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新型资本工具发行的国际实践及展望

商业银行新型资本工具发行的国际实践及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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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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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业银行新型资本工具发行的国际实践及展望摘要:本文首先介绍了国际金融市场新型资本工具的发展概况,结合国内外新型资本工具发行实践,重点分析了在巴塞尔协议III框架下,商业银行新型资本工具发行面临的环境及适应性条件,并对新型资本工具的发展进行了展望。最后,分别从政策及发行主体层面提出促进我国新型资本工具发展的相关建议。关键词:巴塞尔协议III新型资本工具损失吸收机制系统性风险巴塞尔协议III确立了全球银行业监管的新标准,也对商业银行的资本质量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强调资本工具必须具备吸收损失的能力。近年来,全球银行业积极探索发行满足巴塞尔协议III标准及本国资本监管规则

2、的新型资本工具,寻求监管政策与市场环境之间的平衡,实现发行人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自2014年四季度起,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赴境外成功发行新型资本工具,市场反响热烈,为我国银行业开展国际化资本融资争取了良好开局。不过,整体而言我国商业银行新型资本工具发行处于起步初期,境内市场容量和工具品种相对有限,与国际市场存在一定差距。因此,有必要梳理总结新型资本工具发行的国际实践,以此促进国内商业银行资本工具的创新和发国际金融市场新型资本工具发展概况在巴塞尔协议III框架下,商业银行的合格资本工具除普通股以外,还主要包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Alter

3、nativeTier1CapitalInstrument)和二级资本工具(Tier2CapitalInstrument),前者主要为永续债、优先股等永续证券,后者主要为次级债券。除受偿次序靠后、期限较长等传统特征外,这两类资本工具都能在一定触发条件下进行减记或转股,以达到吸收银行损失、增加核心一级资本的效果,可统称为“新型资本工具”。巴塞尔协议III规定的“触发条件”有两种,一种是无法生存触发事件(Gone-concerntrigger),指当监管当局认定银行无法生存时,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二级资本工具均应进行转股或减记;二是持续经营触发事件(Going-conce

4、rntrigger),指当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降至5.125%或以下时,其他一级资本工具通常应进行转股或减记,二级资本工具不需在此条件下吸收损失。自2011年起,新型资本工具在全球主要市场陆续涌现,从最先试水的欧洲逐步向美洲、亚太、非洲等市场普及。截至2014年末,全球新型资本工具发行量累计将近3500亿美元,其中,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约1100亿美元,二级资本工具近2400亿美元。从纵向来看,2014年累计发行量超过2200亿美元,是2013年发行总量的2.5倍。单笔发行规模从最初的3亿〜5亿美元,发展到近期屡见的数十亿美元,说明市场对于新型资本工具的接纳程度逐步

5、提高。不少欧美大型银行近两年来多次发行不同层次、币种和结构的资本工具,发行逐步常态化。新型资本工具的投资者主要包括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主权基金、养老金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以私人银行为代表的高净值客户也对资本工具兴趣浓厚商业银行新型资本工具发行环境及适应性条件对商业银行而言,新型资本工具的发行首先要满足监管要求,同时尽可能拓宽市场,节约融资成本,在资本约束下实现银行价值的最大化。通过总结国际市场上新型资本工具的发行实践,笔者发现新型资本工具的发行需重点考虑以下方面:一是适应当地的监管规则和法律环境,确保发行能够计入监管资本;二是适应市场环境和投资者预期,提高市场接

6、受度,降低资本属性所对应的风险溢价。成功的资本工具发行是在监管规则与市场环境之间寻求平衡、相互契合的过程。(一)适应监管规则和法律环境尽管巴塞尔协议III为资本工具创新提供了统一蓝本,但各国资本监管规则和法律体系仍存在差异。商业银行发行新型资本工具的具体产品选择、发行规划、条款设计、集团内部交易结构安排等需充分考虑监管当局的要求,并适应当地的法律环境。1.具体产品选择在巴塞尔协议III实施前,优先股、永续债等工具在一些国家还处于空白状态,甚至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因此,商业银行补充资本通常会优先选择符合本国法律规定、市场条件已经具备的工具品种。例如在中国,商业银行选

7、择发行优先股来补充一级资本,这与亚洲其他地区的商业银行普遍发行减记型永续债的做法不同。这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根据《公司法》等规定,债券必须有固定到期日,而永续债由于不规定到期日,与现行法律存在一定冲突。而优先股相关法规及配套政策己于2014年相继出台,成为中资银行补充一级资本的重要工具。在美国,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品种较为丰富多样,但具体产品形式仍受到法律因素影响。由于当地的监管政策对于上市公司的优先股数量有严格的上限限制,而银行融资需求规模通常较大,优先股发行多采用“存托股”的形式,即商业银行发行数量较少、面额较大的优先股,同时通过信托机构将其切分为低面额的“存

8、托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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