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提升司法公信力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提升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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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升司法公信力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由于我国司法体制中存在着司法权力地方化、司法权力运行行政化和司法人员非专业化的倾向,严重地阻碍了司法公正的实现。必须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

2、、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科学回答了在当今中国建设什么样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决定》强调: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一、我国现行司法体制中影响司法公信力的主要问题当前,在我国司法领域,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问题十分突出,一些司法人

3、员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吃了原告吃被告”,等等。由于我国司法体制不完善、司法职权配置和权力运行机制不科学等深层次原因,存在着司法权力地方化、司法权力运行行政化和司法人员非专业化的倾向,存在着立案难、审理难、胜诉难和执行难等四大难题,严重地阻碍了司法公正的实现。(一)司法权力地方化倾向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司法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在实践中,省级以下的法院、检察院按照行政区划设置,司法机关的人财物受制于地方政府、地方权力机关和地方党政

4、委,由此导致了司法权的地方化,在一定程度上,地方司法机关丧失了作为国家司法机关应有的中立性。由于法院、检察院的人权、财权牢牢地控制在政府手中,法检两院不能正常行使宪法法律赋予自己的职权,不得不受制于地方政府和党委。在很多情况下,老百姓陷入一种告状无门的两难境地。而在法检两院听命或受制于政府之后,行政权力就失去监督制约,使政府腐败,行政权力的滥用达到了一种失控的状态。(二)司法活动行政化倾向在司法权力运行的过程中存在着非常强烈的行政化色彩,最典型的体现就是案件请求汇报制度,层层汇报,件件请示,甚至下一级法院主动

5、就案件的判决向上一级法院请示汇报。虽然制度的设置初衷是为了减少错案,但它严重地影响了司法独立,上下级法院、检察院的司法官的独立司法权。另一个表现是“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怪现象。我国法律规定,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都是审判组织。合议庭负责审理绝大部分案件,审判委员会则对合议庭审理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进行讨论并作出决定。在审判实践中,许多合议庭只是负责审查事实,提出适用法律意见,最终判决是由庭务会或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而审判委员会成员大多数不参与具体案件的审理,以致形成了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局面,审理与判决严重脱

6、钩。其弊端是虚化了法官的权责关系,使法官对法律的服从关系扭曲成对庭长、院长的行政服从关系,使司法责任制通过“集体负责”而被置换成为谁也不负责,从而使司法公正失去了保障机制。(三)司法人员非专业化倾向司法队伍专业化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和基础性要求。法律是一门科学,法官是一个职业,不是什么人都能当法官的,一支职业化的司法官队伍,是司法机关完成宪法赋予的司法职责的前提,但目前,我国法官中有很多法官不是法律专业毕业的,正规法律院校毕业的更是凤毛麟角。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我国正规高等教育毕业生,特别是硕士生、博士生难

7、以进入高级以下的司法审判机关,已进入的高学历人才也因各种因素难以久留。这对我国法官队伍的专业化是非常不利的。因此,要实现司法公正,必须建立一个合理的、符合中国国情和法官职业特点的管理制度。二、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主要措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针对司法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重点部署,司法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正在有序推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基础上对保障司法公正作出了更深入的部署。(一)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

8、权,是宪法的明确规定,是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制度保障。第一,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案件规定了不得触碰的“红线”。这项规定与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相配合,一定会发挥无穷威力。第二,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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