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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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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体制改革深水区破冰过去近一年里,司法改革试点都有哪些亮点?试点单位将交出怎样的成绩单?如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接受《民生周刊》记者采访的多位法律界专家认为,司法改革要积跬步,重在实效,打破原有权力与利益格局,努力破解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体制机制障碍。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认为,司法改革有两种,一种是赛龙舟式,锣鼓喧天,旌旗招展,很是热闹,船未出发,宣传造势的功课已经做足;另一种是潜水艇式,表面上波澜不惊,实则已经日行千里,不显山、不露水地把事情办了,让改革的成效凸现出来,他本人更欣赏和期待的是后者。而在北京
2、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优银看来:“司改根本性问题是权力与利益重新调整,形成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管理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比如法官放权,如何放,放多少,如何避免行政干预司法。”分批试点切忌大同小异2014年6月,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上海市的司法改革方案率先得到中央批准。随后,广东、湖北、吉林、青海、海南等其他五省试点方案相继完成,后来,贵州主动申请,进入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名单。2014年,中央深改组共召开8次会议,其中3次直接与司法体制改革相关,并专门通过了6项意见方案。继第一批司法体制改革试
3、点之后,第二批试点名单也即将公布。诸多动作,以至于不少业内专家给出评价:这标志着中国司法体制改革步入“深水区”。“司法改革要解决的不是钱的问题,而是人的素质问题,是如何打破现有利益格局的问题。”张建伟在接受《民生周刊》记者采访时说,“改革大方向是对的,但不能闭门改革。”张建伟希望,司改应该吸收学者广泛讨论论证,集思广益,提出“多元化”的方案,进行“多元化”的试点,不能“大同小异”,根据试点情况总结方案。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分析,第一批7个省市的选择更注重地域性。比如,第一批入围的上海市是作为直辖市的代表,广东和海南代
4、表华南地区,青海代表西部地区,吉林代表东北地区,湖北代表中部地区。第二批试点省市则将在第一批的基础上进行完善。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认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的第一批试点主要包括司法责任制改革、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改革和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等4个方面,而四中全会还提出了干预司法的责任追究问题、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设立问题,这些都需要逐步在第二批试点中完善。“除上海外,另外六省司法改革也在逐步推进,这是第一批‘司改’试点的一大特色。”一直关注司法改革动向的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唐红新告诉《民生周刊》记者,“这样
5、的好处是可以一边推进改革,一边检验实际成效,然后不断校正一些具体做法。”目前,广东省已确定深圳、佛山、汕头、茂名四市为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市。在4个试点市中,深圳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和全市所有基层法院、检察院作为试点单位;佛山、汕头、茂名三市的中级法院、市检察院,以及南海区、顺德区、龙湖区、澄海区、茂南区、高州市等基层法院、检察院开展试点工作。2014年12月15日,湖北省召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会,先行启动武汉、襄阳、黄石、恩施4个市州24家法院、检察院改革试点。分类管理牵住“牛鼻子”去年9月5日,上海289名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接受任命,作
6、为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的重要举措,上海迈出了第一步。“司法人事制度改革是这场改革的‘牛鼻子’。”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说,长期以来,对司法人员实行与普通公务员基本相同的管理模式,没能充分体现司法职业特点。“通俗地讲就是,顶着法官的帽子,干的不是法官的活。”对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进行分类管理,并实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法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由于没有建立科学的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导致法官人数庞大,而辅助人员稀少,大量与行使判断权无关的辅助事
7、务也需要法官去办理,造成司法效率低下,最终形成案多人少与忙闲不均现象并存的结构性矛盾。”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贺小荣说。“分类管理的要点是分清类与类之间的职责,特别是审判员与法官助理之间、业务管理与行政管理之间的职责边界,这是责任制的基础。”王利明认为。按照改革方案,上海将建立法官检察官员额制,实施人员分类管理,在3到5年的过渡期内,逐步将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的员额比例控制到33%、52%和15%。据了解,1999年发布的第一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明确提出深化法院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任务。但是,这项改革多年没有
8、进展,法官、检察官门槛低,与从事辅助事务的助理界限模糊、人员混同。实施改革后,法官、检察官助理明确为司法辅助人员,在薪资待遇、职称等级上与法官、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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