逼供的概念1【二】刑讯逼供的特征1二、刑讯逼供醜害3[一]刑讯逼供很容胃造成冤假错案3【二】刑讯逼供增加了侦破案件难度3【三】刑讯逼供严重降低了刑事诉讼的效率4【四】刑讯逼供不但害人害己,而且损害了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4【五3刑讯逼供违背了
5、我国己签署的国际公约4三、刑讯逼供的产生原因5【一】刑讯逼供是历史的积淀5【二】社会中存在“劣势群体”6【三】我国法律中存在缺陷6[H】缺乏切实有效難督8【五】我国警察整体素质不高9【六】国家对公安机关的投入不足9四、刑讯逼供的预防对策11【一】对公安民警加强教育培训11【二】依法严肃处理搞刑讯逼供的人员11[三]建立侦查分离制度11圓完善宣告制度12[五】完善律师娜制度12【六】完善证据制度12【七】对讯问现场全程录音录像13【八】赋予犯罪嫌疑人沉默权13【九】确立举证责任倒置原则13【十】加大对公安机关的投入13结论14龍i吾1516引言刑讯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
6、刑或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这里的肉刑是指捆绑,悬吊,毒打,电击等对肉体进行摧残的刑讯手段。变相肉刑是指上述直接伤害身体的肉刑以外的其他对人的身体或者精神进行折磨的方法,如罚跑,罚站,罚冻。刑讯逼供严重侵犯的往往致犯罪嫌疑人伤残甚至死亡,刑讯逼供不是一般性的工作错误,而是违法犯罪行为。一、刑讯逼供的概念及特征刑讯逼供的危害【一】刑讯逼供的概念:刑讯逼供是一种古老、野蛮、不人道的侦査手段,我国法律对刑讯逼供是严令禁止的。对于刑讯逼供的定义也冇多种多样,法学界和实际部门的同志认识不同,表述不尽一致。笔者比较认Ml的概念是:“所谓刑讯逼供,就是通过肉刑和变相肉刑的审讯方式,逼取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口
7、供的行为。”刑讯逼供的概念,其内容,既应适用于古代又应适用于现代,既应适用于外国又应适用于中国,既应有理论上的根据又应符合司法实践。为此,试作如下界定:“刑讯逼供,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追诉者对被追诉者进行讯问吋采用肉刑、变相内刑或精神折磨等方法逼取其供认犯罪的行为。”其中,追诉者是在侦査中承办案件的人员:在古代,是指承办刑事案件的司法官吏;在国外,是指警官、检察官和法官;在我国现代,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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