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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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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体制改革强化公正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35项改革任务全部启动,在保障人权、降低司法服务门槛以及加强监督等方面已经取得了重要进展刚刚过去的一年中,中央和国家机关共有29个部门分别承担了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死刑核准制度改革、司法鉴定体制改革、解决“打官司难”、“执行难”问题的改革,以及加大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力度等35项改革任务已全面启动,这些改革布局,均落子于进一步推进司法公正。保障人的权利司法体制改革布局中,保障人的权利是鲜明的一极。35项改革项目中,包括取得重大进展的10
2、项改革措施之一的死刑核准制度的改革,以及劳教体制改革、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等,都明确表达着保障人的权利这一理念。细心者会发现,在2005年招考公务员时,以往一向严格限制进入名额的最高人民法院一反常态,筹建中的刑事审判庭一下子招收了50名法官,而且注明是从事死刑核准工作。这预示着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的工作进入了启动阶段。中央已经批准直接在最高法院内部增设死刑复核庭的方案,同意增加三个刑事审判庭,增加法官的编制。上述三个刑事审判庭已于2005年8月前完成设置,相关负责人也已经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
3、7次会议任命。据悉,此次死刑核准工作的人员编制将达三四百人。人命关天。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死刑核准权的收回,对于落实宪法保障人权的规定无疑具有重要作用。中国将用制度来保证死刑判决的慎重和公正。另一项凸显人权保护的改革是关于劳教制度改革。在我国,劳教属于行政处罚,针对的只是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轻微的违法行为。但在实践中,劳教有时比刑事处罚还要严厉。同时,劳教制度的一些规定模糊不清,也给公安机关在执行中滥用权力、侵犯人权留下了空间。把劳教制度放在“依法治国,依法治政”这样一个大的社会背景下思考
4、,劳教制度已经到了必须改革的地步。劳教制度改革的方向将是出台“违法行为矫治法”,修正“劳动教养”制度。违法行为矫治的对象是严重违法但没有构成犯罪的,具有轻微犯罪行为但不需要限制人身自由的这两种人。如果说死刑核准制度与劳教制度改革都是通过约束权利保障人权,那么社区矫正的改革则是通过扩大轻罪犯人的生活空间,尽量不使刑罚对其人生产生割裂性的影响,实现罪犯向正常社会生活的顺利复归。中央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田宏杰说,这正是法律中人道主义的要义所在。社区矫正其实就是让五种罪犯(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
5、剥夺政治权利)在社区里完成余刑。2003年,司法部选择了6个条件较好的省(市)进行试点,2005年又扩大了12个省(市)。从2006年开始,这些地方的社区矫正将进一步规范完善,建立有关规章制度,为社区矫正立法奠定基础。依法惩罚和震慑犯罪是法律应有之义,而对罪犯深切的人文关怀,更是法治文明的一种理性彰显。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司法为民”既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理念,又谋求社会全体人群可以平等便捷地享受到司法资源,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方向。35项改革项目中,已取得重大进展的改革和完善基层人民法庭工
6、作机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加大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力度;改革和完善民事、行政案件执行体制,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等几项改革项目的落脚点正是“司法为民”。解决“打官司难”,首先是加强人民法庭的作用。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人民法庭不能直接受理案件。老百姓要打官司,不管路途远近,一律都要先到基层法院立案,然后根据案由、标的额等条件分到人民法庭,这种规定让老百姓打起官司来费时费力。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规定人民法庭可以直接受理案件,开展巡回办案,扩大简
7、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总的原则,是“坚持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和高效行使审判权的原则”,凡是不利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和“高效”行使审判权、不利于当事人诉讼的,都应该加以改进和完善。帮助百姓更公平地享受到司法资源,还包括加大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力度,让有理无钱的困难群体打得起官司。首先,扩大救助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已经颁布新规,扩大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范围,“五保户”、残疾人、下岗职工、农民工、见义勇为者等14种情形被纳入其中。记者了解到,在广东、江苏等
8、一些经济较发达省份,已将援助范围扩大。重庆市规定,凡是农民工案件,一律免于审查经济条件。其次,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司法部、民政部、财政部等九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的意见》已经出台,目的就在于积极争取专项经费支持贫困地区的法律援助工作,争取中央财政拨付专项资金支持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使法律援助门槛逐步降低。据了解,2005年,我国有43万困难群众得到了法律援助,比2004年增长了48%。各地拨付法律援助经费为26220万元,中央财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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