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机关公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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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机关公文处理讲授内容一、新公文处理法规解读二、电子公文处理三、公文主体结构与写法新公文处理法规解读一、依法办文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需要(一)我国公文处理工作的立法现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公文立法工作,先后制发了多个公文处理法规,坚持依法办文,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主要有:●中共中央办公厅1996年5月3日经党中央批准印发《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2000年1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受权印发《人大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常办秘字〔2000〕197号),自2001年1月1日施行,1998年2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的《人

2、大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印发《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2005年10月8日,中央军委办公厅经中央军委批准印发《中国人民解放军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央军委令〔2005〕军字第70号),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1992年3月30日经中央军委批准,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同时废止。●1995年12月26日,全国政协办公厅印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办公厅公文处理规定》(公文种类有10种)。●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4月9日印发《人民法院公文处理办法》,自1996年5月1

3、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检察院1995年2月11日印发《检察机关公文处理规定》,1998年9月30日修订。●2012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受权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法规项目人大《办法》军队《条例》法院《办法》章条7章16条9章48条8章34条公文种类共19种:公告,决议决定,法、条例、规则、实施办法,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请示、批复、报告,通知、通报、函、意见、会议纪要。共12种:即命令、通令、决定、指示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通告、会议纪要。共12种:即命令(令)、议案、报告决定、规定、

4、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批复、请示、函、会议纪要。发布机关全国人大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00年11月15日2005年10月8日1996年4月9日生效日期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自1996年5月1日起施行部分法规的结构与生效规定(二)公文格式国家标准制定情况公文格式也称公文体式,即公文的外形结构、整体格局和组织形式,是公文严肃性和规范化的重要标志。统一的公文格式有利于保证公文的完整性,便于准确、有效地拟制、传递、管理、存储和利用公文信息,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也是显示公文权威性的重要标志。公文格式国家标准属

5、于技术法规的范畴。目前执行的公文格式标准主要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89年2月22日发布《发文稿纸格式》国家标准(GB/T826-1989)。●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12月27日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9704-1999代替GB/T9704-1988)。●2005年12月20日,中央军委办公厅发布《军队机关公文格式》国家军用标准(GJB5100-2005)。●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2月18日发布的《基于XML的电子公文格式规范》国家标准。●2005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制发《关于印发<机关公

6、文二维条码使用规范>的通知》(中秘文发[2005]56号),明确以《机关公文二维条码使用规范》(GB0626-2005)为公开的公文二维条码标准,使用公文条码的14项标示规范,确立了二维条码在流转公文中所应该承担的作用,开创了一种新的公文管理方式,并要求从2006年1月1日起,对中办、国办报送文件全部实行二维条码标志。●2008年11月1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文书档案案卷格式》国家标准(GB/T9705-2008),2009年5月1日起实施。●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党的机关公文格式》标准,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7、(三)我国机关公文处理规定的法律位阶法律位阶是指每一部规范性法律文本在法律体系中的纵向等级。下位阶的法律必须服从上位阶的法律,所有的法律必须服从最高位阶的法。按照我国“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法律位阶从高到低共分六级:●根本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和修改的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基本法律。制定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局部修改和解释权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普通法律。制定和修改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政法规。创制主体是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制定主体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

8、常务委员会●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两种。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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