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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办〔2012〕37号》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苏府办〔2012〕37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苏州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现将《2012年苏州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9-2012年苏州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2012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根据《2012年全省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2011~2015年规划》,围绕市委、市政府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核心任务,以创新的勇气、率先的责任和决胜的信心,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确保
2、实现率先完成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目标,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一、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依法调整政府、市场、企业之间的关系,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移到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加快推进公共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和均等化进程。探索建立机构设置综合、管理扁平高效、运行机制灵活的基层政府管理架构,下移政府管理重心,积极稳妥地推进“扩权强镇”和“区镇合一”改革,至年底,完成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年度任务。(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
3、要求,认真开展第六次行政审批事项清理,重点做好投资、社会事业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三个领域的审改工作;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建立行政审批审查评议、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行政审批责任等制度,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监督考评。-9-(三)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央、省和市的部署,做好重点、热点内容的主动公开,主动、及时、准确公开财政预算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及各类基金使用情况等社会关注的热点信息;逐步公开因公出国出境、出差、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等经费支出;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依申
4、请公开、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措施,积极探索行政执法投诉和执法结果公开制度。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及时发布政府工作信息,加强政府与市民网上互动,积极回应民意诉求,推行决策过程和结果的公开,促进政府信息由结果向过程的全方位公开。继续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进一步提高网上运行率和规范率。(四)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大力推进各级各类行政(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统一规范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的名称、场所标识、进驻部门、办理事项和运行模式;以方便群众办事为出发点,进一步加强镇(街道)和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室)建设。认真执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和限
5、时办结制,不断提高群众办事满意率。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为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效率积累经验。(五)持续推进行政管理创新。全面推行“政社互动”的社会管理创新模式。总结推广太仓市-9-的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良性互动、张家港市的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组织参与政府管理模式的经验,全面建立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企业、公民等社会力量参与政府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的新机制,充分发挥政府行政管理与社会自治管理良性互动的作用。深化行政指导工作,将行政指导工作内化为行政机关的基本职责,外化为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品牌。积极运用行政合同、行政规划、行政奖励、行政给付等行政管理方式,提高
6、政府行政管理效能。坚持大力培育和依法管理并重,推进各类社会组织建设,逐年提高社会组织等级化比例,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一)突出制度建设重点。围绕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以加快经济转型、保障改善民生、推动文化繁荣、创新社会管理等为重点,科学编制新一届政府立法项目库。按照市人大立法计划要求,年内重点抓好《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苏州市公路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调研、起草工作,及时提交法规议案;按照政府立法计划,做好《苏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苏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苏州市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办法》《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7、《苏州市市场价格行为监督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制定好《苏州市水文办法》《苏州市一日游管理办法》等政府规范性文件。(二)完善制度建设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立法-9-征求意见制度,所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都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特别是要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特别是对不采纳的意见要说明理由。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法规、规章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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