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中的软条款分析及防范

信用证中的软条款分析及防范

ID:22125293

大小:55.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10-27

信用证中的软条款分析及防范_第1页
信用证中的软条款分析及防范_第2页
信用证中的软条款分析及防范_第3页
信用证中的软条款分析及防范_第4页
信用证中的软条款分析及防范_第5页
资源描述:

《信用证中的软条款分析及防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信用证中的软条款分析及防范摘要:因为有银行信用的介入,在国际贸易中大家普遍认为,信用证结算是最安全的支付方式之一。但是在贸易活动中,信用证中的“软条款”却像颗隐藏的地雷一样,稍有不慎,可能会给我们出口商造成巨大损失。所以我们在进出口贸易中,要注意识别,分析和防范一些“软条款”。关键词:信用证软条款防范一、信用证中软条款的概念软条款就是指开证申请人(进口商)在申请开立信用证时,故意设置若干隐蔽性的“陷阱”条款,以便在信用证运作中置受益人(出口商)于完全被动的境地,而开证申请人或开证行则可以随时将受益人至于陷阱而以单据不符为由,解除信用证项下的付款责

2、任。二、信用证软条款存在的原因这个与信用证的特点有相当大的关系:信用证首先是一种银行信用,这个让买卖双方都有安全感,所以信用证结算方式已经成为了国际贸易结算中影响最大,应用最广泛的一种结算方式。其次,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信用证一经开出,就与买卖合同相分离。各方当事人的责任和权利都必须以信用证为准。最后,信用证是一项纯单据业务,银行只负责审单,不负责审核相关货物。从信用证的特点我们看出,信用证并不是我们想象的那么安全。买方有可能得到的是和信用证规定完全相符的单据,但是却不一定得到符合规定的货物。而且近些年,贸易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一些不法商人利用

3、出口企业经验不足,不能马上识别或者是急于成交的心理,在信用证中设置一些软条款,恶意制造一些付款障碍,达到骗货或降价的目的。软条款的信用证欺诈具有相当的隐蔽性,由于这个是真证,不同于伪证,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这种诈骗看起来明正言顺,理直气壮。如果我们出口商对其认识不足或者掉于轻心,有可能造成重大损失。三、常见信用证软条款及其分析尽管大多数软条款比较隐秘,但是只要仔细研究一下,发现它不外乎以下几种情况:1.尚未生效条款a.信用证尚未生效,须待进口商取得进口许可证及相关文件后,开证行将以信用证修改的形式通知生效。这个在尚未生效的软条款中比较典型。事实上,

4、以上问题早在开证申请人申请开证前就应解决,这是进口商的义务和责任。现在把这种本应由其进口人承担的风险转嫁到受益人身上,从而使受益人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也为开证行将来推卸付款责任留下隐患。b.本信用证只有在接到我们通知指示后方可生效。在这种情况下,信用证没有生效,出口方既不能交货,制单也很困难,无法律约束开证行的付款行为。这种信用证虽然写明不可撤销,但加列此类条款,实质是一种可撤销信用证,主动权掌握在开证申请人手里。2.指定人员签发且签署人的签名须与留开证行的签名一致这里面可以是指定人员签发的检验证书。或者是单据在交银行之前需要由指定人员审核签署。

5、这个条件其实还是满苛刻的。首先要确定指定人员的存在,以及能否及时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履行这个签署的义务。而且签名须与开证行的签名一致。如果此人履行此职时非善意,即使同一个人签名,很有可能字迹看起来完全不一样。3.货运目的港后,由进口商指定的检验人员检验货物合格并出具有关检验证明后,开证行才履行付款义务这实际上已完全改变了“信用证是一种单据的买卖”这一重要特征,开证行付款的条件变成了“货证相符”而不是“单证相符”。这看似有理的条款下隐含着巨大的风险,如有恶意买家可能以货物不符合为由,大肆压价。或者市场行情下滑,以此为由乘机弃货。4.规定议付时提交买方

6、收到货物的证明这个条款实际上大大增加了出口方提交单据的难度。如信用证中有上述条款,那么出口商就面临着3种风险;(1)是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那么买方因为拿不到货物,自然不会出具收货证明,那么卖方就无法收款。而在我们的F组和C组贸易术语方式下成交,在没有此软条款的情况下,此风险由买方负责。(2)因为路途遥远或运输过程中出现故障以至买方收到货物的时候已经过了交单期,信用证失效。(3)买方蓄意欺诈,收到货后拒不出单,以至出口方无法及时向银行提供单据。5.相关重要信息以信用证修改形式告知这里的重要信息指的是和我们出运和单证密切相关的信息。举个例子“所装船名

7、和出运日期由进口商通知开证行,由开证行以L/C修改的形式通知受益人”;或“某些单据的抬头等候进口商指示”。实践中一旦行情发生不利变化,开证申请人很可能不予通知,即使在有些交易中开证行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做出指示,也常常因为有效期临近,导致延迟装运或其他不符点的产生,给开证行拒付创造了条件。6.开证行有条件承担付款义务的条款根据《UCP600》规定,开证行是以自己的信用为信用证下相符单据作为付款保证。开证行为第一性付款人。但是在一些信用证中,暗含着一些和此规则相抵触的信息,例如:a.我行在申请人通知后保证承兑与本信用证相符单据下的汇票。b.开证申请人收

8、到相符货物后才付款。因此如有上述累似的信息,开证行就逃脱了第一付款人的责任,本信用证实际上由银行信用转变为商业信用,我们出口商将会陷入非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