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业务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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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YWSC-181002-2017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业务手册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水务局2017年7月21日发布目  录一、受理范围1二、办理依据1三、办理机关1四、审批条件1五、申请材料2六、审批证件2七、办理时限2八、审批收费2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2(一)共同审批2(二)前置审批2十、中介服务2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3十二、资质资格3十三、审批流程3(一)申请3(二)受理3(三)受理决定3(四)审查3(五)审批决定4(六)决定书送达4(七)决定公示4十四、审批咨询及进程查询4(一)审批咨询岗位的职责和权限4(二)

2、咨询途径4(三)咨询工作程序4(四)反馈时限5(五)进程查询5十五、监督检查5(一)书面检查5(二)实地检查5—I—(三)投诉举报6十六、附件6—I—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业务手册一、受理范围本许可适用于西畴县行政区域内管理的河道(河段)上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出申请:1.申报材料齐全、真实、有效,且属本局管辖权限范围;2.申请人排污口设置符合水功能区使用要求;3.申请人所排放物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及排放总量不导致其排污水域水质影响使用功能;4.申请人建设项目所使用生产工艺

3、、废污水处理设施符合国家标准;5.排污口设置不影响河道、水库使用功能。二、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过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行政法规:1.《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2号)第四条第一款“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的组织和指导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4、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权限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2.《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条“新建、改建、改建的工程项目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中充分论证,并提出相应环境保护措施,防止对水功能区影响。直接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水资源条例》(2008年3月28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

5、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2008年6月1日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控制向河道、湖泊设置或者扩大排污口。单位或者个人需要设置或者扩大排污口的,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办理其他手续。”三、办理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西畴县水务局。四、审批条件(一)予以批准的条件:1.申报材料齐全、真实、有效,且属本局管辖权限范围;2.申请人排污口设置符合水功能区使用要求;3.申请人所排放物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及排放总量

6、不导致其排污水域水质影响使用功能;4.申请人建设项目所使用生产工艺、废污水处理设施符合国家标准;5.排污口设置不影响河道、水库使用功能。(二)不予批准的条件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1.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入河湖排污口的;2.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削减排污总量的水域设置入河湖排污口的;3.入河湖排污口设置可能使水域水质达不到水功能区要求的;4.入河湖排污口设置直接影响合法取水户用水安全的;5.入河湖排污口设置不符合防洪安全要求的;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五、申请材料新办(改建、扩建或扩大)

7、入河排污口设置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文件份数要求依据1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原件纸质42建设项目依据文件原件纸质43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原件纸质114提交环保部门审批文件原件复印件纸质2六、审批证件水行政准予决定书七、办理时限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现场核验时间)。八、审批收费不收费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十、中介服务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17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十二、资质资格无十三、审批流程(一)申请1.接收(1)窗口接收: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

8、水务窗口、联系电话:0876—3058089(2)网络接收:网址:http://www.xzsp.ynws.gov.cn—站点切换(西畴县)—办事指南—部门窗口—水务网络咨询2.登记对审批事项名称、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请材料名称及份数在政务服务中心水务窗口登记,同时录入系统台账。3.编号(1)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的,窗口工作人员在录入信息时,即可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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