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存在法律问题研究和对策探究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存在法律问题研究和对策探究

ID:33899484

大小:58.32 KB

页数:7页

时间:2019-03-01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存在法律问题研究和对策探究_第1页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存在法律问题研究和对策探究_第2页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存在法律问题研究和对策探究_第3页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存在法律问题研究和对策探究_第4页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存在法律问题研究和对策探究_第5页
资源描述: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存在法律问题研究和对策探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存在法律问题研究和对策探究[摘要]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存在法律漏洞,在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监管主体不明确、风险控制能力较弱等问题。为完善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问题,应创造适合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法律环境,明确其监管主体,提高风险控制能力,使小额贷款公司能够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法律问题;监管主体;风险控制[中图分类号]F830.5[文献标识码]B2005年,小额贷款公司在内蒙古、山西、陕西、贵州、四川五省启动。2008年5月中国银监会、央行联合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2、》,小额贷款公司以试点的形式迅速成长。截至2010年10月底全国已设立小额贷款公司2348家。一、小额贷款公司概述(一)小额贷款公司定义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领受公款,经营小额贷款营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对其资产享有收益权,并享有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的金融方针和金融政策,在法律

3、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到法律的保护。(二)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意义小额贷款公司专门面向"三农”和中小型企业开展贷款业务,为其提供金融服务,其存在和发展具有重大的作用和意义。一是小额贷款公司具有机制灵活、手续简便、放款速度快,无抵押、免担保等商业银行无法比拟的优势,可以更好地为“三农”和中小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满足其生存和发展所需的资金;二是有利于疏导、吸收民间资本,规范民间信贷,实现民间金融向正规金融的过度;三是有利于促进金融市场竞争,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4、四是有利于增强扶贫力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二、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法律问题分析(一)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存在法律漏洞银监会和央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向省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从形式上说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资格批准属于一项行政许可。结合《意见》的规定,使这一行政许可缺少了法律依据。因为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设立行政许可的主体,应是法律、行政法规

5、、地方性法规,若以上主体都没有规定,确需要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设立临时性行政许可。小额贷款公司仅由《意见》来确定行政许可是缺少法律依据的。(二)监管主体不明确自2005年5月,央行决定在五个省(区)各选一个县开展小额信贷组织试点以来,在央行和银监出台的针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文件当中一直没有明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主体或者说规定的相当模糊。小额贷款公司主要由当地政府组成试点管理办公室履行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市场监管职责,但由于其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而且监管也缺乏统一、科学的标准,监

6、管因操作性和有效性存在问题而往往走入形式化。小额贷款公司监管主体的确定,实际上是以明确其法律定位为前提的。目前,《意见》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定位已经明确,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是非金融机构。按照《意见》规定,“凡是省级政府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管理,并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责任的,方可在本省(区、市)的县城范围内开展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但在实践中,“相关机构”到底是指哪些机构,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法规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三)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较

7、弱尽管《意见》的很多规定,都是有助于提高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防止系统性风险的发生。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小额贷款公司仍然没有明确建立具体的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有相当一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着内部治理机制不健全,管理不规范,工作人员缺乏必要专业素质,单笔贷款也越来越高等问题。特别是部分试点公司单笔贷款金额较高,这将进一步加大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风险。再加上我国目前农村的整体信用体制还很不健全,农民信用意识还比较低下,法治观念还很薄弱,随时有发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可能。三、完善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法律问题的

8、对策研究(一)创造适合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法律环境目前中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动力不足,多数项目处于需要外来资金注入或需要部分补贴的阶段。中国小额信贷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的扶贫资金,其数量有限,品种单一,其他诸如公开吸收储蓄、基金储蓄、代扣罚金和吸收入股等国际上常见的储蓄形式都比较少或者没有。小额信贷资金来源容易受到政府的左右,受金融政策的制约。由于没有组织自愿存款,因而缺少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