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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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沪财会[2005]40号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财政局:  为了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范会计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制定了《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按照执行。  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上海市财政局二OO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范会计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市会计从业资格的申请、取得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一)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二)出纳;  (三)稽核;  (四)资本、基金核算;  (五)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六)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七)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八)总账;  (九)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十)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条 各单位不得任用(聘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

3、员从事会计工作。  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会计专业职务的聘任,不得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  第二章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  第四条 上海市财政局,各区、县财政局(以下简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上海市财政局指导和监督全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的具体分工按下列规定实施:  (一)与单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人员:  在已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同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在国家机关

4、和其他事业单位工作的,按人员经费财政拨付关系,由同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在本市其他组织工作的,由单位所在地的同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二)与任何单位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人员,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由户口所在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无常住户口的,由居住所在地的会计从业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第三章会计从业资格的考试  第五条 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  第六条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

5、)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之一,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 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由上海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制定考试考务规则,组织考

6、试命题,并监督检查考试考风、考纪。各区、县财政局具体实施相关考试考务工作。  第八条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第九条 申请人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下同),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前款所称会计类专业包括:  (一)会计学;  (二)会计电算化;  (三)注册会计师专门化;  (四)审计学;  (五)财务管理;  (六)理财学。  第十条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

7、照本市物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第十一条 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科合格的申请人应按第四条规定向相关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应当按要求填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并持下列材料:  (一)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效成绩合格证明;  (二)有效身份证件;  (三)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证件彩照两张;  (四)与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关的其他材料。  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条件,且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还需持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香港特别行政区

8、、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居民的学历或学位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第十二条 申请人可以通过委托代理人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三条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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