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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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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实现高校法治化管理保障大学生权利实现【论文摘要】高校学生管理权,是高校为维护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针对学生就招生、就业指导、奖惩处分、考勤考纪等方面进行管理的权力。在现实的高校管理权运行过程中,因管理行为的失当或违法,对大学生的教育权、财产权等权利造成侵犯。究其原因主要就是没有树立依法治校的理念、没有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高校管理。依法治校,实现高校法治化管理才是保障大学生权利的根本举措。【论文关键词】高校学生管理:大学生权利;依法治校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社会整体法律意识逐步提高,加上教育收费,自主就业等我国高等教育的改革,大学生对自身的权利越来
2、越关注。针对高校学生管理过程中不断出现侵犯大学生权利的种种事件,大学生们不再甘愿接受来自学校单方的各种决定,而是试图寻求法律的保护。于是出现了一系列学生状告学校侵权的诉讼案件。这些诉讼案件日益增多且多以高校败诉而告结束。在这背后隐藏的就是大学生维权意识逐渐增强和高校管理行为失范的矛盾。这些案件已经引起了高校乃至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保障大学生的权利,己成为高校学生管理的重要内容。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应如何转变传统的管理理念和方式,以保障大学生权利作为人才培养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成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者必须思考和研究的问题。、高校学生管理侵权的表现为维护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
3、秩序,高等学校领导和其他管理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对大学生的学习、生活等进行管理。在学生管理过程中,因管理行为的失当或违法而给大学生的权利造成损害,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1.侵犯学生受教育权所谓受教育权是指受教育主体公平、公正地普遍享有各种类型和各种形式教育的权利。高校学生管理对大学生受教育权的侵犯主要体现在招生和强令学生退学上。有的高校存在招生的地区差异,有的高校将患病或残疾学生拒之门,还有的高校在同等分数线上招收男生不招女生。有的高校对未通过全国英语四级、计算机等级考试的学生,不予颁发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有的高校对赌博、打架斗殴、考试舞弊等行为者,给予其劝
4、退处理或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等,这些都是管理过程中对学生受教育权的侵犯。2.侵犯学生财产权侵犯大学生财产权的主要形式有:一是乱收费。表现在有的高校违规自行设立并收取辅修费、旁听费,有的高校超标准、超范围收取学费、住宿费。二是乱罚款。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而我国的行政处罚只能由国家特定机关或组织才能实施的,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此权力。但许多高校规章、制度中都有关于罚款的规定,比如违反学校规定要罚款、寝室卫生不合格要罚款、甚至不叠被都要被罚款。三是高校对大学生的财产安全没有尽到责任。一些高校学生公寓管理工作松散、保卫工作形同虚设,致使盗窃案件经常发生。1.侵犯学生名誉权、
5、隐私权学生名誉权是学生依法享有的名誉不受侵害的权利。所谓隐私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与社会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不愿为他人公开或知悉的秘密,具体包括私人活动、个人信息等。学生的私人通信、考试分数等,只要本人不愿意让别人知道的,都可以成为其隐私,并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我国的一些高校在教学管理工作中,经常会出现对大学生名誉权、隐私权的侵犯。比如,有的教师上课时用言语嘲笑和侮辱学生,有的将学生考试成绩公之于众或常常将对学生的处分决定公开张贴,这些都构成了对学生名誉权、隐私权的侵犯。1.侵犯学生获得公正评价权《教育法》第42条第三项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
6、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利。涉及最多主要体现为学生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被随意取消或拒发。如因未缴纳学费或其他经济原因,学位被高校作为抵押。根据规定学校应对学生的评价制定公正、合理的评价体系,而评议的学校在对学生评定操行和毕业鉴定时,评价用词千遍一律,做出的评价不符合学生实际情况。2.侵犯学生参与权、监督权《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第五款、第六款的规定,“高校有公开校务、接受监督的义务”。《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大学生有“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但事实上,当前大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途径和机会还是
7、非常有限的。大学生的参与权与监督权并没有引起高校的重视。把大学生视为单纯的被管理者、不承认大学生的主体地位、大学生“不成熟”论等传统观念仍然普遍存在,这些都影响了学生参与、监督学校涉及学生权益的各种管理行为的权利的实现。二、高校学生管理侵权的原因分析高校学生管理侵权的原因是很多的,既有我国传统教育历史的原因,也有我国现行高校管理体制的原因。我们认为主要的原因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高校学生工作者“法治精神”和“维权意识”较为淡薄不少高校学生工作者特别是一些管理者法治精神淡薄,而且有些高校管理者对法律认识上出现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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