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杭州经绍兴至台州铁路上虞段》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新建杭州经绍兴至台州铁路(上虞段)管线迁改EPC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招标编号:2018()号招标人:绍兴市上虞区铁路指挥部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同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8月IV 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51.招标条件5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53.投标人资格要求54.招标文件的获取65.投标文件的递交66.投标保证金67.联系方式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附录11附录1资格审查资质条件11附录2资格审查业绩条件11附录3主要人员资格条件11附录4资格审查信誉条件121.总则141.1项目概况141.2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4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14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5投标费用承担和补偿151.6保密151.7语言文字151.8计量单位151.9踏勘现场151.10投标预备会151.11分包161.12偏离162.招标文件162.1招标文件的组成162.2招标文件的澄清162.3招标文件的修改173.投标文件173.1投标文件的组成173.2投标报价173.3投标有效期173.4投标保证金18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83.6备选投标方案183.7投标文件的编制184.投标19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4.2投标文件的递交19IV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95.开标195.1开标时间和地点195.2开标程序195.3投标文件的重大偏差196.评标206.1评标委员会206.2评标原则206.3评标207.合同授予217.1定标方式217.2中标候选人公示217.3中标通知217.4履约担保217.5签订合同21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18.1重新招标218.2不再招标229.纪律和监督22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2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2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2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229.5投诉22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2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7第一节合同条款27第1条 一般约定27第2条工期30第3条合同价款30第4条工程质量30第5条设计文件31第6条工地机构及代表31第7条甲方工作31第8条乙方工作32第9条进度计划32第10条延期开工33第11条暂停施工33第12条工期延误33第13条工期提前34第14条工程质量检查34第15条隐蔽工程检查和签证34第16条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35第17条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35IV 第18条合同价款调整及总承包风险费35第19条工程预付款35第20条工程款支付36第21条竣工验收36第22条竣工决算36第23条工程分包37第24条安全施工37第25条不可抗力37第26条工程停建或缓建37第27条违约38第28条索赔38第29条 保险39第30条争议解决40第31条合同生效与终止40第二节合同附件格式41第五章工程量清单485.1报价汇总表485.2电力线路迁改工程量清单费用一览表495.3通信、广播电视线路改工程清单费用一览表505.4给排水管道迁改工程量清单费用一览表515.5油气管道防护及迁改工程量清单费用一览表52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53新建杭州经绍兴至台州铁路相关资料及管线迁改原则和技术要求53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58目录59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60(一)投标函60(二)投标函附录61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2三、授权委托书63四、联合体协议书64五、投标保证金65六、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66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技术)67目录68一、资格审查资料69(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69(二)近年承揽的类似项目情况表70(三)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71(四)拟投入本工程主要人员简历表72(五)履约行为表73二、施工组织设计74IV 第一章招标公告新建杭州经绍兴至台州铁路(上虞段)管线迁改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招标编号:2018()号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新建杭州经绍兴至台州铁路已经浙江省发改委《关于新建杭州经绍兴至台州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浙发改设计﹝2018﹞34号)批准建设,根据新建杭州经绍兴至台州铁路工程PPP合同要求,(上虞段)管线迁改工程具体实施由当地上虞区政府负责。建设资金来自杭绍台铁路项目公司并包干使用,招标人为绍兴市上虞区铁路指挥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附件。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新建杭州经绍兴至台州铁路项目(上虞段)管线迁改EPC总承包工程2.2项目概况:本项目杭州东站至温岭站运营长度266.900km,新建正线长226.556公里,其中九龙山隧道(DK121+098.22~DK129+921.40)段站前工程先期开工,执行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发改设计〔2016〕140号文批复。正线桥梁105.496km,占线路总长度的46.57%;正线隧道97.418km(含先期开工工点九龙山隧道8.823km),占线路总长度的43.00%;桥隧合计长度占线路比例为89.57%。最长桥梁为绍兴特大桥,全长23.903km。最长隧道为东茗隧道,全长18.233km。本工程拟实施范围为满足杭绍台铁路上虞区境内(DK18+144至DK45+328)27.184km,电力迁改、通信(包括军用)迁改、油气管线防护与迁改、给排水管线迁改。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满足新建杭州经绍兴至台州铁路绍兴市上虞区所辖(DK18+144至DK45+328)内建设及运营的要求而受影响的电力、通信(包括军用)、广播电视、给排水管道、输油气管道等管线和设施的迁改及防护工程总承包。总费用为10216.5万元。工作内容为:电力、通信(包括军用)、广播电视、给排水管道、输油气管道等管线和设施的迁改及防护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调试及移交等所有与迁改及防护工程有关的工作。2.4计划工期:迁改工作计划工期约27个月,计划开工时间为2018年9月,计划完工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需同步配合土建施工单位的节点施工要求。2.5质量要求:确保全部迁改达到国家和浙江省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及产权单位的使用和质量要求。满足全线创优规划要求。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2.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满足下列设计或施工资质条件,设计资质条件为: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施工资质:具有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75 一级资质及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牵头人须为满足本次招标项目施工资质或设计资质的单位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授权联合体牵头人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其他要求:1、投标人近五年(201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至少具有下列其中一项业绩:铁路项目的电力线路迁改或通信线路迁改工程总承包或工程代建或工程代管。2、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取得绍兴市上虞区交通运输局的备案证书。3.2项目负责人资格:需满足下列设计或施工资质条件:如为设计资质单位(或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资质单位)参加投标,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担任过铁路管线迁改项目的项目经理(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且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负责人)。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无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如为施工资质单位(或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资质单位)参加投标,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铁路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担任过铁路项目500KV及以上电力迁改工程的的项目经理(负责人),且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负责人)。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无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4.2报名时间、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从发布公告之时起至投标截止日止。4.3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用CA数字证书登录“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并交纳交易席位费后,在本公告下方点击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4.4未取得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并缴纳交易席位费。具体办理办法请登录“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交易主体注册”栏目进行操作。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月日时00分;5.2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拒收。6.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捌拾万元整开户银行: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官支行账号名称: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75 虚拟子账号:;备注:各投标人在电子招投标过程中碰到系统技术问题请咨询:新点软件客服电话:4009980000;新点技术人员:0575-89292593;CA电子签章问题请咨询:天谷软件客服电话:4000878198。7.联系方式招标人:绍兴市上虞区铁路指挥部地址:上虞区市民大道678号江河大厦11楼联系人:陈工电话:13758521863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同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701号C座906室联系人:冯工电话:0575-85154988、1360655036875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绍兴市上虞区铁路指挥部地址:上虞区市民大道678号江河大厦11楼联系人:陈工电话:13758521863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同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701号C座906室联系人:冯工电话:0575-85154988、136065503681.1.4项目名称新建杭州经绍兴至台州铁路(上虞段)管线迁改EPC总承包工程1.1.5建设地点上虞区1.2.1资金来源及比例杭绍台铁路项目公司,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满足新建杭州经绍兴至台州铁路绍兴市上虞区所辖(DK18+144至DK45+328)内建设及运营的要求而受影响的电力、通信(包括军用)、广播电视、给排水管道、输油气管道等管线和设施的迁改及防护工程总承包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27个月1.3.3质量标准确保全部迁改达到国家和浙江省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及产权单位的使用和质量要求。满足全线创优规划要求。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见附录1业绩要求:见附录2人员要求:见附录3信誉要求:见附录4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联合体在本标段中的投标。。1.9.1踏勘■不组织。投标人自行查勘现场。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75 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8年月日16:00时前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18年月日16:00时前1.10.4下载澄清、修改、补充文件网址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http://115.231.194.106/tpbidder/login.aspx1.11.2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允许,投标人无施工资质的,允许将工程施工依法分包;投标人无设计资质的,允许将工程设计依法分包。分包单位资格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资格要求。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标有编号的补遗书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8年月日16时2.2.2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月日9时00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无3.2.4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壹亿零贰佰壹拾陆万伍仟元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投标人要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投标格式进行报价3.3.1投标有效期90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80万元。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方式:网上银行或柜面电汇或柜面行内转账(浙江农信)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时间:投标人在2018年月日16:00时(北京时间)前到账,按不少于规定的金额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若产生到账时间晚于保证金截止时间或非基本账户缴纳或缴纳不足额,一律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且不进入评标程序开户银行: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官支行账号名称: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虚拟子账号:75 (一个项目一个账号,随项目而变化)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无异议投诉后,在7个工作日之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上传交易平台后退还。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不作要求)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13年1月1日以来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2015年1月1日以来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电子投标文件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和单位电子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和单位电子公章。3.7.4投标文件份数1、电子投标文件一份(电子投标文件内容包括投标文件商务标、投标文件资信技术标,电子投标文件以最后一次提交为准并同时需携带生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锁至现场解密)2、中标人在中标公示结束后向交易中心提交一份纸质投标文件,同时向招标人提供一份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须从交易平台中下载打印,如与电子版有不一致之处以电子版为准。)3.7.5装订要求无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无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标到场制度如具有施工资质(或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资质单位)的投标人参加投标,项目负责人应携带本人职称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尚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到开标现场;如具有设计资质(或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资质单位)的投标人参加投标,项目负责人应携带本人职称证书原件、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尚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到开标现场;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他授权委托代理人其中之一未到场的,其投标将被拒绝。项目负责人与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5.2开标程序75 一、投标人验证、现场解密:先按评标办法,对投标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进行验证。项目负责人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到场的,或者其携带的证件不全的;或验证时到场的项目负责人与报名时项目负责人、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三者出现不一致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务必携带生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锁至现场解密。投标人解密时间:开标开始120分钟以内。投标人解密地点: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请投标人务必携带生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数字证书至现场解密)二、所有投标单位进入第一阶段评审。三、通过第一阶段评审的投标单位开启商务标(唱标完成后,投标人可通过交易平台对唱标结果进行确认),之后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四、投标人确认:唱标完成后,投标人可通过交易平台对唱标结果进行确认。五、如遇网络不畅、网络安全问题等意外情况时,将推迟时间重新开标,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六、开标顺序:先开资信技术标、资信技术标评审结束后再开商务标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构成:由5人组成,其中业主代表1人,库选专家4人。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中标候选人1名7.2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7.4.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履约担保金额:合同总价的5%8.2不再招标的情形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交易服务费中标人应向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费用金额计算方法按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标准执行。交易服务费包含在投标总价内,但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10.2招标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业主直接支付给本项目招标代理单位,收费标准按本项目业主与招标代理单位签订的合同为准,该部分费用直接从合同价内扣除,不再支付给中标人。75 附录附录1资格审查资质条件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满足下列设计或施工资质条件,设计资质条件为: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施工资质:具有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及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牵头人须为满足本次招标项目施工资质或设计资质的单位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授权联合体牵头人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附录2资格审查业绩条件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至少具有下列其中一项业绩:铁路项目的电力线路迁改或通信线路迁改工程总承包或工程代建或工程代管。 附录3资格审查主要人员条件人员数量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1如为设计资质单位(或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资质单位)参加投标,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担任过铁路工程管线迁改项目的项目经理(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且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负责人)。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无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如为施工资质单位(或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资质单位)参加投标,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铁路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担任过铁路项目500KV及以上电力迁改工程的的项目经理(负责人),且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负责人)。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无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75 质量管理负责人1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至少8年以上类似项目相关工作经验。安全管理负责人1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至少8年以上类似项目相关工作经验。通信专业技术负责人1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5年以上类似项目相关工作经验。电力专业技术负责人1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5年以上类似项目相关工作经验。通信专业工程师1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5年以上或类似项目相关工作经验电力专业工程师1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5年以上类似项目相关工作经验给排水专业工程师1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5年以上类似项目相关工作经验附录4资格审查信誉条件信誉要求1、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2、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75 招投标电子交易平台的相关规定和操作说明1、电子交易平台的操作均需插入CA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锁),方可登录使用;2、从安全角度考虑,请投标人务必保管好各自的CA锁,若有遗失,请及时通知交易中心,因遗失所引起的安全隐患导致废标等现象发生,由投标人自己承担责任;3、投标人应当学习并掌握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流程;4、投标人操作流程:交易平台报名→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上传疑问→下载补遗书(答疑纪要)→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检查投标文件并设置密码加密投标文件→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打印未加密投标文件→打开开标现场解密电子投标文件;5、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0.2项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上传交易平台;6、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0.3项规定的时间下载招标文件补遗书(答疑纪要);7、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和电子交易平台,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8、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上传到交易平台,电子投标文件以最后一次提交为准,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开标特别说明1、开标时请投标人携带生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锁至现场解密,开标解密使用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分为二次解密,第一次是投标人自行解密,第二次为招标人(代理)统一解密。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3、部分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4、如遇到网络不畅、网络安全问题等意外情况时,将推迟时间重新开标,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75 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铁总[2017]177号文的相关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进行总承包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作为废标处理;(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75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5)被责令停业的;(6)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7)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8)在最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起)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中国铁路总公司通报批评的;(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4.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1.5投标费用承担和补偿不补偿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75 1.11分包工程总承包项目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加强对分包的管理,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转包,也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设计和施工业务一并或者分别分包给其他单位。总承包单位自行实施设计的,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主体部分的设计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总承包单位自行实施施工的,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1.12偏离不允许偏离。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发包人要求;(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交易平台,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通过交易平台答复投标人,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交易平台”供潜在投标人自己下载,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以补充文件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交易平台”供潜在投标人自己下载,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75 2.3.2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一)商务标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联合体协议书五、投标保证金六、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二)技术标一、资格审查资料;二、施工组织设计(具体按评分细则编制)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管线迁改的项目类别、数量、位置、周边环境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自身实力,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75 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于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无异议投诉后,在7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上传交易平台后退还。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4)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施工资质的投标人)扫描件或复印件。3.5.2“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附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中所要求的相关证书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还需提供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应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主要人员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3.5.3“近年承接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3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上述所有表格、执照、证书、证明、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均应加盖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3.6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75 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4.2.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5.3投标文件的重大偏差5.3.1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应作废标处理。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5.3.1.1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行为的:5.3.1.2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5.3.1.3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未签字或盖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5.3.1.4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5.3.1.5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5.3.1.6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75 5.3.1.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5.3.1.8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标准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5.3.1.9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5.3.1.10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5.3.1.11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数量;5.3.1.12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5.3.1.13投标人拒不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5.3.1.14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5.3.1.15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5.3.1.1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5.3.1.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5.3.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出现同一人的;(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的;(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个IP地址上传的;(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份招标文件源文件制作的;(9)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10)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的。6.评标6.1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构成:由5人组成,其中业主代表1人,库选专家4人。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75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7.3中标通知在中标公示结束后十五天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4履约担保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5%。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签订合同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4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75 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5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一、入围方法:全部入围。二、评标方法:(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总分为100分,其中资信部分5分,技术部分45分,商务部分50分。(2)评标程序:首先进行第一阶段评审,第一阶段评审包括符合性审查、资信部分评分、技术方案部分评分;然后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第二阶段评审为符合性审查与详细的商务评审。(3)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在第一阶段评审出现符合性审查不通过等废标的情形,均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第一阶段评审:(技术标评标)(一)符合性审查部分: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施工资质的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备案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取得绍兴市上虞区交通运输局的备案证书资质满足投标人须知附录1要求业绩满足投标人须知附录2要求人员满足投标人须知附录3要求信誉满足投标人须知附录4要求(二)资信部分评分中,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评分并集体签字确认。序号评分标准分值1投标人同时具有本项目资格条件中的设计及施工资质的得2分。275 2投标人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一级、承试类一级)得1分。13投标人近五年(201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铁路项目500kV及以上电力迁改工程业绩,每个合同1分,最高得2分。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协议复印件,如合同协议书未体现工程规模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发包人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2注:(1)各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若有需要招标人对预中标人提供的业绩及信誉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核实(包括到业绩所在地管理部门核实),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预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且按相关规定提交有关部门作严肃处理。(三)技术部分评分标准(总分45分):(1)技术部分评分中,各评委应自主评分并签字确认。(2)统计分数原则:专家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技术部分得分(按四舍五入方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评审内容评审细则分值投标人总体设计方案及思路总体设计方案及思路齐全,合理可行,跟本项目实际情况的结合,对本工程设计的重点、难点有充分的认识并提出合理可行的解决方案6-1035kV及以下电力、通信、给排水管道、输油气管道等线路和设施迁改及防护工程实施方案、方法和技术措施组织方案内容齐全,合理可行,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有充分的认识并提出合理可行的解决方案4-7110kV及以上电力迁改工程组织方案实施方案、方法和技术措施管理方案内容齐全,目标明确,可行性较强。对高压迁改工程的重点、难点有充分的认识,并提出合理可行的解决方案5-8与产权单位协调配合措施与产权单位协调配合措施详细可行,针对性强3-5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质量目标满足要求,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保证措施具体可行2-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保障措施具体、针对性好、有安全目标、完善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安全保证体系、安全事故抢险应急预案,2-3劳、材、机计划劳动组织及劳动力配置计划合理,机械、试验设备仪器配置及调配计划合理2-3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措施有健全的环境保护、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措施明确、具体、可行、针对性强2-3工期计划及保证措施工期进度安排合理,有横道图,关键线路安排合理,针对本工程特点(如工期紧,存在交叉施工)提出合理可行的措施,与其他专业施工单位的配合措施。2-375 第二阶段评审:(商务标评标)(一)第二阶段符合性审查: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工期27个月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确保全部迁改达到国家和浙江省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及产权单位的使用和质量要求。满足全线创优规划要求。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二)商务评审1、评标基准价确定所有开标现场宣布的(以投标函大写金额为准)在最高投标限价至最高投标限价的80%之间的投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基准价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0%的,则以最高投标限价的80%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商务标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2、偏差率偏差率=(Di-Z)/Z×100%Di—第i个投标人的有效报价;Z—评标基准价。 3、商务标得分(1)当投标人报价等于基准价时,即投标报价偏差率为零时,得满分50分;(2)当投标报价偏差率为正时,价格得分=50-投标报价偏差率*100*0.8,即投标人报价每比基准价高1%,扣0.8分;(3)当投标报价偏差率为负时,价格得分=50+投标报价偏差率*100*0.4,即投标人报价每比基准价低1%,扣0.4分。4、经审核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技术资信分、商务分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5、最高得分若有两个及以上分值相同,报价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分值相同,报价又相同,则抽签决定第一中标候选人。75 三、评审标准1、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l)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3)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4)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5)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6)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商务标得分的计算。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四、评标结果(1)经审核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按总得分高低排列名次,得分最高为第一中标候选人。(2)最高总得分若有两个及以上分值相同,报价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分值相同,报价又相同,则抽签决定第一中标候选人。(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75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合同条款第1条 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价格清单、承包人建议书,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中标通知书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是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1.1.1.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6发包人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包括招标项目的目的、范围、设计与其他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7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清单。1.1.1.8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3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1.1.2.4承包人项目项目负责人:指承包人指定代表承包人履行义务的负责人。1.1.2.5设计负责人: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设计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1.1.2.6施工负责人: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施工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1.1.2.7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作,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1.1.2.8监理人:为新建杭州经绍兴至台州铁路(上虞段)管线迁改工程对应铁路里程范围内的监理单位。1.1.2.9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人委派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区段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能单独接收并使用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仪器装置、运载工具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75 1.1.3.6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为工程实施提供的施工设备。1.1.3.9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10永久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1临时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1.1.4日期、检验和竣工1.1.4.1开始工作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始工作的函件。1.1.4.2开始工作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始工作通知中写明的开始工作日期。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2条、第13条约定所作的变更。1.1.4.4竣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4.5缺陷责任期:指全部迁改工程移交给产权单位之日起一年。1.1.4.6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之日前28天的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4.8竣工验收:是指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中标通知书明确的并在签定合同时于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质量保证金:指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数据电文、电子邮件、会议纪要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6.2承包人文件:指由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提交的所有图纸、手册、模型、计算书、软件和其他文件。1.1.6.3变更是指根据第18条的约定,经指示或批准对发包人要求或工程所做的改变。1.2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75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合同条款;(5)招标文件中相关技术要求;(6)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8)投标文件中承诺投入的项目主要人员;(9)联合体协议书;(10)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1.5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6联络1.6.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6.2第1.7.1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的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1.7转让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合同义务。承包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1.8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9化石、文物1.9.1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和发包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1.9.2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5 1.10知识产权1.10.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以及建筑物形象使用收益等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发包人享有。1.10.2承包人在进行设计,以及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10.3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1.11文件及信息的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有关文件、技术秘密、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12发包人要求违法发包人要求违反法律规定的,承包人发现后应书面通知发包人,并要求其改正。发包人收到通知书后不予改正或不予答复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直至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承包人全部损失。第2条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工期天数应包括星期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的总日历天数。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第3条合同价款本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万元。费用清单见附表《报价汇总表》、《电力线路迁改工程量清单费用一览表》、《通信迁改工程清单费用一览表》、《给排水管道迁改工程量清单费用一览表》《输油气管道防护工程清单费用一览表》以上合同价款为固定总价,包括完成本合同项下全部内容的全部费用以及为履行本合同所涉及的其他全部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得调整。第4条工程质量4.1乙方必须执行国家法律、条例、细则,按照国家和浙江省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进行完成项目管理及迁改工程,杜绝工程质量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项目在国家验收后一年内,如管线迁改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则由乙方负责赔偿或处理。4.2乙方负责实施的迁改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或浙江省、相关行业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迁改工程不仅应满足建设期主体工程施工需要,同时应满足项目建成启用后运营安全要求。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4.3质量缺陷及相应的经济责任75 凡不符合国家或浙江省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本合同对工程质量要求的行为均视为质量缺陷。乙方负责质量缺陷的修复工作,并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其费用由相应责任方承担。4.3.1乙方未按国家、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中国铁路总公司)或浙江省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要求施工,造成质量缺陷,由乙方承担完全责任。4.3.2由相关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4.3.3因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4.3.4因使用单位使用不当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4.4因乙方原因,出现质量缺陷时,除承担本协议条款第4.3规定的经济责任外,还要按甲方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处罚。第5条设计文件5.1甲方须在开工前,及时向乙方提供迁改相关基础性资料。5.2迁改方案需经产权单位和甲方同意,设计文件经甲方审核同意后,乙方才能施工;35kV及以上高压电力线路、给排水管道、输油气管道等迁改项目的迁改方案及设计文件需经产权单位、甲方、本项目业主单位审核同意后,乙方才能施工。第6条工地机构及代表6.1甲方驻工地机构名称:/甲方代表姓名:6.2乙方驻工地机构名称:乙方项目经理姓名: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编号: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的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代表,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甲方驻工地代表和乙方项目经理需易人时,经双方协商后,应在新任到达岗位后3天内通知对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乙方应在项目现场组建项目管理机构。6.3监理单位1.本标段的监理单位为新建杭州经绍兴至台州铁路(上虞段)管线迁改工程对应铁路里程范围内的监理单位。2.对迁改项目所属行业要求专项监理的,由乙方和产权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第7条甲方工作7.1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所需建设资金。7.2派驻工地代表,履行甲方职责,协调各方工作。7.3按本合同约定,提供迁改相关基础性资料,并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7.4审查乙方报送的设计文件和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督促实施。7.5审查单位工程开工报告。75 7.6按权限审批变更设计。7.7按本合同约定办理验收计价手续,拨付和结算工程价款。7.8按有关规定参加竣工验收交接工作,协助办理组卷和移交工作。7.9协调乙方按时参加本项目业主单位组织的相关协调会议。7.10督促乙方按照本项目要求做好项目迁改资料组卷,配合做好审计、第三方审价等工作。第8条乙方工作8.1负责电力、通信(包括军用)、广播电视、给排水管道、输油气管道等迁改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调试及移交等所有与迁改工程有关的工作。其中,青苗补偿工作由中标单位负责,青苗补偿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8.2按投标承诺,如期配足工程所需施工劳力和机具设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重要岗位易人,必须事先向甲方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实施。8.3按期向甲方报送设计、施工计划,用款计划,工程统计报表,质量安全事故报表。8.4按本合同约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检验、加工和管理。8.5电力迁改原线路的所有设施,如铁塔、塔基、线杆和电线等均由乙方负责拆除。8.6拆除物资产权归产权单位所有,乙方负责拆除、临时保管及运输到产权单位指定地点,该项费用计入投标报价。8.7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约定时间完工和交付使用。8.8坚持文明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8.9按规定组织(或参加)竣工验收工作,提交(或督促提交)竣工文件,与产权单位办理组卷和移交手续,并将相关资料报甲方备案,提交工程技术和工程经济资料。8.10及时提报验收计价资料、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和竣工结算。8.11对已完工的工程和安装的设备,在验交前应负责保管,保证其完好状态。8.12按甲方要求,及时参加本项目业主单位组织的相关协调会议,遵守本项目业主单位的有关工程现场管理的管理制度。8.13按甲方要求做好项目迁改资料组卷,配合做好审计、第三方审价等工作。8.14对施工区域范围内的断水停电前,必需确保受影响区域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用水用电,方案提交给甲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第9条进度计划9.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建设进度计划以及工作内容,编制迁改项目的实施进度计划,以书面形式报甲方。乙方在接到甲方下达的投资计划1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报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并于每一个月25日前,提报下一个月工程进度计划。9.2甲方代表应在收到乙方施工进度、项目管理实施进度计划10天内,以书面形式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通知乙方,逾期未批复,可视为同意乙方报告,乙方可据此施工。甲方提供修改意见,乙方应在3日内修正,并报甲方备案。9.3经甲方同意的设计、施工(实施)进度计划,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必须遵守。9.4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进度滞后,乙方应以书面形式报甲方代表备案。75 第10条延期开工10.1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如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合同开工日期前10天,书面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理由和要求的报告。10.2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报告后7天内答复。如甲方在7天内未予答复,可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10.3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开工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10.4由于甲方原因不能按时开工,甲方应在合同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并对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支出给予适当补偿,必要时顺延工期。第11条暂停施工11.1在确有必要时,甲方可书面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7天内提出处理意见。11.2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时,要妥善保护已完工程。11.3乙方在接到甲方代表书面复工通知后,要立即复工。11.4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必要时可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乙方负违约责任,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第12条工期延误12.1工期延误原因及责任12.1.1不可抗力属非甲、乙方责任。不可抗力是指因突发战争、军事征地、动乱、罢工、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特大的风、雨、雪、洪水、泥石流、地震、雷击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12.1.2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属造成事故责任方责任。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是指依据《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铁建设[2009]171号)划分的四个等级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12.1.3主要材料、设备推迟到货,属乙方责任。12.1.4建设资金不到位,属甲方责任。12.1.5其它原因,依其性质确定责任方。12.2工期延误后果及处理12.2.1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在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工程内容、原因及要求向甲方代表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未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12.2.2乙方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12.2.3本合同规定的工期,除因国家计划的重大调整,设计有重大变更,并经国家和浙江省批准项目总工期可以顺延调整外,无论何种原因引起的对局部工期的影响,乙方均应在确保工期和工程衔接的前提下,进行调整安排,不得拖延。75 第13条工期提前如提前工期,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乙方按协议修改进度计划,报甲方。甲方应在5天内给予批复,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3.1提前的时间要求;13.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13.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第14条工程质量检查14.1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设立专职质检人员,负责施工过程工程质量的管理和检查。14.1.1质量保证体系是指乙方为了实现合同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建立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制度和措施等。14.1.2工程质量:在国家和浙江省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以及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14.2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的监察、检验。对不合格的工程按要求返工或修改,承担返工或修改的费用。14.3甲方原因造成工程返工或修改,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14.4乙方必须认真履行甲方制订的相关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第15条隐蔽工程检查和签证15.1在通知监理工程师对隐蔽工程检查前,乙方应严格进行自检。15.1.1隐蔽工程系指一项工程主体结构中必不可少的,竣工后无法观察检查的,需被覆盖、掩盖的分部、分项工程。15.2乙方自检合格后,按规定格式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证及附件,于隐蔽前48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到现场进行检查,监理工程师在检查证上签字后,方可继续施工。检查不合格或检查证及附件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不予签证,待乙方改正后重新检查签证。15.3如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到现场检查时,应委托乙方检查人员负责检查合格、签证并注明原因,即可继续施工。监理工程师事后应补签检查证。如甲方有疑问,确需再行检查的隐蔽工程,可以提出重新检查,当复验结果合格,其检查返工费用由甲方负责。否则,其费用由乙方负责。监理工程师在接到隐蔽工程检查通知后,既不按时到现场,又未委托者,对危及安全的工点,乙方有权视现场情况予以隐蔽,其后果由监理单位承担。15.4乙方未按规定通知监理工程师现场进行检查的项目,均需重做检查,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技术责任。15.5与设计资料差异较大的隐蔽工程,乙方在通知监理工程师的同时,还应通知设计单位参加检查、签证。15.6乙方应接受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的随时抽查和重点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检查条件。75 第16条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全部由乙方组织供应。第17条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17.1乙方自行采购的物资、设备要满足设计和规范的要求,必须具备产品合格证,并按规定做好检验、试验、验收、保管工作,与此相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17.2监理单位应对工程所使用的各种材料、设备进行监督、检查。第18条合同价款调整及总承包风险费18.1合同价款调整18.1.1本合同价款为固定总价。18.1.2部分前期已实施迁改工程,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地方政府五方进行现场调查,并按照现场实际工程量进行核定;单价按中国铁路总公司或浙江省批复的清单概算(扣减地方政府工作经费等费用后,如无批复清单概算单价则由设计单位提供分析单价),并纳入审计项目计划,双方配合接受审计,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已实施迁改工程的迁改费用从合同价中扣除。18.2出现以下情况时,调整迁改工程项目合同总价,但不调整总承包风险费:(1)本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后主体工程的建设方案、建设标准、建设规模的调整造成工程量的增减;(2)本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会召开时间后新增加的数量。新增数量以五方核查确认为准,单价按产权单位确认的方案和施工图编制迁改工程预算并经第三方审计后确认的价格确定。(3)除合同约定外,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法规变化允许的调整费用;(4)其他未知因素导致工程建设发生变化的情况,由合同双方依法协商决定。18.3因以上18.2款情况引起费用变化按以下原则计算:(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经发包人核准后执行。(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子目的,由乙方按原投标编制原则编制预算,按规定程序申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第三方造价审核单位审核确定,报甲方批准后执行。18.4总承包风险费是指由甲方支付风险费用计列的金额,费用包干,不调整。风险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8.4.135KV及以下(包括380V、220V)电力线路、通信、给排水等设施迁改项目综合单价费用。18.4.2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非不可抗力造成的自然灾害损失及其采取的预防措施费用;18.4.3因甲方原因引起的延期开工、暂停施工、工期延误、工期提前等造成的损失和增加的措施费。18.5 管线迁改应按照原规模、原标准、或恢复原功能、满足设计规范原则确定迁改费用补偿纳入征地拆迁成本。实施中因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增加的迁建费用由产权单位或地方政府承担。具体根据共同调查确认的工程实物数量、迁改设计方案结合专业造价定额指标测算协商确定。该费用不计入本项目内。第19条工程预付款19.175 迁改方案及设计图纸经产权单位、甲方同意实施后,甲方支付工程量清单中该项目费用总额的20%作为工程预付款。第20条工程款支付20.1迁改项目工程款按以下方式支付:20.1.1乙方完成迁改项目的基础施工,电力线路具备停电条件,通信光缆具备割接条件、油气管及给排水线具备驳接条件,且提供由产权单位签署的符合上述基础条件的书面证明后7天内支付至工程量清单中该项目费用总额的70%。20.1.2迁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产权单位确认,竣工资料按甲方管理办法归档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20.1.3本项目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审计价的97%。20.2预留迁改工程质保金金额为审计价的3%,质保金待全部迁改工程移交给产权单位之日起一年后由甲方无息支付给乙方。第21条竣工验收21.1本工程的竣工验收按国家、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浙江省及相关行业竣工验收办法执行。21.2竣工验收交接依据:21.2.1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21.2.2国家、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浙江省批准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文件;21.2.3设计时采用的规程、规范(维修规范不作为验收依据);21.2.4国家、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浙江省及相关行业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21.3竣工验收中乙方的工作:21.3.1本工程已按设计配套完成,并具备运营条件,在提出验收报告前,乙方应按设计文件及验标进行全面自检。21.3.2自检合格后,提出申请竣工验收报告,说明本工程完成情况、验收准备情况,以及申请办理竣工验收的具体日期等报甲方。21.3.3本工程正式验收10天前,乙方应编制好全部竣工文件。竣工文件中应包含迁改的线路、设备的产权单位签署的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确认性文件。竣工文件的编制和提交的份数必须满足国家、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浙江省及相关行业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的规定,承诺竣工文件与工程交验同步完成。21.3.4按验收委员会的安排参加竣工验收工作。第22条竣工决算竣工决算由乙方统一组织并负责编制。乙方应按要求认真、及时向甲方提供全部财产及档案资料。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虞区政府投资项目单位投资强度标准化管理指导性意见(试行)》要求接受审计。并纳入审计项目计划,双方配合接受审计,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第23条工程分包75 工程总承包项目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加强对分包的管理,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转包,也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设计和施工业务一并或者分别分包给其他单位。总承包单位自行实施设计的,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主体部分的设计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总承包单位自行实施施工的,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第24条安全施工24.1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浙江省和地方政府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24.2乙方应在开工前认真学习安全管理文件和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管理网络,制定和完善施工安全实施细则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24.3乙方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开工前应举办专门的施工安全学习班,对其进行电力和油气管线施工基本常识、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法制教育,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不得从事有关施工作业。24.4监理人员是对工地安全、质量负有监督责任的管理人员,乙方应服从其在安全、质量方面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监理人员的安全检查意见,监理单位在授权范围内有权对乙方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24.5设备管理单位派驻工地的安全监督员是为保证施工和设备安全的安全监督人员,乙方应严格遵守签订的《施工安全协议》,接受检查监督,保证施工安全。24.6乙方在施工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安全事故,按事故处理委员会裁定所承担的责任,履行经济赔偿责任。24.7乙方安全管理不严,措施不力,造成事故和严重事故苗头,甲方将予以全线通报批评,造成重大事故,甲方有权终止其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第25条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及监理单位通报受害情况,甲方和监理、设计单位应及时赴施工现场进行处理。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的条件。乙方在五天内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费用。因灾害发生的费用按下列原则处理:25.1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25.2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负责。25.3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由甲、乙双方另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第26条工程停建或缓建26.1由于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承担保管费用。由于工程停建或缓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编制损失补偿费用计划,经监理审核后报送甲方,由甲方审核后批准,按批准金额拨付乙方。26.2如甲方须由乙方继续承担缓建工程的维护,双方应另行签订协议。第27条违约27.1违约责任75 27.1.1甲方的违约责任27.1.1.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的,每拖延一天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额0.03%的违约金。但因杭绍台铁路项目公司资金拨付未到位,导致支付延期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27.1.1.2因甲方责任而造成工程延期的,合同工期顺延。27.1.1.3因甲方责任造成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27.1.2乙方的违约责任27.1.2.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双方约定的期限,完成与产权单位签订迁改方案协议,影响主体工程建设的,每延期一项迁改方案协议支付违约金10万元。27.1.2.2因乙方原因,乙方当年完成年度计划投资额不足90%的,按滞后计划投资额的0.1%支付违约金。27.1.2.3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或返修,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影响工期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27.1.2.4因乙方责任而导致工程不能继续施工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27.1.2.5屡次发生安全质量事故,或多次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或部分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27.1.2.6乙方未按要求开工后在上虞区租赁办公用房(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扣除3000元/月的违约金。27.2违约处理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提出终止或解除合同,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14天通知对方。当合同中止或解除时,乙方应在30天内保护好施工现场。因乙方保管不善而造成工程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如因一方违约而未能履行合同的,违约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第28条索赔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28.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28.2索赔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甲方发出书面索赔要求;28.3甲方在接到索赔要求后14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14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成立。第29条 保险29.1设计和工程保险29.1.1承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等保险。具体的投保险种、保险范围、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有关内容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29.1.2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投保第三者责任险。75 29.2工伤保险29.2.1承包人员工伤保险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投保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投保此项保险。29.2.2发包人员工伤保险发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为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投保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项保险。29.3人身意外伤害险29.3.1发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项保险。29.3.2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29.4其他保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保险。29.5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9.5.1保险凭证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保险单必须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条件保持一致。29.5.2保险合同条款的变动承包人需要变动保险合同条款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保险人作出变动的,承包人应在收到保险人通知后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29.5.3持续保险承包人应与保险人保持联系,使保险人能够随时了解工程实施中的变动,并确保按保险合同条款要求持续保险。29.5.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应由承包人和(或)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负责补偿。29.5.5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1)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对方当事人承担。(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导致受益人未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29.5.6报告义务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75 第30条争议解决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60天还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第31条合同生效与终止31.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工程正式验交后,甲方按竣工结算将费用支付完毕即告终止。31.2施工期间若乙方发生安全、质量较大及以上事故,或者甲方认为乙方工期严重滞后,将影响到全线工期时,甲方有权解除和乙方的合同关系,另行择定施工单位,由此而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75 第二节合同附件格式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_新建杭州经绍兴至台州铁路(上虞段)管线迁改EPC总承包项目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新建杭州经绍兴至台州铁路(上虞段)管线迁改EPC总承包工程内容及规模:为满足新建杭州经绍兴至台州铁路绍兴市上虞区所辖(DK18+144至DK45+328)内建设及运营的要求而受影响的电力、通信(包括军用)、广播电视、给排水管道、输油气管道等管线和设施的迁改及防护工程总承包。工作内容为:电力、通信(包括军用)、广播电视、给排水管道、输油气管道等管线和设施的迁改及防护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调试及移交等所有与迁改及防护工程有关的工作。工程所在详细地址:上虞区。二、主要日期工期:总工期为27个月设计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计划工作开始日期:2018年月日。施工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以监理批准的开工令为准。工程完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计划工程完工日期:2018年月日。三、工程质量标准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的设计标准、设计规范、设计规程及相关规定。四、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金额:元)。详见合同价格清单分项表。75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合同条款;(5)招标文件中相关技术要求;(6)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8)投标文件中承诺投入的项目主要人员;(9)联合体协议书;(10)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六、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承包人项目负责人:。七、合同生效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后生效: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发包人:承包人(联合体各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字)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75 廉政责任书发包人(甲方):承包人(乙方):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地点: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行为,规范、约束双方在工程建设中的行为,防止违法、违纪和不廉洁情况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浙江省有关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建设施工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发包人的责任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承包人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承包人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承包人的责任应与发包人和相关单位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以及相关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由此造成承包人单位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75 (二)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合同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果,附在每份合同文件中。经双方及各自监督单位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发包人: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甲方监督单位:乙方监督单位:75 安全生产协议书为保证(工程名称)建设的顺利进行,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使工程建设始终保持安全、优质、高效的施工环境,确保本项目的安全目标,本项目发包人(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一、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执行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管理的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及时传达国家、中国铁路总公司、浙江省及铁路沿线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4、组织承包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二、承包人职责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浙江省及铁路沿线地方政府和发包人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管理办法,履行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的安全生产职责。2、贯彻执行项目管理单位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建立健全本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负责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和管理控制工作。在施工现场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具有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5、制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技术保证措施、劳动保护安全措施及行政安全管理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6、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奖惩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7、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符合工程安全管理强制性标准。8、抓好安全生产的投入及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对纳入合同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应当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挪作他用。9、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每月一次向监理人、发包人提交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总结。10、杜绝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特别是人身伤亡事故、铁路交通事故、特种设备事故及火灾、爆炸事故,重伤率控制在0.5‰以下,轻伤率控制在3‰以下。施工现场必须符合浙江省及铁路沿线地方政府文明施工的要求,创建文明工地。11、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整改;情况严重的,在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安全前提下,并及时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按规定及时、如实按程序向发包人报告,并提交相关的工程事故信息资料,积极负责调查、处理。三、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四、考核发包人定期或不定期对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分期进行综合考核,原则上,施工阶段每3个月考核一次,准备阶段及竣工验收及缺陷期阶段各考核一次。1、考核机构发包人组成安全考核小组负责工程安全考核,小组人数为3~5人。2、安全考核程序75 发包人发出《工程安全考核通知书》→承包人自评并填写《工程安全检查评分表》→安全考核小组考核→通知承包人安全考核结果→解决争议→无争议→发包人签署安全考核结果→发出《工程安全考核结果通知书》。3、考核内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对施工组织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进行审查,是否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是否下达整改通知书、安全档案资料管理等。4、考核标准另行制定。考核分合格、不合格二个档次。五、本协议书是施工总承包合同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果,附在每份合同文件中。本协议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工程项目保修期结束时止。发包人: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时间: 年月日时间: 年月日甲方监督单位:乙方监督单位:75 查询专用银行账户授权书查询专用银行账户授权书发包人(甲方):根据工程管理的要求,我单位已开设(工程名称)专用银行账户,开户银行全称,账号。该账户可通过网上银行进行查询业务。现我单位承诺该账户的款项实行专款专用,并授权贵单位可通过网上银行查询该账户款项的使用情况,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授权人:(中标单位)授权人开户银行意见:(加盖公章)(加盖公章)日期:日期:75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5.1报价汇总表序号费用类型金额(人民币元)备注1上虞区迁改投标总价5.1.1.上虞区报价组成表序号费用类型金额(人民币元)备注1迁改工程项目费用总额(1.1+1.2+1.3+1.4+1.5)1.1电力线路迁改费用1.2通信、广播电视线路迁改费用1.3给排水管道迁改费用1.4油气管线防护迁改费用2总承包风险费费率为:%,以(1.1+1.2+1.3+1.4)为基数3迁改投标总价(1+2)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75 5.2电力线路迁改工程量清单费用一览表编码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0101拆迁工程 0101Q0104033.电力线路(上虞)公里 0101Q010403020.4KV线路单回交叉跨越处690101Q0104030710kV单回交叉跨越处330101Q0104030910KV电缆交叉跨越处50101Q0104031310kV双回交叉跨越处70101Q0104032435kV单回交叉跨越处20101Q0104032635kV双回交叉跨越处10101Q01040315110kV单回交叉跨越处10101Q01040317110kV双回交叉跨越处10101Q01040319220kV单回交叉跨越处30101Q01040321220kV双回交叉跨越处50101Q01040328500kV单回交叉跨越处20101Q01040337500kV双回交叉跨越处10101Q01040338500kV四回交叉跨越处10101Q01040329灯柱迁移处220101Q01040332杆架变电台迁移处100101Q01040336箱式变电站迁移处20101Q01040333入户线处200101Q010403030.4KV线路单回平行km2.250101Q0104030810kV单回平行km1.580101Q0104031410KV双回平行km0.1电力线路迁改费用合计:75 5.3通信、广播电视线路改工程清单费用一览表编码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101拆迁及征地费用正线公里 0101QⅣ.其他费正线公里 0101Q0104(四)拆迁补偿费 0101Q0104033.通讯线路 0101Q0104030150P及以下架空电缆过轨处理根39 0101Q01040302100P架空电缆过轨处理根5 0101Q01040303200P架空电缆过轨处理根2 0101Q0104030412D及以下架空光缆过轨根366 0101Q0104030524D架空光缆过轨根125 0101Q0104030648D架空光缆过轨根29 0101Q0104030796D架空光缆过轨根5 0101Q0104030824D及以下直埋光缆过轨根21 0101Q0104030936D直埋光缆过轨根2 0101Q0104031048D直埋光缆过轨根5 0101Q0104031196D直埋光缆过轨根1 0101Q01040312管道防护处4 0101Q01040313部队直埋光缆根5 0101Q01040314同轴缆75—5架空过轨处理根40 0101Q01040315576型交接箱架5 0101Q01040316通信基站座2 0101Q01040317分光分纤箱个15 0101Q01040318监控设备(含缆线)个14 通信、广播电视线路迁改费用合计:75 5.4给排水管道迁改工程量清单费用一览表编码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0101拆迁工程 0101-04-01-02-066.给排水管线迁改(上虞)处27 给水球墨铸铁管DN150及以下处1 给水球墨铸铁管DN200处2 给水球墨铸铁管DN300处7 给水球墨铸铁管DN1200处1 给水球墨铸铁管DN1600处1 给水PE管DN200及以下处10 排水球墨铸铁管DN500(压力)处1 排水球墨铸铁管DN600(压力)处2 排水混凝土管d600处2给排水管道迁改费用合计:75 5.5油气管道防护及迁改工程量清单费用一览表编码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0101拆迁工程 0101J1.建筑工程费(上虞) 0101J03三、管线路防护 0101J0301甬绍金衢输油管道处1油气管线防护迁改费用合计:75 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新建杭州经绍兴至台州铁路相关资料及管线迁改原则和技术要求(一)设计依据、设计范围及设计年度1、设计依据(1)中国铁路经济规划研究院《中国铁路经济规划研究院关于发送新建杭州经绍兴至台州铁路初步设计咨询意见的函》(经规线函〔2017〕242号)。(2)浙江省发改委关于《新建杭州经绍兴至台州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浙发改设计〔2017〕66号)。(3)相关标准、规范等要求。2、设计范围(含相关工程)及设计年度(1)设计范围本项目杭州东站至温岭站运营长度266.900km,新建正线长226.556公里,其中九龙山隧道(DK121+098.22~DK129+921.40)段站前工程先期开工,执行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发改设计〔2016〕140号文批复。本工程拟实施范围为满足杭绍台铁路上虞区境内(DK18+144至DK45+328)27.184km,电力迁改、通信(包括军用)迁改、油气管线防护与迁改、给排水管线迁改。(2)设计年度初期:2025年;近期:2030年;远期:2040年。(二)沿线重点迁改工程概况二、影响铁路建设的电力线路的处理(一)迁改原则及要求1、迁改原则(1)对影响本线土建及电气化铁路工程实施及运行安全的既有路、内外电力线路均进行迁改处理。(2)电力线路在迁改前,应对原线路状况做详细的调查,确定经济、技术合理的迁改方案,并取得产权单位的认可。(3)原则上按电力线路现状技术条件进行迁改,对产权部门已列入近期(五年内)规划改造的线路则考虑按其规划改造的技术要求进行处理。(4)对影响本线土建及电气化的电力线路尽可能一次迁改到位,避免二次迁改。2、迁改技术要求本次设计根据现行《10kV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220-2005)、《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2010)、《铁路电力设计规范》(TB10008-2015)、《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高速铁路设计规范》(TB10621-2014),结合本段工程建设技术条件,对电力线路迁改工程拟定如下主要技术要求:(1)电力线路与电气化铁路交叉跨越或接近的要求见表1.2.1,同时本表也作为确定既有电力线路是否需迁改的具体标准。75 电力线路与电气化铁路交叉跨越或接近的要求表1.2.1项目内容导线或地线在跨越档内接头不得接头交叉档导线最小截面35kV以上采用钢芯铝绞线为35mm2邻档断线情况35kV以上校验(见注3)交叉档固定方式双固定,悬垂线夹采用固定线夹,交叉档两端的电杆应有加强加固措施,应选择跨越杆型。最小垂直距离电压等级至轨顶(m)至27.5kV带电体0.23~35kV改电缆110kV路基地段:11.5桥梁地段:16.83.0220kV路基地段:12.5桥梁地段:17.84.0330kV路基地段:14.5桥梁地段:18.85.0500kV路基地段:16.0桥梁地段:20.36.0750kV路基地段:21.5桥梁地段:21.511.5800kV21.515最小水平距离电压等级杆塔外缘至同杆架设的接触网附加导线(m)交叉平行35~110kV塔高加3.1m,无法满足要求时可适当减小,但不得小于30m塔高加3.1m,困难时双方协商确定220kV500kV750kV注1.跨越铁路方式须采用独立耐张段方式;2.送电线路的跨越档距超过200m时,最大弧垂应按导线温度+70℃计算;3.邻档断线计算条件:+20℃,无风。跨越档导线距27.5kV带电体最小垂直距离>2.0m,当杆塔为固定横担,且为分裂导线时,可不校验。4.最小垂直距离需考虑架桥机连续施工地段导线距轨顶距离。(2)电缆线路1)电缆一般采用交联聚乙烯铠装铜芯电缆,截面应留有发展余量或符合当地电网发展要求。2)电缆过轨应穿管保护,为便于维修和事故抢修,减少其对路基的影响,每处穿管过轨采用两根钢管保护管(一根穿缆、一根备用),并在保护管两端各设电缆工作井一处。穿管采用热镀锌直缝钢管,保护管长度在30m以下时,内径不得小于所穿电缆外径的1.5倍;超过30m时,不应小于2.5倍;管壁厚度≥4mm,路基以下的接头应采用钢性连接(螺纹套管或焊接)。3)保护管延长不得小于线路中心外5.0m,有排水沟时应延至沟边外大于2.0m处;当同时需穿越有机械车辆通过的道路时应延至道路外侧大于3.0m处。75 4)路基下钢管埋深距路基底面不得小于1.0m(或按路基专业要求),若需同时穿越排水沟,其埋深不得小于沟底面0.5m;路基外电缆直埋部分其电缆外皮距地面的深度:一般地段不得小于0.7m,耕地不得小于1.0m。5)城市道路边的电缆径路和敷设方式应符合规划部门要求及城网技术标准。(二)有关电力线路影响情况及处理意见沿线迁改的电力线路电压等级为0.38kV~800kV,各类电线路处理方式如下:1、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线路的交叉跨越,采用电缆穿管过轨或过桥涵孔洞方式处理。2.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力线路均采用独立耐张段、改铁塔架空升高过轨处理方式。3.平行接近电力线路根据地形地貌要求采用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4.平行外移的电力线路杆塔外沿距铁路中心线的距离应大于最高杆塔高加3m。5.在进行电力迁改时,应按照电气化铁路的技术要求一次迁改到位,避免二次迁改。三、影响铁路建设的通信、广播及其他设施的迁改或防护迁改工作既要保证铁路建设的顺利进行,又要保证通信、广播等企事业单位通信线路不受影响,拆迁过程中应充分采纳产权单位的合理意见,尽量节约投资,降低工程造价,统筹兼顾的做好迁改和防护工作。(一)路外方面1、对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广播电视、部队等部门的电信线路,按影响多少迁改多少,不提高线路等级和规模的原则进行迁改或防护。2、对与铁路交叉的架空、直埋光电缆,在路基施工前采取在路基两侧适当距离内更换光电缆并增加防护的方式在路基下通过,两头的终端杆、手孔、人孔必须立于防护栅栏以外,一般不在站、段、场、所内作直埋过轨处理,宜改为绕行。对于在铁路地界范围内与铁路平行、重叠的通信线路等设施一律迁出铁路地界范围以外。3、对于在铁路用地界范围内的基站设施一律迁出铁路地界范围以外,按照原规模进行搬迁。4、对于土建引起的所有有线电信设施、无线台站等迁改,应满足电气化铁路的技术要求,避免二次拆迁或赔偿。(二)铁路方面1、对需要迁改的光电缆类型、芯线容量等应与既有线路的类型、容量一致。2、对于与新建铁路平行的路内光电缆迁改①在不受土建施工影响的铁路范围内新敷设光电缆,在两端接头处进行割接。②新敷设的光电缆在遇到既有桥涵接长区域先将新敷设的光电缆敷设于既有桥涵上不受接长影响的区域并进行防护,预留将其移设至桥涵接长后位置的富余量,在桥涵接长完成后将光电缆移设至接长后位置。3、对于与铁路交叉的路内光电缆,在路基施工前采取在路基两侧适当距离内更换光电缆并增加防护的方式在路基下通过。4、对于受土建影响的路内基站在满足既有铁路场强覆盖的前提下按照原规模进行还建。四、给水排水管路迁改(一)迁改原则及要求1、铁路两侧范围内的给排水管道及附属构筑物,不满足相关设计规范要求的属于给排水管道迁改范围。75 2、所有迁改后的给排水管道与铁路的距离需满足相关规范要求。3、给排水管道迁改应本着按原标准还建的原则进行,迁改工程的实施不改变既有产权归属及运行管理维护模式。4、对影响铁路运营的既有给排水管道及附属工程应尽可能一次迁改到位。5、厂房、企业等搬迁,为厂房、企业服务的给排水管道由搬迁单位负责迁改、还建,不纳入给排水管道迁改工程。6、与铁路交叉的给排水管道原则上采用改移的方式,改由就近铁路涵洞或桥墩之间穿越,或设套管迁建,不考虑原地设保护涵的方案。7、平行外移的给排水管道及附属构筑物应满足相关规范规定的要求。(二)迁改方案及实施意见既有的线路上有部分给、排水管道因线路的调整需要进行迁改。首先根据既有线路情况以及受影响的管道的迁改要求,确定迁改的范围、作业量,编制具体的迁改方案;确定新建管道的路径,挖管沟,敷设管道;经水压试验、消毒冲洗后将新旧管道连接起来,并同时拆除既有管道的多余部分。应结合站场土建工程尽量做到一次迁改到位。四、输油气管道电磁防护(一)防护原则及要求本设计区段供电方式采用AT供电方式。为了减少乃至消除因电气化铁路对油、气管道的干扰影响,在输油、气管道上采用箝位排流接地,排除交流电流,并可设置检测桩,可方便检测管道的电位状态。对管道与导线的连接处应做好加强级绝缘防护处理。(二)防护方案及实施意见1.采取箝位式接地排流措施,降低管道上交流感应电压,排除因电气化铁路干扰影响产生的感应电流。2做加强级绝缘防护处理,以减少电气化铁路对管道的影响程度。3.用绝缘法兰隔离,将管道分隔为短段,减少影响段长度,降低感应电压。五、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的要求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必须能满足工期、质量、项目管理的需要,并要求在项目现场组建项目管理机构。拟参加本工程的技术、管理人员须满足下列条件:详见招标文件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资格要求以及其他人员要求。六、质量要求质量目标:确保全部迁改达到国家和浙江省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及产权单位的使用和质量要求。满足全线创优规划要求。1.必须执行国家法律、条例、细则,按照国家和浙江省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杜绝工程质量重大、大事故。2.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浙江省及相关行业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3.严格按照ISO9000质量认证管理体系的规定进行操作,落实工程各个环节的质量管理要求。4.严格把好工程材料、设备的选用购置关。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确保工程所用材料质量优良。5.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按照招标人制订的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考核管理。6.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建设监理制。75 七、安全要求安全目标:1.杜绝责任重大及以上事故;2.杜绝责任急(恶)性中毒事故;3.杜绝责任设备事故、责任火灾和爆炸事故;4.杜绝责任职工伤亡及重大伤亡事故;5.杜绝责任施工重大、大事故;6.杜绝责任交通大事故。八、工期要求本项目迁改工作计划工期约27个月,计划开工时间为2018年9月,计划完工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需同步配合土建施工单位的节点施工要求。九主要工程数量详见五章工程量清单75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商务标)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75 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联合体协议书五、投标保证金六、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75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价,工期 月,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确保全部迁改达到国家和浙江省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及产权单位的使用和质量要求。满足全线创优规划要求。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6.在正式合同签署并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你、我双方之间具有约束力的合同。7.我方理解,你方不一定必须接受收到的最低价投标文件或任何投标文件。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75 (二)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负责人姓名:2工期投标须知1.3.227个月3履约保证金金额投标须知7.4.1合同价的5%4质量标准确保全部迁改达到国家和浙江省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及产权单位的使用和质量要求。满足全线创优规划要求5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75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75 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年月日75 四、联合体协议书(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牵头人。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包括但不限于联合体组建原则、牵头单位和各成员单位拟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等)。6.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8.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成员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75 五、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名称):我方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现保证:我方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投标文件的,或者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拒交规定履约担保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附上:1、网银、柜面转账(电汇)支付的电子回单或专用凭证;2、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注:上述1-2项材料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复印件。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年月日75 六、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应按照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逐项填报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表5.5)。75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技术)(项目名称)招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75 目录一、资格审查资料;二、施工组织设计75 一、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负责人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1、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施工资质的投标人)、绍兴市上虞区交通运输局的备案证书、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如有)扫描件或复印件。上述所有表格、执照、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均应加盖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75 (二)近年承揽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2项目所在地3发包人名称4发包人地址5发包人电话6合同价格7开工日期8竣工日期9承担的工作10工程质量11项目经理12技术负责人13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14项目描述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2.本表后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项目描述应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及评标办法评分标准所提出的业绩各项指标进行描述,如果合同协议书未体现工程规模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发包人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5.上述所有表格、合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均应加盖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75 (三)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姓名年龄拟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责技术职称类似工程管理或施工经验注:1.本表填报的人员应满足“投标人须知”附录3“资格审查主要人员条件”的要求。75 (四)拟投入本工程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类似工作经验年限时间参加过的工程项目名称担任何职类似工程管理或施工经验资格证书目前任职项目状况项目名称担任职位备注注:1.本表人员应与“(三)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所列人员相一致,本表后应附工程主要人员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2.本表后应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主要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保证明应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可查询的三个月的社保。3.工作经验时间以本表填入的第一个项目经历的起始时间为起计。4.项目负责人还需提供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发包人、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证明,以上材料中需体现人员的姓名、任职和工程规模)。5.上述所有表格、证件、证书、证明文件等复印件均应加盖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75 (五)履约行为表投标人应如实填写下列内容投标人有无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近三年(201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无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75 二、总承包方案总承包方案1.概述2.项目组织机构3.总体设计方案及思路4.35kV及以下电力、通信、给排水管道、输油气管道等线路和设施迁改工程实施方案、方法和技术措施5.110kV及以上电力迁改工程组织实施方案6.与产权单位协调配合措施7.质量保证体系与质量保证措施8.安全保证体系与安全保障措施9.劳、材、机计划10.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措施11.工期计划及保证措施12.其他75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