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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次贷危机看我国征信体系建设摘要:本文在对美国次贷危机形成机理分析基础上提出信用危机是这次危机的实质,而征信才是维护信用和金融系统安全、稳定的重要手段。在回顾我国征信业发展历程的基础上,结合美国次贷危机中所暴露出的征信问题,分析了我国现有征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关键词:次贷危机信用征信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信用是现代金融的支点。美国次贷危机深刻说明了信用在现代金融体系中的关键作用。从本质上看,美国次贷危机是投资者担心资产价格泡沫风险所产生出来的信用危机,并借助金融衍生工具的过度使用而扩散。作为主要面向信用记录欠佳、
2、收入证明缺失、负债较重的客户提供的高风险、高收益的贷款,次贷市场近年来迅速扩张,市场规模在短期内迅速膨胀。但是,随着美联储不断提高基准利率,房地产价格出现下跌趋向,次级按揭贷款人心理预期与偿付能力下降,出现大量违约,而其违约风险通过次贷衍生产品迅速放大,动摇了市场信心,银行纷纷收紧融资条件,借贷机构、基金公司等资金链开始断裂,导致脆弱的金融市场失控,金融危机产生,经济危机产生,并波及全球。征信,是指依法收集、整理、保存、加工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并对外提供信用报告、信用评估、信用信息咨询等服务,帮助客户判断、控制信用风险,进行信
3、用管理的活动。作为金融体系中特殊的中介服务行业——征信业,它通过两个途径来影响一国金融体系。一是通过影响金融产品市场交易价格、信贷市场利率、一国汇率等,进而影响一国金融体系的内部运行机制。二是通过影响各类金融主体,进而影响一国金融资本的稳定。因此,可以说征信业关乎着一国金融体系的安全。我国征信业起步较晚,在整个金融和经济体系中尚缺乏应有的地位,它所体现的解决市场交易信息不对称和逆向选择问题,防范信贷风险、拓展商业银行业务、促进业务创新的本质还远没有被认识。因此,如何从战略上提高认识,反思次贷危机中国际征信市场和征信监管存在的问题,借鉴危机后
4、国际社会所采取的相应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我国征信监管,培育和发展我国征信市场,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一、我国征信业发展历程及现状在我国,最早的征信机构可追溯至1932年成立的中国征信所。改革开放后,我国征信业大体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一是起步阶段(1989年-1994年)。主要是以银行为发起人,在大中城市,经人民银行批准并颁发许可证,成立了一些资信评估公司,从事企业债券和借款企业的资信评估工作。二是民营征信业发展和外国征信公司进入阶段(1995年-1999年)。此时,一方面经济的发展和外资大规模的引进使得对信用调查需求增加,从而带动民营征信
5、企业快速发展,另一方面外国征信企业开始进入中国市场,从事征信业务,使中国征信业竞争更加激烈。三是政府重视征信业发展,人民银行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企业、个人征信系统)阶段(2000年至今)。为了解决银行增加信贷与防范信用风险的矛盾,增加失信行为的成本,我国政府积极探索建立征信体系。2003年,根据国务院“三定”方案要求,人民银行设立征信管理局,主要职责是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同时,还成立了征信中心,负责运行、维护数据库和提供征信服务。2008年国务院出台了人民银行新“三定”方案,将人民银
6、行征信管理职能由管理信贷征信业,调整为管理征信业。经过二十年的发展,目前我国征信业已初具规模,形成拥有全国借款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资源的大型征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和众多提供信用评估等增值服务的商业运作的征信机构并存的格局。一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二是众多商业化运作的征信机构,包括中资民营的企业征信公司,如以新华信商业风险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国际企业资信咨询公司等公司为代表,还包括已经进入我国从事企业征信服务的外资征信机构,如美国邓白氏公司、台湾中华征信所,它们主要对外提供企业信用报告和信用评估。二、我国征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我
7、国征信业经过二十年的洗礼,到今天虽已初具规模,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百余年发展形成的良好的征信数据环境、完善的征信法律体系、健全的征信管理机构和业绩优良的大型征信公司相比,我国现行的征信体系还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1.法律体系尚不健全。目前我国的征信体系在立法方面仍然是一个空白,迄今为止仍没有任何具有规范征信市场行为的权威性的法律或法规出台,更没有一部全国性的有关征信管理的法律法规问世。而且,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中也没有专门而详尽的规定隐私权保护等内容的法律,对于哪些数据涉及隐私权需要保密,哪些数据可以向公布于众,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这导致各地区、各部
8、门、各机构在信用信息采集、处理和使用上既无法可依,又各行其是,信息泄密或信息滥用现象时有发生。2.征信资料缺乏系统性。征信资料积累是征信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