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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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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乳源瑶族自治县“三旧”改造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16〕96号)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土资发〔2016〕147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3号)和《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市区“三旧”改造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韶府〔2018〕28号)等文件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县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实施“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确保我
2、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适用范围(一)本实施细则所涵盖的区域范围是指已纳入我县“三旧”改造标图建库的范围。“三旧”用地是指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已建成使用,地块上盖物基底面积占入库单元地块面积比例达30%以上,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下称“二调”)和最新土地利用现状图认定为建设用地,布局散乱、利用不充分、用途不合理、规划确定改造的低效存量建设用地。包括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二)符合以下要求的,可纳入我县“三旧”改造标图建库范围。—25—地块上盖物基底面积占入库地块面积比例不足30%的,经原土地权利人自愿申请,可按照200
3、9年12月31日前上盖物占地面积确定可纳入标图建库的用地面积。上盖物占地比例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供应法律文书等载明的规划条件,可不受30%比例限制。属于生态修复类改造项目,规划用途为非建设用地的,如能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生态修复类项目证明材料,可按规定纳入标图建库范围。“二调”认定为非建设用地,但实际地块在2009年12月31日前已经建设使用且符合上盖物占地比例要求的,可按规定纳入标图建库范围。(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三旧”改造范围。1.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2.不动产权属有争议的;3.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土地权利的;4.
4、地块已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5.其他不纳入“三旧”改造范围的情形。第二条改造原则实施“三旧”改造,应当遵循“以政府主导为主、市场运作为辅,以成片改造为主、单宗改造为辅”及“规划先行、总量控制、分期实施、统筹发展”的原则。实施“三旧”改造应有利于新老城区协调发展,应合理确定新老城区总体开发强度和时序,并预留足够的公共用地和空间。第三条改造目标为有序推进“三旧”改造,维持土地市场供应的稳定性,确保每年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县的“三旧”改造任务,我县“三旧”改造目标原则上不低于市政府下达的任务总量。第四条工作机制—25—为加强对乳源瑶族自治县“三旧”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乳源瑶族自治县“三旧”
5、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发改局、县经促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审计局、县法制局、县税务局、县明源公司、县土地储备中心等单位和乳城镇、桂头镇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三旧”办)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县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的主要领导担任。乳源瑶族自治县“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县的“三旧”改造工作,解决“三旧”改造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审定乳源瑶族自治县“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及单元规划。县“三旧”办负责乳源瑶族自治县“三旧”改造规划的具体协调统
6、筹,组织编制乳源瑶族自治县“三旧”改造年度实施计划,编制或审核具体项目的改造方案;负责指导、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并做好项目实施的协调、组织工作和动态跟踪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参照县的做法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人和工作目标,安排专门力量负责“三旧”改造工作。第三条职责分工(一)镇政府负责协助项目方开展“三旧”改造入户调查、统计工作和辖区内“三旧”改造项目征拆工作,负责与项目主体签订监管协议。(二)县发改局负责“三旧”改造中涉及投资项目的立项,与相关部门共同审核“三旧”改造项目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县总体规划的统一性。(三)县人社局负责落实
7、“三旧”改造项目中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四)县财政局负责落实“三旧”改造土地税费优惠政策,负责土地出让金的拨付和使用监督工作。—25—(五)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三旧”改造方案的编制,负责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等用地报批手续以及国有或集体建设用地供地手续;负责完善“三旧”改造中涉及的各类历史用地手续工作;负责土地确权、登记,出让价格公示和上报有关部门备案,与相关部门共同审核“三旧”改造项目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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