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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5年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豫卫家庭[2015]6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委(人口计生委):2015年3月30日,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决定自今年开始,在我省全面实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为做好2015年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加强政策宣传与培训,扎实开展扶助对象审核确认,及时发放奖励扶助金,开展有效督查检查,确保省政府承诺的重点民生工程落实
2、到位,有效促进社会公平和谐,促进我省卫生计生事业健康发展。二、工作安排(一)政策宣传培训阶段,6月1日-30日各级要全面开展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的宣传工作,利用多种宣传形式,迅速在全省掀起宣传热潮,将扶助制度的意义、扶助对象资格条件、申报确认程序、扶助金发放办法等规定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加强政策培训。省里将在6月15日前完成对市、县工作人员的培训,6月底前各地要完成对乡(镇、办)、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要注意通过层层培训,帮助基层干部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奖励扶助制度政策内容,明确工作任务,掌握工作方法,把扶助工作落实到位。(二)扶助对象申报阶段,7月
3、1日-31日7月份为个人申报月。原则上户籍所在的居(村)民委员会受理群众申请,对于户口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原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受理群众申请。受理时应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做好政策咨询解答,对群众提交的申请资料认真审核,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为群众申请提供优质便利服务。(三)资格审核确认阶段,8月1日-9月15日8月15日前,居(村)民委员会将核实公示后的扶助对象名册和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8月30日前,街道办事处(乡镇)将初审公示后的扶助对象名册和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县(市、区)卫生计生主管部门
4、。9月15日前,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将审核确认公示后的扶助对象名册和申请表批复到街道办事处(乡镇),将本县市区2015年扶助对象名册及扶助对象人数汇总表报送同级财政和省辖市卫生计生部门。(四)扶助对象质量抽查及信息录入阶段,9月15日-10月15日省辖市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按照10%-20%的比例对县级确认的扶助对象进行质量抽查,10月15日前将本市2015年扶助对象人数汇总表上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为审核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建立个人档案,10月15日前将相关信息录入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信息管理系统。(五)扶助证和扶助金发放
5、阶段,10月15日-11月30日县级将加盖公章的《奖励扶助光荣证》通过街道办事处(乡、镇)送达奖励扶助对象。市、县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地方资金的配套拨付工作,督促有资质的金融代理机构11月30日前将奖励扶助金及时打入扶助对象个人账户。三、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省委省政府对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高度重视,将其列入河南省2015年十项重点民生工程,定期督促落实。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争取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领导的重视与支持,确保配套资金及时到位,按时发放。同时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细致安排部署,克服时间紧任务重
6、的困难,统筹协调内部职能部门,明确责任,加强配合,坚决把奖励扶助制度落实好。(二)严格工作要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政策性强,相比农村奖励扶助工作,扶助对象个案信息复杂,人户分离与户口迁移情况较多,见面难度大,各地需要做深入细致的工作,为他们提供更加耐心负责的服务。因此,各级在工作中一定要严格要求,一是要严格政策口径,准确界定目标人群,不能随意扩大或紧缩范围。二是要严格履行程序,确保阳光公正,严格履行三级审核三级公示的程序,县、乡(镇、办)、居(村)委会三级要增强责任心,认真审查把关,把工作做细做实,既不虚报也不漏报、错报。三是要严格按照省里安排
7、,做好各个阶段的工作,按时完成各项任务。(三)加强督促检查。市、县要组成奖励扶助工作督导组,定期深入基层,加强工作督导,及时帮助基层排忧解惑,预防和纠正基层在执行中的不作为、乱作为、政策执行偏差问题,对问题严重的要及时通报处理。同时,要针对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梳理,搞好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推动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顺利实施。2015年5月22日关于修改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来自:省卫生计生委员会(2014年5月29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
8、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十七条第(四)项修改为:“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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