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涉假证据的制裁问题研究

刑事涉假证据的制裁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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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涉假证据的制裁问题研究假证据行为是构成妨害司法罪的重要行为考察对象,现行刑事涉假证据类罪名所包含的行为主体、行为样态存在体系紊乱的问题,对具体罪名的认定也产生了一定阻碍。对刑事涉假证据行为的制裁,为体现科学化和人性化,需要规范统一涉假证据罪名,根据具体情况适用司法制裁与刑事制裁双重手段,在涉假证据行为入罪之前应提供挽救的空间,避免不当入罪。  [关键词]涉假证据;司法制裁;刑事制裁;证据撤回    一、刑事涉假证据的含义  刑事涉假行为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行为人向法院提供虚假证据材料或者制造虚假案件事实

2、从而影响案件的事实认定和量刑的行为。刑事涉假证据则是通过刑事涉假行为所产生的能用于刑事诉讼中有助于认定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罪重、罪轻的证据以及改变程序方式的证据。涉假证据不限于以积极存在的方式提供,还可以将现有证据事实以不存在的方式形成事实状态,或者以新的事实状态改变原有的事实状态。涉假证据行为人主观上一般表现为故意,侵害了司法审判活动的正常秩序这一法益。刑事涉假证据行为所针对的既可以是案件实体的认定也可以是程序事实的认定。刑事涉假证据的行为主体是被告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其他诉讼参加人、辅助人,特定情况下包

3、括刑事被害人,但不包括检察机关。至于被告人能否成为入罪主体尚存疑义,比如在伪证罪中,被告人为逃脱罪责,会积极利用各种手段对抗控诉方,这些手段就包含涉假证据行为,从被告人不负自证其罪的义务和防御本能出发,缺乏不去实施这些行为的期待可能性。①刑事涉假证据的危害性大小,取决于该涉假证据在多大程度上影响对犯罪的追诉,通常说来,用于证明实体事实的涉假证据的危害性大于用于证明程序事实的涉假证据,但也并非绝对,一些程序性证据的涉假同样可以导致追诉不能的严重后果,如证明超过追诉时效的涉假证据。②另外,刑事涉假证据在刑事诉讼不

4、同阶段的使用,其危害性也有差异。涉假证据危害性大小是决定相关行为人的责任承担和使用制裁方式的根据。  二、对刑事涉假证据行为适用制裁方式的正当性  (一)司法制裁的广泛适用性  刑事涉假证据行为属于没有达到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一般行为,可适用受案法院的司法即时制裁。一般而言,多数涉假行为具有较大的危害性,故应以罚款、拘留为主要制裁手段,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适用其他制裁手段。至于刑事自诉调解程序中的涉假证据问题,还要考虑诉讼程序的性质以及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因素,在有利于化解矛盾的基础上,必要时可以忽略某些涉假证据

5、的影响。  (二)刑事制裁适用的区分性  涉假证据行为是否实际严重侵害国家审判权的安全达到适用刑事制裁手段应考虑以下两个因素:一是涉假证据对案件事实认定的重要性。通常,不会对罪名认定与刑罚轻重产生多大影响的非关键的实体性涉假证据和程序性涉假证据,能通过司法制裁手段达到制裁目的的,就不应适用刑事制裁手段。二是判决是否依据涉假证据作出及涉假证据对该判决产生后果的严重性。根据涉假证据的形成方式,笔者将其分为三类:产生型、变造型、毁灭型。根据判决是否做出的情形,涉假证据入罪又可以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判决作出前,证据被毁

6、灭,判决无法依据曾有证据作出,严重妨害国家审判权的行使;二是证据的产生型和变造型,判决依据这两种涉假证据作出,产生了严重后果。对于第一种情况,无需等待判决作出即可启动对涉假证据行为人的刑事追诉程序,因为证据的毁灭严重妨害了国家审判权的行使,已无挽救措施;而第二种情况则必须等待判决是否依据该涉假证据作出,如当事方所提供的涉假证据被法院判定为假,则该证据就排除出定案证据,针对现行的涉假证据行为,适用替代性的司法制裁手段同样也能达到制裁目的,如高额罚款。  实际上,笔者更为赞同刑事涉假证据的滞后入罪。滞后入罪是一种

7、理性选择,也是避免控诉报复的有效方式。严格说来,在侦查和审查起诉程序进行中,即使发现了涉假证据,也应由有关机关排除,而不是引入刑事追诉程序,因为这一过程体现的是控诉方对积极寻找定案证据具有不可推卸的义务。这一义务理所当然包含排除不真实证据干扰的义务,属于履行职务的当然之义,而辨别证据的真伪更有利于案件接近于事实真相。只有法官相信该证据为真并依此证据作出了判决,产生了严重后果,才予以考虑入罪问题。另外,假证据行为是构成妨害司法罪的重要行为考察对象,现行刑事涉假证据类罪名所包含的行为主体、行为样态存在体系紊乱的问

8、题,对具体罪名的认定也产生了一定阻碍。对刑事涉假证据行为的制裁,为体现科学化和人性化,需要规范统一涉假证据罪名,根据具体情况适用司法制裁与刑事制裁双重手段,在涉假证据行为入罪之前应提供挽救的空间,避免不当入罪。  [关键词]涉假证据;司法制裁;刑事制裁;证据撤回    一、刑事涉假证据的含义  刑事涉假行为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行为人向法院提供虚假证据材料或者制造虚假案件事实从而影响案件的事实认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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