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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8
《“拼车”盛行,如何搭好法律“顺风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拼车”盛行,如何搭好法律“顺风车”文/李东光张海涛事件回放伴随着“交通难”这一“大城市病”的不断加剧,为求经济、便捷,拼车现象应运而生。起初,拼车的人大多数为单位同事或小区邻居。随着拼车辐射范围的日趋扩大,如今的“拼车族’’有了与陌生人同行的新选择,“拼”的方式也更自由。如果在应用商店搜索“拼车”两个字,就能搜索到20多款拼车软件,排名前几位软件的下载量都在百万次以上。这些拼车平台有营利性的,也有非营利性的;有“进口”的,也有“国产”的。拼车软件自打“出生”那天就一直处在舆论的风口浪尖上:车主觉得拼车能“赚点儿”油钱,减少开车成本;拼车乘客觉得搭“中国好邻居”的车方便出行;而出租车
2、司机却认为拼车造成“黑出租”泛滥,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了公平竞争。那么,拼车软件到底是符合社会发展需求的合法产物还是“披着羊皮的狼”?应该任其发展还是坚决禁止?律师解读解读1拼车各方的法律关系拼车,看似简单,但实际上各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并不简单,尤其是拼车乘客和车主之间的法律关系。合乘协议=无名合同2014年12月31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出台了《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将拼车行为定义为合乘。小客车合乘指出行线路相同的人共同搭乘其中一人小客车的出行方式。《意见》按照合乘是否分摊费用分为公益型合乘和互助型合乘。就公益型合乘而言,车主纯粹是出于好意帮忙,拼车乘客
3、无须向车主支付任何费用,这种免费“搭顺风车”的行为为民法中的好意施惠。就互助型合乘而言,拼车者仅分摊车辆运行成本,车主也是在自己有出行需求的同时为之,且未获得利润。因此,车主拼车行为并非是经营性行为,拼车乘客和车主之间确定不属于客运合同关系。有观点认为,互助型合乘车主受托运送拼车乘客至目的地并收取一定费用,符合《合同法》第396条中关于委托合同的定义。因此,应当认定为委托合同。但笔者认为,不宜将其认定为委托合同关系,因为拼车过程中车主仍以自己独立的名义从事活动,与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处理事务明显不同。《意见》第3条指出,提倡合乘各方通过签订合乘,协议的方式明确出行线路、乘车
4、地点、安全责任、费用分摊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在合乘前进行信息核实,确保行车规范和安全。根据上述规定,《意见》实际上将合乘协议定性为无名合同。笔者赞同这种观点,将合乘协议定性为无名合同有利于保护拼车双方的合法权益,也符合私法自治的基本原则。拼车平台=居间人关于拼车平台运营者扮演的角色,笔者认为,运营者虽然并未直接向拼车双方收取任何费用,但是,其拼车平台通过拼车双方的登录、使用能获得较大的访问量,并可以此获得风险投资、广告费等收益。根据《合同法》第23章的规定,运营者系为拼车双方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此行为可定性为居间行为,其法律角色为居间人。解读2车主搭载他人不属非法营运在我国现行法律
5、框架下,一项行为构成经营行为应具备目的上的营利性、时间上的连续性和前后行为的一致性。也就是说,经营行为是行为主体在一段时期内连续不断地从事某种同一性质的营利活动,具有重复性和经常性的特点。根据《道路运输条例》规定,“非法营运”是指“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基于上述分析,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拼车是否为“黑出租”在进行非法营运:第一,拼车者给车主的费用是否只是一定比例的燃油费、过路费等车辆使用成本,这区别于“黑出租”出于牟利目的而要求的较高价格。第二,车主和拼车者的合乘前提是车主原本路过或最终去拼车者的目的地。换言之,车主并不是专程为了运送拼车乘客,这也是
6、拼车和非法营运的“黑出租”服务’的重要区别。第三,与“黑出租”以满足他人出行需求为职业不同,拼车车主仅在自身有出行需求的时候为他人提供拼车机会,具有很大的间或性。解读3拼车的安全责任分担拼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损害该如何分担,已经引起法律实务部门和学界的关注。如果说拼车前双方就安全责任问题有明确约定,那么,从其约定即可。但现实中,往往是双方没有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若是公益型合乘,由于车主是在实现自己出行目的的同时携带拼车乘客,应该认定为好意施惠。故车主仅就其重大过失或者故意造成的拼车乘客的人身财产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而拼车乘客对拼车期间的非拼车乘客原因造成的车主人身财产损害不承担
7、赔偿责任。就双方无偿拼车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分担问题,笔者认为,车主依据其过错承担过错责任,拼车乘客因为就拼车行为享有一定利益,故在车主承担过错责任的情况下应当承担一定程度的公平责任。相较于无偿拼车风险负担的清晰明了,互助型合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责任承担则较为复杂。笔者认为,对于互助型合乘双方应就对方遭受的损害承担过错责任;对于拼车过程中造成的第三人损害,车主承担过错责任,而拼车者承担不超过公益型合乘在同等情形下分担的公平责任为宜。由于拼车过程中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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