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2392093
大小:287.50 KB
页数:23页
时间:2018-10-29
《沙建委发通〔2011〕60号》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沙建委发通〔2011〕60号沙坪坝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全区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有关单位:23为认真落实5月23日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7月15日市委常委安全生产专题会以及7月19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暨先进表彰会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市、区领导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坚决遏制全区建筑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持续开展四大行动集中抓好百日督查整改工作的通知》(渝安办【2011】68号)的部署安排,结合我区建设实际,区城乡建委制定了《全
2、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方案》,决定立即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工作。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九日主题词:城乡建设安全生产督查方案通知沙坪坝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8月19日印发23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通过专项督查,进一步落实项目参建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促使参建单位健全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加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较大事故,严控一般事故,确保全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二、工作方式及内容(一)工作方式此次专项督查工作,坚持综合与专项、明
3、查与暗访、治标与治本、条块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企业全面自查、业主及建设单位全面排查、区城乡建委全面监督检查、市城乡建委组织专家检查、市城乡建委领导带队督查“五查”并举的方式进行。(二)主要内容此次专项督查工作的主要内容以《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督查工作方案》(渝建发【2011】77号)中明确的工作内容为主,突出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重点加强对企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和执行情况的督查,重点防范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等事故发生,具体强化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项目施工单位(包括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和监理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2、23项目施工、监理单位是否配备了足够的管理人员,施工、监理单
4、位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等相关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到岗在岗;3、建设单位是否在项目合同中明确了参建各方的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要求、是否拨付了足够的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施工单位是否足额提取并使用安全生产措施费用;4、项目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是否建立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是否按照建立的机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记录台帐;5、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规范标准规定的工艺顺序和操作流程进行施工,是否进行工序前检查和工序后复查,是否建立相应的制度确保按操作规程施工;6、施工单位是否建立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机制,是否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建档记录,特别是是否对新
5、进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和三级安全教育;7、现场临边、洞口是否按规定进行了防护,深基坑、高边坡、脚手架、起重机械等重点环节和部位是否执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危险源是否进行了重点监控和防范;8、现场使用的钢管、扣件、安全帽、安全网等防护用品以及施工机械设备是否符合有关要求,现场是否使用限制或淘汰的工艺和技术;9、针对高温、雨季等恶劣天气以及国庆、秋冬季施工等重点时段,是否建立并执行预警防范机制,是否提前采取了相应的防范措施;10、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是否编制了应急救援预案、是否进行了演练,是否做好了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设备的储备。23三、时间安排
6、从即日起至12月30日,具体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第一阶段:企业自查阶段(即日起至8月31日)。全区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及负责该项目监管的安全监督人员按照本方案明确的工作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查率必须达到100%。在建工程项目自查完后,各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及负责监管的安全监督人员要分别形成书面自查总结报告,分别填写附表1、2、3、4,于8月31日前一并上报区城乡建委,并留档备查。(二)第二阶段:项目业主及建设单位排查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项目业主及建设单位对本单位组织建设项目的监理、施工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排查,排查率必须达到100%。特别是主
7、干道建筑外立面、公租房、大型公共建筑等项目的业主单位,要重点检查项目监理、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项目业主及建设单位排查结束后,请于9月30日前书面上报排查情况并填写附表5,报送至区城乡建委,并留档备查。(三)第三阶段:区城乡建委全面监督检查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区城乡建委根据上报的自查、排查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检查率必须达到100%。在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形成书面材料,填写附表6、8、9。区城乡建委于10月31日前将书面材料和附表5一并报送市安全总站。(四)第四阶段:市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