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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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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论文题目:论《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论文语种:中文您的研究方向:法律是否有数据处理要求:否您的国家:中国您的学校背景:普通大学论文用途:本科毕业论文补充要求和说明:论《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一、意思自治原则的基本理论(一)意思自治原则的内涵(二)意思自治原则的形成与发展(三)意思自治原则在当前国际私法中的适用二、意义自治原则的价值性意思自治原则有利于实现法律适用结果的可预见性意思自治原则有利于提高法律适用的确定性意思自治原则有利于提高法律适用和判决结果的一致性三.意思自治原则的运用(一)当事人意思
2、自治的限制1.当事人意思自治是善意的并受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限制2.当事人意思自治受强制性规则的限制,3.当事人意思自治选择的法律应与合同有一定的联系(二)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方式(三)当事人意思自治选择法律的时间(四)当事人意思自治选择的法律应为实体法(五)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变更四、意思自治原则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的适用(一)意思自治原则的在《适用法》中的适用领域(二)《适用法》中对意思自治的基本规定1、选择范围2、选择时间3、选择方式很长时间以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在确定离婚的准据法的问题上只能间接地发挥作用。许多国家在离婚的准据法问题上采用法院地法主义,当事人只要选择了受理
3、案件的法院地,那么就间接地选择了离婚准据法。在婚姻关系中,关于结婚和离婚,有利于结婚和离婚的理念己经获得更加广泛的承认,并体现在各国法律适用规范的立法之中。例如,荷兰1981年颁布的《国际离婚法》第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离婚的准据法。他们可以选择其共同本国法,如果其中一方与该法没有实际的社会联系,也可选择作为法院地的荷兰法。而荷兰的法律对离婚是很有利的,所以想离婚的人就愿意在荷兰起诉并选择荷兰法以达到离婚的目的。总之,意思自治原则的新发展体现私法自治的精神。私法自治的核心,是尊重当事人的个人意志。因此,国际私法立法在确定法律适用规则时,尽量扩张当事人意思自治作用的范围,保证个
4、人意志的充分实现,正是对私法自治精神的贯彻与弘扬,也是对民商事关系本质要求的追随与价值取向。(三)《适用法》对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1、公共秩序保留2、强制性规定3、善意、合法(四)《适用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的发挥五、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的评价以及完善(一)意思自治原则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的评价(指我的意见,积极或消极)(二)《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意思自治原则的不足与完善根据《涉外经济合同法》及其《解答》,“涉外经济合同”是仅指一方当事人为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与另一方当事人为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之间的经济合同,或者外国的企业、其他经
5、济组织或者个人之间在我国境内订立或履行的经济合同。这就是说,涉外经济合同必须与中国有一定的联系。如果是外国当事人之间在外国订立的经济合同,就我国来讲,就不是涉外经济合同。但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千问题的意见(试行)》,“涉外民事关系”是指“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民事关系。因此,只要是含有上述涉外因素之一的合同,就我国来讲,就是涉外合同;这就比“涉外经济合同”的含义广得多了。因此,上述外国当事人之间在外国订立的合同,就我国来讲,也应认为是涉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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