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医疗领域反商业贿赂的立法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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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刍议医疗领域反商业贿赂的立法局限内容摘要: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起惩治医疗领域商业贿赂的立法体系,但仍然存在很大的局限性,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医疗领域商业贿赂的有效治理。因此,从构建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出发,对现有医疗领域反商业贿赂的立法进行完善势在必行。  关键词:商业贿赂法律规定局限性对策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竞争日趋激烈,商业贿赂作为一种主要的不正当竞争手段,已经成为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其中,医疗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加剧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造成医药管理混乱、医患关系紧张、医疗纠纷增多,败坏了卫生行业和医务人

2、员的形象。  医疗领域的商业贿赂主要表现在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在医疗产品采购活动中收受财物或回扣、临床医生利用处方权收受财物、回扣或提成、医疗机构私设小金库收受各种医疗产品回扣等多个方面。其中最典型的就是药品回扣,药品回扣行为,严重扰乱了药品市场的正常流通秩序,增加了患者的费用负担和国家的财政支出,损害了医务人员的廉洁形象。商务部提供的资料显示,作为商业贿赂的药品回扣,每年侵吞国家资产达7.72亿元,约占全国医药行业全年税收收入的16%。    医疗领域反商业贿赂的相关立法    1993年施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

3、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次在立法上明确规范商业贿赂问题(尽管未使用“商业贿赂”的概念),该法所涉及的商业贿赂之禁止主要针对回扣这种形式,并对回扣、折扣、佣金的关系进行了界定。1996年11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是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的解释和补充,进一步明确了商业贿赂的内涵与外延。作为医疗领域的专门立法,《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七条、《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九条分别规定

4、:“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禁止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帐外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对尚未构成犯罪的商业贿赂行为,可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依法予以没收。《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还特别规定,对实施商业贿赂的药品企业、医疗机构可以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对执业医师吊销执业证书。  现行刑法中并没有商业贿赂罪的罪名,关于此方面的犯罪包括第163条公司

5、、企业人员受贿罪、第164条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以及第385至393条规定的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2006年6月,刑法修正案(六)将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主体扩大到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这意味着发生在医疗机构的药品、器械采购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也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领域反商业贿赂立法的局限性    (一)相关法律规定不统一  目前,我国医疗领域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散乱、不统一,特别是缺乏位阶和效力等级较高的统一的反商业贿赂法。目前,虽然我国有关防治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数量很多,但是非常散乱,容易使法律、法规和

6、规章之间出现冲突,给治理商业贿赂的司法实践带来许多问题。而作为打击商业贿赂的专门立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只属于部门规章,立法级别过低,有些内容陈旧,无法满足惩治商业贿赂的现实需要。  (二)现行立法存在滞后性  我国现行禁止医疗行业商业贿赂的立法几乎都集中颁布于20世纪的90年代,《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颁布实行,作为打击商业贿赂的专门立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于1996年11月生效。由于立法背景和立法技术的限制,当时对商业贿赂形式的规定比较简单。而今,商业贿赂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泛,内容、形式越来越多样

7、化,隐蔽性也越来越强,现有的法律法规已不足以规范现实生活中形形色色的商业贿赂行为。  (三)对医疗商业贿赂的行政制裁力度不够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医疗商业贿赂的行政罚款最高不超过20万元,这对于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因商业贿赂可能带来的巨额利润而言实属微不足道。在美国,一旦被查出有贿赂行为,行贿者将面临超过利润10倍的经济罚款,而我国仅为其十分之一左右。这意味着医药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违法、犯罪冒险所带来的成本过低,致使企业的相关人员甘冒超低成本的风险去博取超额利润的巨大空间。长此以往,遵纪守法的企业及其经营者群起仿效,商业贿赂成蔓延之

8、势,法律规范便难以达到指引、强制之效果。《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虽有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的相关人员行贿、执业医师受贿,情节严重可吊销其执照的规定,但缺乏处罚更加严厉的从业禁止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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