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管理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的尝试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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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管理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的尝试与思考在XX年初以来,XX县境内出现了任代清、张国龙二人冒充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印制名片、收取费用、乱收费、收受委托人财物、以“民间诉师”出庭代为诉讼、幕后代理等违法代理案件问题。作为基层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单位一xx县司法局在第一时间向绵阳市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和县委政法委做了专题汇报,并联合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及时出台了《关于印发的通知》,依法加强对全县法律服务市场的管理规范,维护和确保了xx的长治久安、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尝试性积极实践任代清、张国龙二人既不是律师也不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根据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反馈的“司法局

2、无权处理既不是律师也不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人员、只能按照涉嫌诈骗违法犯罪行为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回复意见XX县司法局为了在第一时间维护好辖区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以避免其他人员继续冒充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从事法律案件的委托代理事务,先后采取了以下防范措施进行管理规范。一是于XX年6月初在县司法局办公楼下面设置了“四川石泉律师事务所公示栏”,将律师事务所简介及所有律师的姓名、照片、执业证编号向社会进行全面公示并在律师事务所办公区公示了律师收费项目及统一收费标准;二是将17名律师及6名具有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资格人员,通过XX政务、XX司法局站、大XX新闻信息群、XX企业投诉群

3、进行公开公示,并以文件形式向法院提供具有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人员名单进行备案;三是面向社会公布了投诉电话:08164824148,欢迎社会各界参与投诉、监督;四是通过会议、打招呼方式,严格要求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执业人员不得委托、委派其他无执业资格人员开展案件代理事务和参与诉讼程序,否则,将对相关律师及基层法律服务执业人员进行行政处罚;五是在XX年9月24日xx电视台阳光政务电视直播中,县司法局局长姚永泉代表司法局专门就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区别、执业范围、有偿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了公开介绍、宣传;六是XX县司法局于XX年12月3日联合县法院、检院、公安局出台

4、了《关于依法规范全县法律服务市场的实施意见》,提出了“三个严禁”要求:1、严禁在职公务员、司法助理员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只能从事无偿的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工作;2、严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为“民间讼师”出庭代为诉讼,坚决查处和打击以“冒充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身份的“民间讼师”代理有偿案件行为。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不得指派非法律服务人员以法律服务人员身份提供法律服务,不得为无执业证人员、执业证未经本年度年检注册的人员从事有偿法律服务出具介绍信、代理函、辨护函等法律服务文书;3、严禁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擅自扩大和超出业务范围执

5、业、参与办理刑事辩护及刑事代理案件、冒充律师或以律师名义执业、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公、检、法机关和仲裁组织、行政执法部门等执法机关有权拒绝不具有执业资格、未持有执业证的人员有偿参与诉讼、非诉讼业务等代理活动。《实施意见》还对xx法律服务市场提出了具体规范的整治要求。二、具体操作性思考监管依据及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关于公民未经批准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

6、务的批复》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司法助理员不再兼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规范整顿全县法律服务市场,规范法律服务行为,促进全县法律服务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近几年工作实践,提出以下具体性监管措施:1、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人员必须是在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内,持有《律师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并经过当年度年检注册公告的人员,在法定的业务范围内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非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任何单位、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均不得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

7、务。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室的工作人员只能办理本单位或本企业的法律事务,不得面向社会承揽业务,从事有偿法律服务。2、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内的辅助人员及实习人员不具有执业资格,不得独自办理案件或为当事人提供有偿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不得指派非法律服务人员以法律服务人员身份提供法律服务;不得为无执业证人员、执业证未经本年度年检注册的人员从事有偿法律服务出具《出庭函》、《介绍信》、《代理函》、《辨护函》等法律服务文书。公、检、法机关和仲裁组织或有关执法部门不得接受不具有执业资格、未持有执业证的人员有偿参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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