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科字〔2015〕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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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科字〔2015〕31号南方医科大学关于印发《重大科技项目组织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学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附属医院,就业指导中心,顺德校区管委会,基因工程研究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重大科技项目的管理,鼓励不同学科的科研人员通过学科交叉,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促进高水平成果的产出,争取重大项目,结合学校实际,现将修订后的《南方医科大学重大科技项目组织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南方医科大学2015年6月29日(联系人:曹蓓,联系电话:62789171)-6-南方医科大学重大科技项目组织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

2、一条为鼓励、引导、组织学科间的交叉融合和学科交叉运行机制的探索,重点鼓励不同学科的科研人员通过学科交叉,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促进高水平成果的产出,争取重大项目,培育新的科技增长点,不断提高学校整体科技实力和学术水平,促进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重大科技项目包括:国家“973”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863”项目、卫生行业科研专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类项目,以及国家部委下达的其他重大、重点类项目。第二章项目的组织和立项第三条项目申请者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

3、符合项目对申请者的主体资格(包括国籍、法人性质、经济性质)等方面的要求;(二)在相关研究领域和专业应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技术优势,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三)具有为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四)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五)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度。-6-第四条为维护科技项目选题立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项目申请者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申请办法按时申报;对于误时申报以及弄虚作假的项目,学校一律不予申报。第五条在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时,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项目研究开发任务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

4、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科技经费预算,制定经费预算明细,报学校科技、财务部门审核。第六条积极开展多学科合作研究与开发,鼓励学科间相互交叉,培育和发展新兴学科。第七条重大科技项目由学校科技处负责协调校内有关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跨学科、跨学院间的科技合作。第八条重大科技项目在申请项目的同时必须签订“重大科技项目主要成员分工及项目经费分配协议书”,以明确项目立项后项目组主要成员的分工和所占研究经费的比例。项目组主要成员限制在三人以内,主要成员必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且必须担任过省部级以上课题的负责人。第九条学校对重大科技

5、项目给予以下校内特殊鼓励政策:(一)在遴选和认定研究生导师时,项目主要成员视同项目负责人对待;(二)职称晋升方面,项目主要成员视同项目负责人对待;(三)业绩津贴的计算,项目主要成员视同项目负责人对待;-6-(四)以上视同只指成员身份,经费数额则以实际所占研究经费为准。第十条学校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等重大科技成果给予校内特殊鼓励政策,具体政策内容参照第九条。第三章项目的执行和结题第十一条科技人员在研究或研制过程中,要保持科学的态度,严谨的作风,高水平、高质量的完成科研任务。科技项目必须执行有关的技术安全法规,确保科研中的人身、财产安全

6、。第十二条项目组成员应有明确分工,要在项目负责人的领导和协调下完成指定的研究工作。项目组内实行任务目标公开,进度公开和经费公开的原则。第十三条项目组建立年度会议报告制度,以学术报告会的形式汇报课题进展情况。年度汇报会每年安排1次,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按研究领域邀请相关专家参加,项目组主要成员必须全程参加会议。项目组结题后,应在校内组织一次学术交流活动,介绍项目研究成果。第十四条重大科技项目在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参加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会和结题验收会议前,必须在校内进行自查,并根据审查结果进行整改。第十五条-6-项目的研究任务应按计划或合同要求

7、如期完成,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报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上报科技处,按项目管理要求报主管部门审批。第十六条项目负责人因客观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科技项目的,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提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报告,经学校科技处审查同意后报项目主管部门书面审批同意后执行。项目负责人出国1年以上的,其承担的项目由本人或本单位委托临时负责人办理有关事宜,并报科技处备案。项目研究人员不得随意变动。确因工作需要须调整研究人员时,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送学校科技处审批。项目负责人或成员因故中断研究工作,应在

8、离开项目组前办好研究工作、研究经费、仪器设备等移交工作。凡因主观因素导致在研项目未按时完成者或因任务完成较差而造成不良影响者,将在一定时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第十七条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的预算执行,经费预算一经批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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