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商电商〔2014〕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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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豫商电商〔2014〕23号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商务局:《河南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办法》已经省商务厅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一、高度重视。开展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工作是规范网上交易秩序,做好电子商务统计、信用监测等工作的重要抓手,各地要将其作为重点工作,抓紧抓好。二、积极推进。要加大宣传,使相关企业了解、熟悉认定办法;搞好指导服务,方便企业参与认定工作。7三、及时总结。各地要力求实效,工作中好的做法

2、和出现的新情况,请及时反馈。2014年12月10日7河南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省电子商务健康、快速、有序发展,规范网上交易秩序,维护电商企业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14〕1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河南省境内依法取得经营和备案资质,开展电子商务及关联业务的企业。第三条省商务厅负责组织实施全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工作。省辖市和直管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地区电子商务认定工作的组织落实。第四条电子商务企

3、业认定工作遵循宽进严管,诚信受益,违法受惩原则。第二章认定第五条电子商务企业认定采取常年申请,即时受理,集中评定方式。7第六条申请认定电子商务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河南省境内注册并开展电子商务及关联业务的法人单位;2.拥有开展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必需的办公、经营场所以及设备、资金、团队等;3.有电子商务应用业绩,诚信守法经营;4.按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料完整有效。第七条申请电子商务企业应提供如下材料:1.《河南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申请表》;2.企业法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必要的网上经营资质证明;

4、3.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包括电子商务应用业绩、网络设备情况)、场所证明等;4.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以上纸质材料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第八条电子商务企业认定程序:1.申请。拟申请认定的企业对照本办法第六条,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可提出认定申请。72.申请企业提交申请材料,由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省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复核。省直管县(市)初审后直报省商务厅。3.评定。省商务厅组织评审,提出认定名单并公示,颁发统一印制的“河南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证书”。第九条已通过认定的企业组织机

5、构、经营业务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如名称、法人代表、主要业务变更等),应在变化后一个月内按原申请程序向认定受理机构报告,经确认和公示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未按要求报告和报告后经确认不符合条件的,其原认定证书自动失效。第三章管理第十条已认定的电子商务企业应在其官网和经营网页上注明认定号码,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应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资料,配合电子商务统计、信用监测等工作。第十一条已认定的电子商务企业纳入河南省电子商务企业信息库,择优给予政策支持。第四章罚则7第十二条已认定的电子商务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

6、的,应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记入不良记录,直至取消其认定。1.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2.有侵权、售假、严重损害网络消费者和客户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3.不按要求报送信息、不接受依法监管,并拒绝整改的;4.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情况。被取消认定的企业,受理机构两年内不再接受其重新认定申请。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由省商务厅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7河南省商务厅办公室2014年12

7、月10日印发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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