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7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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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绍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绍卫计发〔2017〕176号绍兴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市)卫计局,市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为做好2017年度全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根据全省深化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文件精神和《浙江省卫生计生委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7〕77号),现就做好2017年度全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

2、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严格落实各项评聘规定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职称-5-评审工作导向,严格落实全省卫生职称改革文件中的各项评聘规定:(一)突出能力和业绩导向。要突出卫生计生行业特点,遵循卫生计生人才成长规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医德、能力、业绩为导向,重点考核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人员侧重于解决复杂疑难问题和一定的研究创新能力水平的考核评价,县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人员侧重于解决常见病、多发病、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基层服务能力水平的考核评

3、价。(二)把好单位考核推荐关。从今年起,全面实行评聘结合,单位在高级岗位空缺数内实行申报竞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单位考核推荐等程序开展申报竞聘工作,可通过采取量化评价、述职答辩、内部测评等形式,对申报对象医德医风、专业知识、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考察和全面衡量。(三)严格执行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要加强申报对象的资格审查,严格按文件规定把握申报条件。单位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对申报对象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核人要在《真实性保证书》签字确认,特别对论文、科研、病例等材料,要确保

4、内容和数据的真实性。今年,将对上报的论文等材料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各级评委会和单位可探索通过重复率检测等手段,对申报对象提供的论文、科研等开展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以严厉打击论文造假、学术剽窃等失信行为。同时,要加强对一票否决的核查力度,以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5-(四)加强评审专家队伍建设。我市将加强对各区、县(市)评聘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县级推荐委员会成员应不少于13人,除1名行政领导外一般应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可聘请市或其他区、县(市)专家参与。市高评委专业审议组人数不少于5人,市外

5、专家参与专业组个数不少于60%。(五)有关倾斜政策。贯彻落实援藏、援疆、援青和援外等人员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政策规定。对长期扎根山区、海岛、欠发达地区等人员,及从事儿科、院前急救等紧缺岗位人员和县以下单位申报全科医学专业的人员,专家评审时同等条件下给予倾斜。对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在申报评审时享受平等待遇。二、申报要求年度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具体要求,包括政策依据、材料要求、专业目录等见附件,其中:(一)市属人员有关申报条件。市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人员

6、应符合省人力社保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浙江省省市属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和浙江省县及以下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105号)等规定。为平稳过渡,论文、科研要求申报时暂按原规定执行。明年开始,按浙人社发〔2016〕105号文件执行。(二)县及以下人员有关申报要求。县-5-及以下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人员应符合浙人社发〔2016〕105号等文件规定,具体申报评审要求详见《绍兴市县及以下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职

7、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条件,论文、科研仅作为评审的参考条件。(三)考试有关要求。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的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申报评审,考试成绩3年有效。考试合格成绩仅作为申报条件,不作为评审依据。三、申报环节(一)分级推荐。分市级和县及以下两个层面分别推荐,市直镇街及以下医疗机构、选择市里评审的市直社会办的医疗机构人员委托越城区推荐委员会推荐。(二)信息公示。各地、各单位要按规定要求做好相应申报材料的审核和资格审查工作,提交

8、的《综合表》、《住院(门诊)病例一览表》、《专业技术工作实例表》、《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应用推广表》、《学术报告讲座情况表》等个人所有申报材料,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全信息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对弄虚作假者,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三)材料要求。须按省卫计委文件附件中上报材料目录进行审核、整理。其中市直单位人员《综合表》装入档案袋内一式三份外,另送一式二十份,经市直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于10月25-5-日前上报市卫计委政治处;市直镇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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