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2374181
大小:54.0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10-28
《东方之星沉船事件,法律该如何善后》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东方之星沉船事件,法律该如何善后本刊综合报道2015年6月1日21时30分许,由南京驶往重庆的、载有454人的“东方之星”客轮航行至长江干线湖北监利大马洲水道时遭遇极端恶劣天气翻沉,船舶倒扣水中。截至发稿,造成442人遇难,12人生还。目前,此事件已告一段落,接下来要做的是调查和理赔工作。6月10日,保监会在网站上公布,经过初步排查,保险业共承保“东方之星”客船翻沉事件中失事客船船东、相关旅行社、乘客和船员投保的各类保险340份,保险金额共计9252.08万元。其中,失事客船涉及保险金额共计1570万元,中国人保财险公司重庆分公司已就船舶一切险向重庆东方
2、轮船公司支付了1000万元保险理赔资金;旅行社责任险涉及保险金额共计1200万元;396名乘客投保各类人身保险,身故保险金额共计6169.35万元;18名船上工作人员投保人身保险,身故保险金额共计312.73万元。为了表达法律人对“东方之星”沉船事故中遇难同胞的哀悼,下文整理编辑了微信公众号“法治地平线”黎家骏律师和微信公众号“华政青年”徐堪弈、袁炜娜、张维佳等法律人的观点,从法律角度理性地分析此次事件。沉船原因是否为不可抗力沉船的原因与其所引起的法律责任是密不可分的,不同的原因可能会引起不同的法律责任。举例来说,湖北省气象局称,沉船发生之时确实有龙卷风
3、引起的局地12级大风。但是,中国气象局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司司长张祖强于6月2日中午在中国气象局的发布会上表示:“对于沉船事故,现在仍不确定发生了龙卷风,但可以肯定发生了强对流天气。”如果最终确定是龙卷风导致了“东方之星”的沉没,那么,根据《民法通则》第117条关于不可抗力的定义,龙卷风作为一种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显属不可抗力的范畴。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通则》第153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合同法》第117条和《侵权责任法》第29条
4、也分别规定了不可抗力可作为特别的免责事由。从轮船公司角度来说,是否能提供足够有力的证据减轻其责任,也有一定的难度。而官方的报告对于其抗辩的力度有重要的影响。如果最终的调查结果显示,导致轮船沉没的原因不是龙卷风而是其他原因,则客轮承运人等相关责任主体不能免责。轮船公司是否尽到了义务《合同法》第301条规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旅游纠纷司法解释》第7条规定:“在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此可知,
5、轮船公司负有对旅客的安全保障义务和救助义务。如果第一个问题中的不可抗力不成立,那么,轮船公司就要根据上述法律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在本次沉船事件中,该客船的船长和轮机长先于旅客获救,这让两人饱受公众质疑。关于这一点,《合同法》《旅游纠纷司法解释》《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没有明确指出,在紧急情况下,船长和船员是否需要将乘客的安危先于个人的安危,尽到特别的救助义务。与此相对照的是《海商法》第38条明确规定:“船舶发生海上事故,危及在船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时,船长应当组织船员和其他在船人员尽力施救。在船舶的沉没、毁灭不可避免的情况下,船长可以作出弃船决定。弃船时,
6、船长必须采取一切措施,首先组织旅客安全离船,然后安排船员离船,船长应当最后离船。在离船前,船长应当指挥船员尽力抢救航海日志、机舱日志、油类记录簿、无线电台日志、本航次使用过的海图和文件以及贵重物品、邮件和现金。”因此,船长、客轮长的行为有待推敲。另外,关于轮船的质量问题,如果不达标的轮船质量不是该倾覆事件的必要因素,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38条的规定,轮船公司仍然要接受行政处罚。三类不同当事人的司法救济途径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最终确认“东方之星”客船上实有人员454人,其中游客403人、船员46人、旅行社工作人员5人。上述三类不同当事人存在以下多
7、种司法救济途径。1.幸存乘客、遇难者近亲属、其他利害关系人可能存在的司法救济途径(1)幸存乘客、遇难者近亲属可以向承运人主张违约损害赔偿。客轮承运人与乘客之间构成客运合同关系,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由于该条规定未将不可抗力作为承运人免责的情形,因此可认为,在此种情形下,承运人对旅客的伤亡所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是违约损害赔偿的一种,属于无过错责任,承运人不能免责。(2)幸存乘客、遇难者
8、近亲属可以向承运人主张侵权损害赔偿。旅客的人身伤亡是由于客船的沉没所致,除非承运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