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2157691
大小:93.00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8-10-27
《市场监督管理局五月份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市场监督管理局五月份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处罚结果行政处罚生效期、截止期、执行状态(是否履行)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信用记录名称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1桓市监罚决字〔2017〕2号迟长云销售不合格化肥违法行为案迟长云经营者迟长云销售不合格化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罚款人民币10000元,上缴财政。2017年3月10日全部履行自动履行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
2、7年3月10日2桓市监罚决字〔2017〕第8号李爱淑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违法行为案件李爱淑李爱淑李爱淑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违法行为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10000元,上缴财政2017年5月5日自动履行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5月5日自动履行3桓市监决字{2017}第9号闵凤花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违法行为案件闵凤花闵凤花闵凤花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违法行为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
3、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5000元,上缴财政2017年5月12日自动履行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5月12日自动履行4桓市监罚决字〔2017〕第12号关于刘振花未经许可经营小饭桌违法行为案刘振花刘振花未经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领取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桓仁满族自治县华来镇木盂子管委会木盂子村擅自开设小饭桌依据《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元,上缴财政2017年6月21日全部
4、履行自动履行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6月21日5桓市监罚决字〔2017〕第13号吴晓伟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羊肉违法案件吴晓伟吴晓伟吴晓伟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羊肉违法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我们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 10000 元,上缴财政。2017年5月11日自动履行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5月11日自动履行6桓市监罚决字〔2017〕27号凤城市江源农机有限公司桓仁分公司销售不合格自走式玉米收获机操作者工作位置
5、不符合标准要求违法行为案凤城市江源农机有限公司桓仁分公司凤城市江源农机有限公司桓仁分公司销售不合格自走式玉米收获机操作者工作位置不符合标准要求依据《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17600元,上缴财政。2017年5月15日全部履行自动履行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5月15日7桓市监罚决字〔2017〕28号李明后(系桓仁聚源百货商店的经营者)销售侵犯“大宝”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李明后经营者李明后销售侵犯“大宝”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根据《中华人民共
6、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侵权商品予以销毁;2、罚款人民币20000元,上缴财政。2017年5月12日全部履行自动履行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5月12日8桓市监罚决字〔2017〕29号肖祖艳(系桓仁二棚甸子镇李记综合商店的经营者)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肖祖艳经营者肖祖艳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侵权商品予以销毁;2、罚款人民币2
7、0000元,上缴财政。2017年5月22日全部履行自动履行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5月22日9桓市监罚决字〔2017〕30号关于史秀英(桓仁西关春风商店经营者)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违法行为案史秀英经营者史秀英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2017年5月16日全部履行自动履行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5月16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对当事人违法经营的食品、涉案工具予以没收;2、罚款人民币70000元,上缴财
8、政。10桓市监罚决字〔2017〕31号关于张玉琴(桓仁玉芹小吃部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处罚决定张玉琴(桓仁玉芹小吃部经营者)张玉琴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拒不改正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经营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8000元,上缴财政。2017年5月16日全部履行自动履行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5月16日11桓市监罚决字【2017】3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