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中央财政拨付地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补助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颁发《中央财政拨付地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补助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ID:22327638

大小:53.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10-28

关于颁发《中央财政拨付地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补助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_第1页
关于颁发《中央财政拨付地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补助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_第2页
关于颁发《中央财政拨付地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补助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_第3页
关于颁发《中央财政拨付地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补助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_第4页
关于颁发《中央财政拨付地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补助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_第5页
资源描述:

《关于颁发《中央财政拨付地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补助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关于颁发《中央财政拨付地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补助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第1内容加载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精神,我们制定了《中央财政拨付地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补助费管理暂行办法》,并已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拨付地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补助费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中央财政拨付地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

3、再就业补助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中央财政拨付地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补助费是中央政府对部分地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数量大、财政负担资金确有困难地区的补助,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倾斜。  第二条中央财政拨付地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补助费的使用范围:  此项补助费重点用于为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包括类似机构或代管科室,下同)的地方国有亏损企业下岗职工提供基本生活费和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地方国有独资盈利企业和国有参股、控股企业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资金,原则上由本企业负担。  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对

4、象是指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前参加工作的国有企业正式职工(不含从农村招收的临时合同工),以及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后参加工作,合同期未满的合同制职工中,因企业生产经营等原因而下岗,但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且未在社会上找到其他工作的人员。  此项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只能用于上述开支范围,严禁用于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人员经费和管理费用的开支。  第三条地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所需费用原则上采取“三三制”的办法解决,即由财政预算安排三分之一、企业负担三分之一、社会筹集三分之一(包括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调剂)。  地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主要

5、责任在地方政府,地方财政部门要尽力落实财政承担的资金,并保证财政资金及时到位。中央财政拨付地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补助费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年一定的办法予以安排,补助金额不超过地方财政落实资金的二分之一。对应由地方财政负担,而资金安排不足的地区,将在年终结算时通过增加“地方专项上解”相应扣回中央财政的补助资金。  中央财政拨付地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补助费以中央对地方专项拨款的形式拨付给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与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一并在1998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社会保障补助费类”中增设的“下岗职

6、工基本生活补助”(第1905款)“款”级科目中列支。各级财政部门要对财政补助费实行专项管理,在预算内设置“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补助资金专帐(或专户)”,单独反映各级财政部门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支付基本生活费和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的使用情况。  第四条1998年中央财政拨付地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补助费的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某地区应分配资金数=下岗人数×(下岗职工系数×权数+老工业基地系数×权数-人均GDP系数×权数-人均财力系数×权数)×平均补助系数  平

7、均补助系数=分配资金数/Σ〔下岗人数×(下岗职工系数×权数+老工业基地系数×权数-人均GDP系数×权数-人均财力系数×权数)〕  第五条地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所需费用由劳动保障部门商财政部门研究提出意见,然后由财政部门统一拨付。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资金,对应由财政承担的为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地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由财政部门将资金直接拨付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应由财政承担的为地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支付的基本生活费等,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给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并加强监

8、督检查。  第六条为了管好用好中央财政拨付地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补助费,各级财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掌握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建立跟踪反馈制度,按季向当地政府、上级财政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上报有关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要在每季终了后15日内向财政部编报《地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情况季报表》(以下简称《季报》),年终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编制决算,并提供资金使用情况分析材料。《季报》和有关分析材料请同时抄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第七条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中央拨付地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

9、活保障和再就业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截留、侵占资金或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本办法由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