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诚信原则与保险合同的成立及履行

最大诚信原则与保险合同的成立及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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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大诚信原则与保险合同的成立及履行摘要: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但随着诚实信用原则的发展,它已经不再局限于民法范围之内,而扩大到民商法的各个领域,本文就诚实信用原则对保险合同的成立及履行的作用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诚信原则;保险合同;履行  :F84:A:1006-4117(2012)01-0226-01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及主要内容  最大诚信原则在保险法中的运用,最早可以追溯到海上保险时期。随着社会的不断向前发展,为了维护投保人的利益,最大诚信原则同样也适用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具体地说,最大诚信原则主要包括:告知义务,保证义务,弃权与禁止反言。  

2、(一)告知。有的国家保险法上称之为说明,即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应将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如实告知保险人,这种义务是法定的,不受保险合同是否有明确约定的影响。关于告知义务的依据,学者们之间有分歧,归纳起来有四种:诚信说、合意说、担保说和技术说(又称危险测定说),从我国保险法所规定的投保人的告知的内容说来看,我国采用技术说更符合我国保险法的立法精神。一般说来,告知义务主要是针对投保人而言,而我国保险法规定的告知义务包括投保人和保险人的告知义务。  (二)在保险合同中,哪些事项作为保证,通常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也可以将订立合同有关的细枝末节列为保证,尽管保

3、证的事项本身并不一定重要,但是一旦被约定为保证,都被假定是对重要事项的担保。2000年2月4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5条第8款约定,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或第三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赔偿责任。  (三)弃权。是指有意识的放弃某项已知的权利,它包含着或者是明示的表达或者是默示的自愿的、故意的对于已知存在的权利的让渡,它本质上是一方当事人的行为,着眼于保险人的行为举动,侧重于研究主动采取行动的保险人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后果。构成弃权,应具备两个条件:第一,保险人需有弃权的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在

4、多数情况下,保险人弃权的意思表示,可以从行为中推知。例如在美国,如保险人明知投保人的损失证明有瑕疵,而仍无条件予以接受,则可视为对瑕疵抗辩权的抛弃,以后不得再以损失证明的不完整而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第二,保险人必须知道有权利的存在。  (四)禁止反言。又称禁止抗辩,包括事实禁止抗辩和意思禁止抗辩,指为了使善意信赖保险人的行为或意思表示而投保的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而依据合同所享有的权利不致落空,在诉讼中而禁止保险人以此行为或意思表示(如保险人明知合同有违背条件、无效、失效而仍交付保险单的,对保险条款作错误解释等,而投保人不知情)为由进行抗辩。禁止抗辩的适用,应具备一定的条件:保险人就订立合同有

5、关的重要事项为虚伪的陈述或行为;此项虚伪或行为的目的,是在预期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所信赖,并不违背保险人的原意;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曾以善意信赖此项陈述或行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信赖保险人做出某种行为,并因此而导致自己受损。  二、最大诚信原则对合同订立与履行的影响,即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后果  最大诚信原则对保险当事人的道德要求要比一般合同当事人的要求程度要高许多,如果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中违背了该项原则的要求,就极有可能导致合同不能成立、合同中止、解除合同或在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当事人的诚信问题将会对保险合同成立及履行产生非常重要的影响。具体地说,违反诚信

6、原则的法律后果因保险合同当事人所负有的诚信义务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一)告知义务的违反及后果。保险人告知义务的违反主要是对合同中免责条款没有明确地给予说明。我国保险法针对告知义务不同而规定了不同的法律后果。第一,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而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是否同意投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如果投保人是故意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如果是过失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保险金的责任,但应退还保险费。第二,被保险人、投保人

7、、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者谎称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第三,保险人对合同中免责条款没有明确地给予说明,该条款不生效力,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不能以该免责条款为由而主张不负保险赔偿责任。  (二)保证义务的违反及后果。根据各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违背保证义务的,保险合同自违背之日起中止履行、合同无效或者自始无效。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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