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

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

ID:22329110

大小:59.0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10-28

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_第1页
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_第2页
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_第3页
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_第4页
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范会计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和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规章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适用本办法。  凡在我省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均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一)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二)出纳;  (三)稽核;  (四)资本、基金核算;  (五)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六)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2、 (七)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八)总账;  (九)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十)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条各单位不得任用(聘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  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和会计专业职务的聘任,不得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省财政厅直接负责驻沈阳中直、省直单位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沈阳以外的中、省直单位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按照属地原则,由其所在地的财政部门负责管理。  第五条 单位临时聘用会计人员视同用人单位职工,按照第四

3、条规定办理。  无工作单位的常住居民,拟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由其户籍所在地(以身份证为准)财政部门负责管理;无工作单位的外来人员,拟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由其暂住证所在地财政部门负责管理。  第六条 根据财政部的委托,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和铁道部分别负责各自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第二章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第七条全省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  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按照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网络考试、统一考试时间、统一微机评卷、统一公示成绩的原则,采用互联网技术实施无纸化方式进行。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范围按照财政部公布的全国统一考试大纲

4、执行。  考试时间原则上每季度末举行一次。  考试成绩由省财政厅于考试结束后10日内公布。  第八条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三)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符合重新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条件的,必须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

5、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九条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一次性通过全部规定科目的考试,才能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十条 申请人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前款所称会计类专

6、业包括:  (一)会计学;  (二)会计电算化;  (三)注册会计师专门化;  (四)审计学;  (五)财务管理;  (六)理财学。  第十一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应参照国家物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商地方物价管理部门确定后,严格执行。  第十二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科合格的申请人,可以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所在地的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申请人应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并持下列材料:  (一)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二)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居民的学历或学位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

7、可);  (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四)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证件照两张。  第十三条 申请人可以通过委托代理人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四条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