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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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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趋势及相关法律问题研究:D923文献标识:A:1009-4202(2011)04-338-01 摘要在金融危机导致经济急剧震荡的背景下,积极发展小额贷款是推动农村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发展、促进内需、振兴经济的切入点。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一种制度化的金融创新,从其试点成立至今短短五年多的时间,受到各地民营企业众星捧月般的热情追捧,小贷款公司试点在各地迅速展开。但是,与其他国家已经逐渐形成规模化、制度化的小额信贷产业相比,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还存在一些制度上的缺陷,成为制约我国小贷款公司发展的瓶颈。如何正确的解决这些问题,成为小额贷款公司关注的焦点,本文着重从法律监管主体和
2、内容两个层面进行阐述,以更好的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法律监管 一、引言 2008年5月,中国银监会与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小额贷款公司可以疏导、吸收民间资本,规范民间信贷,压缩地下金融生存空间,实现民间借贷和正规金融的对接;可以促进金融市场竞争,深
3、化金融体制改革,提高资金的配置效率,解决当前资金供求矛盾。小额贷款是一种为引导资金流向农村,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促进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信贷服务方式。它既是一种重要的扶贫方式,更是一种金融服务的创新。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一种制度化的金融创新,从其试点成立至今短短五年多的时间,受到各地民营企业众星捧月般的热情追捧,小贷款公司试点在各地迅速展开。 二、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小额贷款试点公司在各地迅速展开,各地的小额贷款公司牌照的争夺也异常激烈。但由于处在尝试阶段,与其他国家已逐渐形成规模化、制度化的小额信贷产业相比,我国的小额贷
4、款公司在发展上还面临一系列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不足 根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那么,钱从何来?银监会指出了三条路:所有者权益、捐赠资金、单一的批发资金(即最多从两个银行批发资金)。但无论哪一种途径,都面临着现实的筹资难题。 (二)小额贷款公司面临地下钱庄的竞争 对于一部分民间资本来说,通过小额贷款公司把钱贷出去,比通过地下钱庄这种方式更加安全、更有保障。与体制外的竞争对手即“地下钱庄”相比,虽然小额贷款公司具有合法地位,央行等有关部门也为满足风险收益平衡提高了其贷款利率浮动空间,但能否有效取得风险
5、补偿的效果,仍具有不确定性。因此,面对民间信贷的高利率诱惑,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压力是巨大的。 (三)小额贷款公司缺少现代银行商业化的运作模式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一些非金融企业组建的,对金融行业不甚了解,处理业务的经验不足,容易造成风险失衡。另外,由于其贷款对象的特殊性(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相比,信用水平相对较低,经营风险相对较大),信贷风险会进一步放大。因此,要在笔数相对较多而信贷规模相对有限的情况下控制信贷风险,需要支付的成本要更高些,即营运成本相对较高。 三、完善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在法律监管层面的对策 为进一步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大发展,必须尽快完善能覆盖小额贷款公司的
6、配套法律、法规,让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加强对其经营情况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其业务行为。这些措施主要有: (一)坚持小贷款公司商业化、市场化的发展方向 商业化小额信贷是指政府对于从事小额信贷业务的准入、信贷的利率、以及机构资金的都适当放开,从事小额信贷业务的机构能够相对自由地确定自己的贷款利率,能够实现多渠道的资金供应。也就是说小额信贷机构能够创造足够的收入,以弥补资金成本和其他的相关成本,能够实现财务自立和机构的可持续发展。试点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坚持商业化、市场化的取向,以较高的利率去覆盖贷款的交易成本和交易风险,从而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只有明确商业化的
7、发展方向,小额信贷才能够对商业资本的注入产生足够的吸引力,才能被迅速的复制和仿效;只有商业性资本,才能在保持盈利能力和机构可持续性方面有着最充分的动力。 (二)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监管制度 首先,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主体。目前,试点中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机构大至有以下几种:①由金融办负责监管。②由人民银行负责监管。③新设立独立的机构负责监管。④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管。目前,《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小额贷款公司是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法人,没有取得金融许可证。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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