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企业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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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第七章企业清算和破产法律制度1《2011年经济法课件》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企业清算法律制度第二节企业破产法律制度2《2011年经济法课件》一、清算的概念概念企业因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终止或解散后,为终结一切法律关系,清理债权债务,并处分其财产,使之主体资格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二、企业的终止或解散的原因(1)任意性终止或解散——基于所有者意愿(2)强制性终止或解散——基于法律规定第一节企业清算法律制度3《2011年经济法课件》三、清算的种类(1)以清算人和清算程序决定的方式为划分标准任意清算:按照企业章程或约定,来决定清算人和清算程序,并自主进行清算的

2、行为。法定清算:按照法律规定,决定清算人和清算程序并进行清算的行为。(2)以企业的财产与其债务的关系为划分标准解散清算:企业非因债务清偿不利而导致无法经营的终止和解散而引起的清算行为。破产清算:企业因资不抵债而导致无法经营的终止和解散而引起的清算行为。☞两者的区别:适用法律、清算原因、清算人的确定机关、清算报告确认程序等不同☞解散清算过程中,出现企业资不抵债的情况,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即解散清算转化为破产清算。4《2011年经济法课件》四、清算人(清算组)1.概念在企业解散以后从事清算事务,对企业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处分,以终结企业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

3、的法定临时性机构。2.特点①清算人是一种临时性机构②清算人独立于债权人和债务人之外③清算人不是有关机关或人民法院的派出机关3.清算人的法律地位从清算人确定那一刻起,清算人成为企业的临时法定代表人和法定执行机关,并取得相应的职权。4.清算人的组成①投资人或投资人的代表②有关主管机关的派员③与该企业清算有关的技术人员④人民法院的派员(破产清算)5.清算人的职权和职责5《2011年经济法课件》五、清算的一般程序确定清算人(15日)➟通知公告债权人(10日&60日)➟申报债权(30日&45日)➟制定清算方案并报有关机关确认➟清偿完毕➟注销登记➟清算人撤销☞制定清偿方案

4、应遵守全额清偿原则和法定清偿顺序。全额清偿:企业财产能够清偿债务的前提下,应满足所有债权人的利益。即前一顺序的债权得到全额清偿之前,后一顺序的债权不予分配。法定清偿顺序: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保险费用➟所欠税款➟其他企业债务➟剩余财产分配6《2011年经济法课件》XXX公司清算报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XXX公司经×年×月×日召开的股东会决议解散,并成立公司清算组于×年×月×日开始对公司进行清算。现将公司清算情况报告如下。一、公司登记情况。 二、公司清算组已于×年×月×日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取得《备案通知书》(文号X)。清算组成员由股东甲

5、、乙、丙等人组成,由甲担任清算组负责人。 三、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情况。 四、公司财产状况。附《财产清单》、内容包括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等。 五、公司债权债务状况。 六、公司资产总额为×××元,并按以下顺序进行清偿: 1、清算费用2、职工工资、保险费用3、税款4、债务5、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截止×年×月×日,公司债权债务已清算完毕,剩余财产已分配完毕,实收资本为零。 清算组成员签字盖章:×××公司清算组 经全体股东审查确认,一致通过该清算报告。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公司(盖章)×年×月×日7《2011年经济法课件》一、破产(bankrupt)的概

6、述概念是在债务人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主持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目的通过破产的程序使债权人获得公平受偿、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特征1、一种特殊的偿债手段,以全部资产一次性偿债2、只适用于特殊情况3、目的为公平清偿4、须经法律审判才能实现第二节企业破产法律制度8《2011年经济法课件》二、破产申请依据我国破产法规定:债权人,债务人,清算组或企业的上级主管机关享有破产申请权。(1)债权人申请破产(自然人,法人)①必须是到期债权的债权人②必须是该企业无争议的债权人③必须是以财产或金钱形式存在的债权④必须是现实的债权人(2)债

7、务人申请破产(法人)自然人,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破产能力(3)管理人(清算组)P123(4)国有企业的产权主管部门9《2011年经济法课件》☞合伙企业能否破产?(新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是否可以破产问题一直存在争论。反对合伙企业可以破产的主要理由是:由于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合伙人追偿,合伙企业破产并不能免除合伙人的债务责任,因而规定合伙企业破产的意义不大。合伙企业按照企业破产处理的有利之处:可以对企业宣告破产前一年内违法转移财产的行为予以撤销,追回所转移的财产,增加破产财产,有利于保护债权人

8、利益。因此,新的合伙企业法允许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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