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探讨公立高校图书馆和读者之间的关系

从法律角度探讨公立高校图书馆和读者之间的关系

ID:22452642

大小:56.5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10-29

从法律角度探讨公立高校图书馆和读者之间的关系_第1页
从法律角度探讨公立高校图书馆和读者之间的关系_第2页
从法律角度探讨公立高校图书馆和读者之间的关系_第3页
从法律角度探讨公立高校图书馆和读者之间的关系_第4页
从法律角度探讨公立高校图书馆和读者之间的关系_第5页
资源描述:

《从法律角度探讨公立高校图书馆和读者之间的关系》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从法律角度探讨公立高校图书馆和读者之间的关系:公立高校图书馆与读者之间究竟是公法上的行政法律关系,还是私法上的民事法律关系,这个问题学界从来就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文章将从法律角度来探讨公立高校图书馆和读者之间的关系,并从公法和私法的相关理论入手,阐释两者之间的具体法律关系。  关键词:公立高校图书馆;读者;法律关系  当前,我国图书馆系统主要有四种构成,包括公共图书馆、教育系统图书馆、科研系统图书馆和民营图书馆。教育系统图书馆中最具代表性的,就要属公立高校图书馆了。图书馆是搜集、整理、保管和收藏图书馆资料以供读者学习研究的机构。图书馆和读者之间只有建立起一种适当的法律关系,才能规范图书馆

2、的行为,同时切实保护读者的合法权益。公立高校图书馆与读者之间究竟是公法上的行政法律关系,还是私法上的民事法律关系,学界从来没有定论,本文将根据行政法和合同法的相关内容,对此问题做初步探讨。  一、部分学者认为公立高校图书馆与读者之间的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  有观点认为,公立高校图书馆与读者的关系是主体地位不平等的行政法律关系。公立高校图书馆被我国相关法律赋予了某种行政管理职权,具体而言,其所行使的是一种教育管理权。图书馆与使用图书馆资料的读者之间结成的关系是教育与被教育、管理与被管理的行政关系,双方的地位是不平等的。为了更好地阐释这一观点,我们应当了解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及行政主体的界定。 

3、 所谓行政法律关系,即受法律规范调控的因行政活动而形成(或引发)的权利义务(权力与责任的关系)。可以理解为:第一,行政法律关系是受行政法调整或约束的一种社会关系。由于行政法律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因此,它必然受到一定法律规范的调整和约束,否则就不可能构成行政法律关系;第二,行政法律关系本源于行政关系。离开了行政关系,也就不可能存在行政法律关系。大体而言,行政法律关系主要是一种权力性关系或者因权力而引起的法律关系;第三,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构成的一种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既可以表现为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权力性关系即支配或者服从关系,也可能表现为非权力性关系,如服务关

4、系、指导关系、契约关系等。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包括意思形成上的单方意志性,性质多样性,主体恒定性与不可自由选择性,内容上的法定性、不对等性、统一性和不可自由处分性。其中主体的恒定性表现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必须有一方是行政主体,没有行政主体就没有行政关系的存在,即使有再多的其他当事人参加,也只能是其他性质的法律关系而不能构成行政法律关系。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具有排他性。行政主体只能是代表国家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行政机关、组织(及其人员),其他机关或者组织、个人都不可能成为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的一方。如在行政处罚关系中,只有法定的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才有权实施行政处罚。在我国大

5、陆地区,行政主体一般是指享有国家权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能独立地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所以,只有行政机关和被授权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才会有可能成为行政主体。  二、公立高校和公立高校的图书馆是不是行政机关  国务院于2004年颁布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同时,该条例还规定,事业单位依法举办的营利性经营组织,必须实行独立核算,依照国家有关公司、企业等经营组织的法律、法规登记管理。1998年8月29日第

6、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章第三十条规定:“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高等学校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见,高等学校的性质是从事高等教育方面公共服务的教育机构,是事业单位法人。既然高等学校都并非行政主体,那么,作为其内设机构的图书馆就更不可能成为行政主体。因此,高等学校及其高校图书馆对其读者的管理行为不是一种行政管理的职权行为,而是事业单位对其内部事务进行一种自主管理的行为,在法:公立高校图书馆与读者之间究竟是公法上的行政法律关系,还是私法上的民事法律关系,这个

7、问题学界从来就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文章将从法律角度来探讨公立高校图书馆和读者之间的关系,并从公法和私法的相关理论入手,阐释两者之间的具体法律关系。  关键词:公立高校图书馆;读者;法律关系  当前,我国图书馆系统主要有四种构成,包括公共图书馆、教育系统图书馆、科研系统图书馆和民营图书馆。教育系统图书馆中最具代表性的,就要属公立高校图书馆了。图书馆是搜集、整理、保管和收藏图书馆资料以供读者学习研究的机构。图书馆和读者之间只有建立起一种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