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建委发通〔2013〕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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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沙建委发通〔2013〕92号沙坪坝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市城乡建委转发住建部安委办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的通知区内在建施工项目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最大限度遏制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住建部安委办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转发你们,遵照执行。沙坪坝区城乡建设委员会2013年9月23日―21―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住建部安委办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万盛经开区

2、、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现将住建部安委办《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建安办函〔2013〕27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国务院安委会、住建部对我市开展建筑安全生产督查发现的问题和督查意见,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一、立即行动,迅速部署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按照建安办函〔2013〕27号文要求,住建部将于10月到11月间,对部分省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要结合当前开展的“两防”专项整治、“打非治违”―21―专项行动以及正在开展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立即对管辖

3、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检查。按照企业自查、区县城乡建委复查、市城乡建委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表》(详见附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区县城乡建委和安全总站在全面复查的基础上,重点督促工程参建各有关单位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技术措施,促进施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到位,有效防范各类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在区县城乡建委复查的基础上,市城乡建委将选择部分区县进行重点抽查。二、突出重点,强化

4、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隐患排查―21―本次检查内容主要以住建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建安办〔2013〕27号)中明确的督查内容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表》(详见附件)所列内容为主,同时结合近期国务院、住建部督查组的督查意见,具体强化以下七个方面重点内容:一是强化材料进场检查,重点检查钢管的质量合格证,扣件、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的进场验收,要求达到国家规范的相关规定;二是强化对模板工程与脚手架工程检查,重点检查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安全技术交底,以及搭设、验收、使用过程等关键环节的情况,并加强混凝土浇注施工工序、

5、现场监测等检查;三是强化卸料平台检查,重点检查方案的编制、审查及安全技术交底情况,以及卸料平台的搁支点、钢丝绳上部拉结点和吊环、防护栏杆的设置情况;四是强化对施工临时用电检查,重点检查方案的编制、审查及安全技术交底情况以及施工现场配电系统设置情况;五是强化起重机械设备检查,重点检查安装(拆除)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查及安全技术交底,以及人员持证上岗、基础混凝土强度报告、设备检测报告、维修保养等情况;六是强化基坑工程检查,重点检查深基坑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查及安全技术交底情况,基坑土方开挖、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情况;七是强化安全资料检查,重点检

6、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安全检查和整改记录、安全培训教育和应急演练等资料是否齐全。三、精心准备,全力作好专项督查的迎检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要高度重视本次迎检工作。一是要严格按照建安办函〔2013〕27号文督查内容落实督查要求,并结合我委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和安全大检查活动等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做好迎检准备工作;二是要严密组织,确保自查自纠工作不走过场。认真督促、指导各自监管的在建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开展自查自纠,于9月3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填写《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表》,作为安全管理资料存档备查;三是要创

7、新检查方式,务求检查工作取得实效。要采取不打招呼、不定路线、突击检查、重点巡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表》,对本地区在建工程进行抽查,发现受检企业未按规定进行自查或经检查在建项目仍有不符合项的,应当对责任企业、责任人员予以严肃查处;四是要建立施工现场安全检查长效机制,并与诚信评价、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提升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于9月27日之前,将此次检查情况报送市安全总站(联系电话:63672084;传真:63672073

8、)。市安全总站汇总区县检查情况和市管工程检查情况后形成报告于9月29日之前报送市城乡建委。市城乡建委审定后于9月30日前报送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1―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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